作者madrichard (夢幻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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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平埔族的正名之路 / 孔文吉
時間Fri Jun 11 20:02:18 2010
平埔族的正名之路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61100132,00.html
2010-06-11 中國時報 【孔文吉】
平埔族控告馬政府對其迫害,為此聯合國人權事務最高專員辦公室業已正式受理。
而日前台南高等行政法院也對於台南縣政府為其縣內之平埔族群─西拉雅族爭取法定原住
民身分開庭審理。平埔族群爭取正名以取得台灣法律上認可之原住民身分,引發社會關注
,筆者認為或許可從歷史背景、現行法制及對現有政府已認定之十四個原住民族其權益衝
擊予以剖析。
首先,根據人類學家李亦園先生研究,平埔族群傳統分布於台北縣市、新竹縣、苗
栗縣、南投縣、台中縣、嘉義縣、台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市等地區,族群分布範圍遍
及全台地區。且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推估,平埔族群及其後裔約有二十萬人之多,
而平埔族人與漢人通婚比率遠高於現有原住民且係漢化最早之族群,故實際平埔族群其人
數恐遠甚於此。
其次,就法令層面,五十年前之平地原住民登記實無行政疏漏。雖台灣省政府僅發
函給「台北、新竹、南投、屏東、花蓮、桃園、苗栗、高雄、台東縣政府」等九個縣政府
,惟省政府嗣後又三次發函予「各縣市政府(局)」,故其台南縣轄內之平埔族群原可於
前述期間補辦登記惟當時卻仍未登記。
另按,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規定:「本法所稱原住民,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
,其身分之認定…平地原住民:台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登記其本
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
住民有案者。」該條文所稱「登記有案」,即係指民國四十五年、四十六年、四十八年及
五十二年辦理登記期間,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登記有案者為準,始得
為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原住民身分法施行後,該法第二條所認定之平地原住民。
因此,無論就憲法增修條文或相關法令,均係以現行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之事
實為認定基礎。而平埔族群及其後裔囿於歷史因素且實際業已漢化久遠致其身分迄今尚難
認定,然假若政府未仔細估量其後續影響而逕予認肯,可預期平埔族群其勢必人數眾多且
分布全台,實有可能稀釋、排擠政府對於現有原住民族之政經、社福及參政等權益或相關
預算經費之保障。更有甚者,其族群所分布之全台各地即有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需要
,衝擊並連帶影響現有原住民族以外之民眾財產權益。
雖囿於歷史因素、現行法制及對現有原住民族之各項衝擊,但不可否認,本於基本
人權及對民族文化之尊重,針對平埔族群其語言、傳統歷史及文化應予以維護保存。爰此
,或許我國可參酌外國立法例。例如加拿大梅提斯(Metis,即印地安人與白人混血後裔
)為例,加拿大憲法雖承認其原住民族身分,但其所享之權利與印地安人(Indian)或伊
紐以特人(Inuit,即愛斯基摩人)不同,因其僅享有語言、文化及教育等權利,以避免
對國內現有法制及其他民族造成過大衝擊,始維持國家法制秩序之安定。
而本於差異性原則,平埔族雖因歷史緣故、現行法制及對於現有原住民族之保障,
其雖未取得原住民族身分,但仍可肯定並協助扶持其語言、教育及文化傳統之保存與發展
。筆者樂見政府與平埔族及其後裔能有更多對話,只是平埔族群之正名甚至未來成為原住
民族之法理客觀基礎,宜再進行更深入之調查研究,且平埔族若欲成為台灣原住民族大家
庭之一分子,應多與原住民溝通以化解歧見,並努力爭取其現有五十萬原住民之支持,始
有可能成功。
(作者為泰雅族人,英國羅芙堡大學社會學博士,現任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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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8.186
1F:→ madrichard:今天在報紙上看到的 不曉得各位版友有什麼看法呢? 06/11 20:03
2F:推 junghyun:孔立委的髮型每次都讓我想到高進....請三樓發言 06/11 20:19
3F:推 k7system:意思是平埔族不與原住民溝通,所以才無法正名。 06/11 21:28
4F:→ k7system:這位立委很厲害,還知道要挑起 平埔族<>原住民<>一般人 06/11 21:30
5F:→ k7system:的三方對立 XD 06/11 21:30
6F:推 haoz:從政府從90年來辦過了n場公聽會 只是結果都沒有確實執行 06/12 09:02
7F:→ haoz:那能說沒溝通呢?怎麼不說一堆空頭支票都沒兌現?! 06/12 09:03
8F:推 haoz:其實 原住民和非原住民結婚 能否取得原住民的身份? 06/12 09:07
9F:→ haoz:這些東西 原住民身份法都有規定很清楚 06/12 09:07
10F:→ haoz:只是還給平埔族登記權 走的遊戲規則是一樣的 06/12 09:08
11F:→ haoz:一來合情合理 不要用放大鏡檢視平埔 倘若平埔漢化嚴重的人 06/12 09:08
12F:→ haoz:相信也很難通過 身份法的檢視 這是最客觀也最沒爭議的 06/12 09:09
13F:→ haoz:不能因為當年政府的行政疏失 讓我們失去身份並雙重標準檢視 06/12 09:11
14F:→ haoz:至於法律問題 可參考3186文章... 06/12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