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pyd (我愛飛碟(FM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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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Kriticos 板連署
時間Mon Feb 27 11:31:35 2006
※ 引述《Qrose (My bloody valentine)》之銘言:
: ※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 1.那個板沒辦法發一般文,只能開連署文。
: : 2.你要講清楚吧
: : 3.永久水桶屬於禠奪公權(連署部份),這部份需要經過嚴格的判決才能處理,
: 1.啊...原來是這樣...那麼可以在''國家研究院組務問題討論版''公告嗎
你可以在申訴附上你的請求。
: 2.505 2/22 Qrose ˇ [申請新板] Kriticos →這一篇
: 3.我想堅持給這種人永久水桶
: 因為連署板不是一般的板,除了刪除沒有辦法更動
: 就應該更謹慎,因為對一個新版以及發起人、其他連署人而言
: 反對或贊成的連署意見更應該是合理的,不能無故的謾罵呀
: 這樣會影響之後要進來連署的人的觀感,更何況是這種性侮辱的字眼
: 要是他又在連署板罵別人怎辦?(我很想說他應該還是會再犯)
: 而且,我相信浸他水桶他自己還是會去申請一個新ID的
: 其實浸不浸,這個人自己到底會不會有悔意或道歉的意思,你我無從曉得
: 但我覺得是給發起人以及連署人一個公道
: 正因為是連署板,所以才要更嚴格謹慎,讓每次的連署都很合理
: 這不也是限制發起人及連署人要200PO以上限制的用義之一嗎
: 所以這點我很堅持,可否多多考慮
這個就得看國研這邊的看法了,
我不便多說什麼。
: : 因為這不是一般性看板,這點我想多數群組無法同意這種要求。
: : 1.以正式申訴(另開標題之申訴文章)
: : 標題含[申訴],內文詳列,申訴人,被申訴人,看板,申訴事項,理由,證據。
: 是在這個板申訴嗎,確定的話我馬上申訴
是。
: : 2.由群組長受理後,進行答辯申訴,判決。
: : 3.接受判決結案,不接受上告至PTTLaw。
: 嗯...好 我馬上砍掉PO在PTT法務部的對板主的申訴
: 但也希望這個板能確實給我公道...
: : 此外你如果認為這是公然侮辱的部份,
: : 你可以一併送Violation請法務裁奪(這邊裁罰是以罰單形式處理)
: 好,Violation是一個板對吧 那我過去請求裁奪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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