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sg (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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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組規
時間Tue Jun 27 00:55:27 2006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引述《emsg (msg)》之銘言:
: : 這麼說只要提問題就釣魚摟,這點我個人不太認同,不好意思。
: 這個邏輯從何而來?
既不知邏輯從何而來,又如何得知答案呢?
如果你再問一次,不就是重覆PO文嗎?這樣你認同嗎?
: : Q對於基督信仰提出問題,是對你提出問題嗎?目前我看的並不是如此。
: 他是提出問題嗎?
有啊,當年不是基督徒的時候,我與他無異,您呢?
: 有看文章的就知道不是,他早已有定見,並且沒有對話的誠意
注意了,這是你的認定不是鑑定,所以我只能尊重您的看法,
但不同意這種論斷,您正在下別人的「定義」。
所以我無認同的的必要,可接受嗎?
: : 再說,罪刑法定主意的原則性,版主並未遵循,這是事實吧!
: 罪刑法定是刑法,不要妄自類推
妄自類推?一個版規處置一個人的永久禁聲,依法剝奪人的基本權不叫刑法叫什麼,
難道是行政訴訟嗎?這可是您的主張吧!
看過你的文,既然你對法律清楚,那您我之間應是地位相同也是武器平等。
這樣就好談了。
再問您一次,這是不是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
版主該不該提證據辦人?
按事實認定,該不該照版規處理?
以上三題可是簡單題喔。
謝謝
: : 記人有規則就該依法行政,若Q的發言不當,理當由規則辦理,而非投票表決。
: 投票表決的不是Q的發言
: : 再依「意見」推成「永久水桶」,這樣不好吧。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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