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sg (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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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组规
时间Tue Jun 27 00:55:27 2006
※ 引述《LLD (麻将人格)》之铭言:
: ※ 引述《emsg (msg)》之铭言:
: : 这麽说只要提问题就钓鱼搂,这点我个人不太认同,不好意思。
: 这个逻辑从何而来?
既不知逻辑从何而来,又如何得知答案呢?
如果你再问一次,不就是重覆PO文吗?这样你认同吗?
: : Q对於基督信仰提出问题,是对你提出问题吗?目前我看的并不是如此。
: 他是提出问题吗?
有啊,当年不是基督徒的时候,我与他无异,您呢?
: 有看文章的就知道不是,他早已有定见,并且没有对话的诚意
注意了,这是你的认定不是监定,所以我只能尊重您的看法,
但不同意这种论断,您正在下别人的「定义」。
所以我无认同的的必要,可接受吗?
: : 再说,罪刑法定主意的原则性,版主并未遵循,这是事实吧!
: 罪刑法定是刑法,不要妄自类推
妄自类推?一个版规处置一个人的永久禁声,依法剥夺人的基本权不叫刑法叫什麽,
难道是行政诉讼吗?这可是您的主张吧!
看过你的文,既然你对法律清楚,那您我之间应是地位相同也是武器平等。
这样就好谈了。
再问您一次,这是不是刑法的罪刑法定主义?
版主该不该提证据办人?
按事实认定,该不该照版规处理?
以上三题可是简单题喔。
谢谢
: : 记人有规则就该依法行政,若Q的发言不当,理当由规则办理,而非投票表决。
: 投票表决的不是Q的发言
: : 再依「意见」推成「永久水桶」,这样不好吧。
: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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