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D (麻將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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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組規
時間Tue Jun 27 01:09:12 2006
※ 引述《emsg (msg)》之銘言:
: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這個邏輯從何而來?
: 既不知邏輯從何而來,又如何得知答案呢?
: 如果你再問一次,不就是重覆PO文嗎?這樣你認同嗎?
是沒有人回答他的問題嗎?
還是他對於別人的回答視而不見?
: : 他是提出問題嗎?
: 有啊,當年不是基督徒的時候,我與他無異,您呢?
我對您如何沒有興趣
: : 有看文章的就知道不是,他早已有定見,並且沒有對話的誠意
: 注意了,這是你的認定不是鑑定,所以我只能尊重您的看法,
: 但不同意這種論斷,您正在下別人的「定義」。
: 所以我無認同的的必要,可接受嗎?
那怎麼辦? 定義是主觀的,
所以每個人都可以我行我素?
難道陳進興可以說強暴不好是你們的定義,我無認同的必要?
: : 罪刑法定是刑法,不要妄自類推
: 妄自類推?一個版規處置一個人的永久禁聲,依法剝奪人的基本權不叫刑法叫什麼,
什麼時候在網路上po文是基本人權?
又,刑法的處罰就是刑罰,現在是Q版友去坐牢了嗎?
要引用法律概念,也多了解一點吧
: 難道是行政訴訟嗎?這可是您的主張吧!
: 看過你的文,既然你對法律清楚,那您我之間應是地位相同也是武器平等。
: 這樣就好談了。
: 再問您一次,這是不是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
: 版主該不該提證據辦人?
: 按事實認定,該不該照版規處理?
: 以上三題可是簡單題喔。
: 謝謝
對不起,我並不認為你對法律清楚
: : 投票表決的不是Q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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