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D (麻将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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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组规
时间Tue Jun 27 01:09:12 2006
※ 引述《emsg (msg)》之铭言:
: ※ 引述《LLD (麻将人格)》之铭言:
: : 这个逻辑从何而来?
: 既不知逻辑从何而来,又如何得知答案呢?
: 如果你再问一次,不就是重覆PO文吗?这样你认同吗?
是没有人回答他的问题吗?
还是他对於别人的回答视而不见?
: : 他是提出问题吗?
: 有啊,当年不是基督徒的时候,我与他无异,您呢?
我对您如何没有兴趣
: : 有看文章的就知道不是,他早已有定见,并且没有对话的诚意
: 注意了,这是你的认定不是监定,所以我只能尊重您的看法,
: 但不同意这种论断,您正在下别人的「定义」。
: 所以我无认同的的必要,可接受吗?
那怎麽办? 定义是主观的,
所以每个人都可以我行我素?
难道陈进兴可以说强暴不好是你们的定义,我无认同的必要?
: : 罪刑法定是刑法,不要妄自类推
: 妄自类推?一个版规处置一个人的永久禁声,依法剥夺人的基本权不叫刑法叫什麽,
什麽时候在网路上po文是基本人权?
又,刑法的处罚就是刑罚,现在是Q版友去坐牢了吗?
要引用法律概念,也多了解一点吧
: 难道是行政诉讼吗?这可是您的主张吧!
: 看过你的文,既然你对法律清楚,那您我之间应是地位相同也是武器平等。
: 这样就好谈了。
: 再问您一次,这是不是刑法的罪刑法定主义?
: 版主该不该提证据办人?
: 按事实认定,该不该照版规处理?
: 以上三题可是简单题喔。
: 谢谢
对不起,我并不认为你对法律清楚
: : 投票表决的不是Q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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