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sg (msg)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Re: [討論] 基督板板主steelfinger的永久禁言處分
時間Tue Jun 27 01:57:33 2006
這篇很有意思
過幾天回給你
希望助長可以看到全貌
給我們申訴的機會
沒有LLD的參與
我實在也無法將事實越辯越明
謝謝你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引述《emsg (msg)》之銘言:
: : 難不成是規範總統領導無方?一言以蔽之,您有更好的解釋嗎?
: TVBS是新聞局的下屬嗎?
: : 您是在請教他還是質詢他?
: : 刑法很恰當啊,除非您有更好的行政法解釋。
: 那裡恰當? 請把刑法的法益來類比一下
: : 你猜。但主管機關不稱上級機關難不成稱下級機關嗎?
: 訴願委員會是新聞局的上級機關?
: 拜託,把行政法的上訴程序看一下
: : 他是對的,SO,換你了。
: 那裡對? 討論都這樣下斷言就可以啦?
: : 您見笑了,不答辯就處分,那就不是「法」,懂嗎?
: 看來法都是你嘴巴講就算數了
: 那一個法條這麼說?
: : 是啊,難道是不願?
: 狗咬我我不咬他就是不敢囉?
: : 從你的言論來的,不答辯就可以處分來的。
: : 這句話,嗯,可以對您直接下定論了,更可以證明「無版規的事實」。
: : 謝謝你
: 再一個斷言
: : 公然說謊是事實啊,而我發現是您在扣aq的帽子。
: 那一句說謊?
: : 你和版主無異,都是特例。
: : 版規有特例這一條嗎?請舉證。
: 請自己爬文
: : 你吃飯別人要不要吃飯,或別人吃飯不給你吃飯,這才是真平等嗎?
: 你在講什麼?
: : 「這個邏輯從那理來得?」留給你自己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1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