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sg (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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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基督板板主steelfinger的永久禁言处分
时间Tue Jun 27 01:57:33 2006
这篇很有意思
过几天回给你
希望助长可以看到全貌
给我们申诉的机会
没有LLD的参与
我实在也无法将事实越辩越明
谢谢你
※ 引述《LLD (麻将人格)》之铭言:
: ※ 引述《emsg (msg)》之铭言:
: : 难不成是规范总统领导无方?一言以蔽之,您有更好的解释吗?
: TVBS是新闻局的下属吗?
: : 您是在请教他还是质询他?
: : 刑法很恰当啊,除非您有更好的行政法解释。
: 那里恰当? 请把刑法的法益来类比一下
: : 你猜。但主管机关不称上级机关难不成称下级机关吗?
: 诉愿委员会是新闻局的上级机关?
: 拜托,把行政法的上诉程序看一下
: : 他是对的,SO,换你了。
: 那里对? 讨论都这样下断言就可以啦?
: : 您见笑了,不答辩就处分,那就不是「法」,懂吗?
: 看来法都是你嘴巴讲就算数了
: 那一个法条这麽说?
: : 是啊,难道是不愿?
: 狗咬我我不咬他就是不敢罗?
: : 从你的言论来的,不答辩就可以处分来的。
: : 这句话,嗯,可以对您直接下定论了,更可以证明「无版规的事实」。
: : 谢谢你
: 再一个断言
: : 公然说谎是事实啊,而我发现是您在扣aq的帽子。
: 那一句说谎?
: : 你和版主无异,都是特例。
: : 版规有特例这一条吗?请举证。
: 请自己爬文
: : 你吃饭别人要不要吃饭,或别人吃饭不给你吃饭,这才是真平等吗?
: 你在讲什麽?
: : 「这个逻辑从那理来得?」留给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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