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sg (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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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這個版的版規還算不算數
時間Tue Jun 27 17:51:02 2006
開心嗎?
真的沒效力嗎?
來,我來說給你聽,「路見不平」和「委任」的差別,您清楚嗎?
您不也是在此發言嗎?難不成您在為版主辯護,不會吧!
所以您我的結果會是等同的,您同意嗎?
「自認是你的律師」???您玩笑還有嗎?這個好笑。
說是證人,一點也不過份。律師?不敢不敢。
不過我看你到像是「法官」,開心一下。
※ 引述《Anjou (奸商安如)》之銘言:
: 所以說你已經明白的表示了那位自認為是你律師的人只是個亂入鄉民
: 那麼感謝了
: 他的所有申訴是沒有效力的
: 同時他所說的所有話組長都可以不用採信了
: 因為他違反了非當事人不得發言的原則
: ※ 引述《aqwertqaz (...)》之銘言:
: : 我底下說的話你好像都沒在看
: : 這不是委託他人的問題
: : 只是單純有網友對那位板主不合理的處分
: : 說出他的看法
: : 他可以算是證人吧
: : 我再說一次
: : 那位板主在板上公然說謊
: : 他說
: : 「基本上不管是誰,
: : 第一條版規違反三次都是永久水桶。」
: : 但事實上他對我的"第一次處分就是永久水桶"
: : 這點相信你自己也很清楚
: : 請你們不要再繼續維護謊言維護罪惡了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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