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sg (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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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这个版的版规还算不算数
时间Tue Jun 27 17:51:02 2006
开心吗?
真的没效力吗?
来,我来说给你听,「路见不平」和「委任」的差别,您清楚吗?
您不也是在此发言吗?难不成您在为版主辩护,不会吧!
所以您我的结果会是等同的,您同意吗?
「自认是你的律师」???您玩笑还有吗?这个好笑。
说是证人,一点也不过份。律师?不敢不敢。
不过我看你到像是「法官」,开心一下。
※ 引述《Anjou (奸商安如)》之铭言:
: 所以说你已经明白的表示了那位自认为是你律师的人只是个乱入乡民
: 那麽感谢了
: 他的所有申诉是没有效力的
: 同时他所说的所有话组长都可以不用采信了
: 因为他违反了非当事人不得发言的原则
: ※ 引述《aqwertqaz (...)》之铭言:
: : 我底下说的话你好像都没在看
: : 这不是委托他人的问题
: : 只是单纯有网友对那位板主不合理的处分
: : 说出他的看法
: : 他可以算是证人吧
: : 我再说一次
: : 那位板主在板上公然说谎
: : 他说
: : 「基本上不管是谁,
: : 第一条版规违反三次都是永久水桶。」
: : 但事实上他对我的"第一次处分就是永久水桶"
: : 这点相信你自己也很清楚
: : 请你们不要再继续维护谎言维护罪恶了
: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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