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lsoft (胖胖的老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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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關於orangedaily鬧版事項
時間Sat May 26 05:11:23 2007
※ 引述《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之銘言:
: 指出文章中物理錯誤並要求他提出符合物理的解釋並不叫"箝制言論"
: 如果要求更多的解釋,要求能滿足物理定律的解釋不利科學的研究的話
: 難道一言堂完全不理會別人的質問就是有利於科學發展?
: 真理是越辯越明,但是只是一昧的想要把錯誤知識塞到別人身上
: 這叫做洗腦,不叫討論
完全不理會別人的質問?
MPSSC也認為zake7777不是在論證啊!
甚至於zake7777自己都承認自己在打嘴砲了。
照MPSSC的認為是不是要浸zake7777水筒?
我可不認為不論證打嘴砲就可以剝奪言論自由的權利的,
因為標準難定,以誰的軍武認知的標準為標準?
既然不論證打嘴砲一樣有言論自由可發文,自然橘子先生也有不論證打嘴砲的權利。
以平等來看,版友們權利當然要一致,憑什麼有人可以有特權?
: 今天錯誤的是他的討論態度,對他施行處分的是受版友所托的版主
: 版友對其討論態度不滿促使他遭停權完全合乎法制
: 縱使他的言論有錯,但是若回答滿足版友所提的疑問,版友自然會
: 支持他的發言,即使回答可能具有潛在性的錯誤
: 但是他完全沒有滿足以上的條件,自然遭受到版主的處分
: 我的手上並沒有任何權利可以對他人處分,我對版務唯一能做的只有
: 建議版主與提醒版友有罷免管理者的權利,我並不能限制任何言論
: 就算我是神,我也只能對版主提出我的不滿,對orangedaily下處分
: 是由版眾所選出之版主,處分也代表版主代行大多數版眾的意見
大多數?
請問有投票過嗎?沒投票過你憑什麼開口閉口就是大多數?
就算有,真實生活中有多少人同意可以用投票公投剝奪部份人的人權的?
BBS站上ID發文的權利無疑是ID最重要的權利之一,這可以用投票剝奪的嗎?
又你自己之前都說了民主不代表真理了!
現在又在說提大多數的版友如何如何,根本前後的說詞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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