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oboth (火流星!降臨!)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Re: [問題] 關於廢除看板 (建議)
時間Fri Jun 22 17:34:29 2007
※ 引述《amateratha (天使長路西法 Luciferous)》之銘言:
: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臨!)》之銘言:
: : 這我不知道,之前群組長與小組長更動試閱規定的會議,完全沒有讓各板主參與
: : 也沒有通知,也沒有會議記錄。我在#3370 Mon Jul 18 04:09:03 2005 已經質詢過了
: : 而當時的群組長zoea於 #3389 Tue Jul 26 19:07:38 2005回應
: : 其後#3398 Wed Aug 3 06:42:41 2005 僅四人同意即通過看板試閱
: : #3408 Sat Aug 13 23:03:29 2005 更為誇張,僅「兩人」同意,即通過看板試閱
: : #3430 Wed Sep 7 22:53:38 2005 亦是僅四人同意即通過看板試閱
: : 權力集中至此,看板試閱通過與否,最少只需「兩人」的意見即可定奪
: : 直到現今,權力如此集中的試閱規定,尚未修改。
: : 問題難道不大嗎?
: 與現在問題無關。
: 早建議你另闢標題討論,不知你到底在堅持什麼....
你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組務權力過於集中而缺乏制衡機制
看板試閱及廢除制度亦有條文解釋上的瑕疵
這些都是需要解決的組務問題
: : 參與投票的本就不是「板主群」,而是「小組長群」
: : 你連參與投票的資格都沒搞清楚
: : Junchoon當時的作為,本就無視板主群的意志
: : 先是在Fri Jun 2 16:52:21 2006公告,提前讓steelfinger擔任試閱板主
: : 後又不依照組規的試閱規定,逕行通過steelfinger板主試閱
: : 卻在#4671 Fri Apr 21 21:07:12 2006 的公告中提及
: : 改成新的試閱模式後,改成由板主以投票系統投票,選項無法重新投票
: : 屬於不記名投票,所以沒有強制規定必須留言表達意見,以選項得票數計算即可
: : 所以我不以留言與否作為票數是否有效的判定標準
: : 但是之前更改試閱規定時,沒有將這個部份做說明,是群組長的疏忽
: : 連當時的代理群組長都已經承認在公告中未加以說明
: : 而後以他一人的意見,就把steelfinger通過板主試閱的事拍板定案了
: : 你有什麼證據可以拿出來支持你的狡辯?
: 我的確記錯了規定中的投票資格。
: 但是根本不影響我的立論。
: 除非你能夠否認那些投票者的自由意志,否則你所謂一人定奪,只是你自己的認為。
: 而你自己的認為有多少份量?
1. 我的認為有多少份量,過去應驗的預測已經可以當作證據了
2. 根據舊的組務規定 Sun Jul 17 21:04:54 2005 #3369 ,引用部份內容並縮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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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看板符合試閱情況者
試閱期間為一至四週,
試閱看板之該組小組長將提出試閱投票於組務會議,投票期間為一星期
投票人為組內小組長,決定是否讓看版存續,選項為[贊成]、[反對]、[無意見],
凡投[贊成]、[反對]之小組長必須在留言時寫明理由,否則視為廢票。
B.版主需任試行版主情況者
1.看板為無版主狀態。
2.原任板主提名之新增板主,但原任板主未持續在職任事一個月以上者。
以上三種情況版主需試行版主權限,試行期間為一至四周
試閱看板之該組小組長將提出試閱投票於組務會議,投票期間為一星期
投票人為組內小組長,決定是否讓版主正式上任,選項為[贊成]、[反對]、[無意見],
凡投[贊成]、[反對]之小組長必須在留言時寫明理由,否則視為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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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本不需要否認什麼自由意志,
組務規定寫得清清楚楚「必須在留言時寫明理由,否則視為廢票」
是誰沒事找事要跟我強辯?
: : 那麼我需要講幾次「基督信仰板沒有板主根本不是問題癥結所在」?
: 你需要我跟你講幾次「基督信仰版現狀與組務無關」?
那麼你們這些人在組務板對於基督信仰板沒板主的事講來講去,又為的是什麼?
你還沒發現你自相矛盾嗎?
: : 我寫得很清楚
: : 我在去年8/03已經在Brethren板
: : 就已經對基督徒們提出過會有「失去基督信仰板」的危機
: : 身為基督徒,我暫時只能為這件事繼續禱告,直到上帝向我顯明下一步
: : 1, 是你先開始纏著我一直強辯
: 因為你先開始把組務硬扯上基督信仰版現有問題。
廢板相關規定本就屬於組務
: : 群組長是否可以在沒有板主的看板直接處理板務,這在組務規定中是沒有的
: : 只有在「廢除看板」中有提到
: : 小組長可在此看板發表公告宣告看板進入觀察狀態並限期於兩週內改善
: : 換言之,群組長亦是在缺乏組務規範的情況下「憑一己之意干預看板」
: : 雖然用意和作法都不壞,但畢竟仍應當注意程序正義
: 程序上無解之事,你也強要人「注意程序正義」?
我已經把解決之道講出來了,只是你不信而已
: : 沒共識可以產生出板主,不代表選不出來就跟沒共識無關
: : 我不知道你從前讀哪一所小學
: : 小學生彼此之間沒有共識,班上一樣可以有班長,只要老師指派就可以了。
: : 但若老師開放讓班上自行選舉班長而選不出來,那就跟班上同學彼此沒共識有關了
: 若你十分強調前S版主是於「沒共識」狀態下所產生的版主,
: 那就表示「沒共識」不是「產生不出版主」的必然因素。
: 請自行注意自己言行的邏輯,而不要牽拖到別人以前小學念哪裡。
: (這也是一種人身攻擊)
那麼我提醒你一下,你曾經在Mon Nov 28 10:44:22 2005 Christiantiy #5798講過
對,你是版主,所以我從不妄想能用水桶淹死你,
但不代表你可以隨性的把嘲諷與偏激、歧視看做同等!
你現在要試圖反駁過去自己的論點
還是要接受我基於「基督徒不可以惡報惡而對你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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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設的個人板在telnet://bbs.wretch.cc
P_R_Ultra板 光徑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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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83.102
※ 編輯: rehoboth 來自: 124.8.83.102 (06/22 17:52)
※ 編輯: rehoboth 來自: 124.8.83.102 (06/2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