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oboth (火流星!降临!)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问题] 关於废除看板 (建议)
时间Fri Jun 22 17:34:29 2007
※ 引述《amateratha (天使长路西法 Luciferous)》之铭言:
: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临!)》之铭言:
: : 这我不知道,之前群组长与小组长更动试阅规定的会议,完全没有让各板主参与
: : 也没有通知,也没有会议记录。我在#3370 Mon Jul 18 04:09:03 2005 已经质询过了
: : 而当时的群组长zoea於 #3389 Tue Jul 26 19:07:38 2005回应
: : 其後#3398 Wed Aug 3 06:42:41 2005 仅四人同意即通过看板试阅
: : #3408 Sat Aug 13 23:03:29 2005 更为夸张,仅「两人」同意,即通过看板试阅
: : #3430 Wed Sep 7 22:53:38 2005 亦是仅四人同意即通过看板试阅
: : 权力集中至此,看板试阅通过与否,最少只需「两人」的意见即可定夺
: : 直到现今,权力如此集中的试阅规定,尚未修改。
: : 问题难道不大吗?
: 与现在问题无关。
: 早建议你另辟标题讨论,不知你到底在坚持什麽....
你看不懂我也没办法
组务权力过於集中而缺乏制衡机制
看板试阅及废除制度亦有条文解释上的瑕疵
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组务问题
: : 参与投票的本就不是「板主群」,而是「小组长群」
: : 你连参与投票的资格都没搞清楚
: : Junchoon当时的作为,本就无视板主群的意志
: : 先是在Fri Jun 2 16:52:21 2006公告,提前让steelfinger担任试阅板主
: : 後又不依照组规的试阅规定,迳行通过steelfinger板主试阅
: : 却在#4671 Fri Apr 21 21:07:12 2006 的公告中提及
: : 改成新的试阅模式後,改成由板主以投票系统投票,选项无法重新投票
: : 属於不记名投票,所以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留言表达意见,以选项得票数计算即可
: : 所以我不以留言与否作为票数是否有效的判定标准
: : 但是之前更改试阅规定时,没有将这个部份做说明,是群组长的疏忽
: : 连当时的代理群组长都已经承认在公告中未加以说明
: : 而後以他一人的意见,就把steelfinger通过板主试阅的事拍板定案了
: : 你有什麽证据可以拿出来支持你的狡辩?
: 我的确记错了规定中的投票资格。
: 但是根本不影响我的立论。
: 除非你能够否认那些投票者的自由意志,否则你所谓一人定夺,只是你自己的认为。
: 而你自己的认为有多少份量?
1. 我的认为有多少份量,过去应验的预测已经可以当作证据了
2. 根据旧的组务规定 Sun Jul 17 21:04:54 2005 #3369 ,引用部份内容并缩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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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看板符合试阅情况者
试阅期间为一至四周,
试阅看板之该组小组长将提出试阅投票於组务会议,投票期间为一星期
投票人为组内小组长,决定是否让看版存续,选项为[赞成]、[反对]、[无意见],
凡投[赞成]、[反对]之小组长必须在留言时写明理由,否则视为废票。
B.版主需任试行版主情况者
1.看板为无版主状态。
2.原任板主提名之新增板主,但原任板主未持续在职任事一个月以上者。
以上三种情况版主需试行版主权限,试行期间为一至四周
试阅看板之该组小组长将提出试阅投票於组务会议,投票期间为一星期
投票人为组内小组长,决定是否让版主正式上任,选项为[赞成]、[反对]、[无意见],
凡投[赞成]、[反对]之小组长必须在留言时写明理由,否则视为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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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本不需要否认什麽自由意志,
组务规定写得清清楚楚「必须在留言时写明理由,否则视为废票」
是谁没事找事要跟我强辩?
: : 那麽我需要讲几次「基督信仰板没有板主根本不是问题症结所在」?
: 你需要我跟你讲几次「基督信仰版现状与组务无关」?
那麽你们这些人在组务板对於基督信仰板没板主的事讲来讲去,又为的是什麽?
你还没发现你自相矛盾吗?
: : 我写得很清楚
: : 我在去年8/03已经在Brethren板
: : 就已经对基督徒们提出过会有「失去基督信仰板」的危机
: : 身为基督徒,我暂时只能为这件事继续祷告,直到上帝向我显明下一步
: : 1, 是你先开始缠着我一直强辩
: 因为你先开始把组务硬扯上基督信仰版现有问题。
废板相关规定本就属於组务
: : 群组长是否可以在没有板主的看板直接处理板务,这在组务规定中是没有的
: : 只有在「废除看板」中有提到
: : 小组长可在此看板发表公告宣告看板进入观察状态并限期於两周内改善
: : 换言之,群组长亦是在缺乏组务规范的情况下「凭一己之意干预看板」
: : 虽然用意和作法都不坏,但毕竟仍应当注意程序正义
: 程序上无解之事,你也强要人「注意程序正义」?
我已经把解决之道讲出来了,只是你不信而已
: : 没共识可以产生出板主,不代表选不出来就跟没共识无关
: : 我不知道你从前读哪一所小学
: : 小学生彼此之间没有共识,班上一样可以有班长,只要老师指派就可以了。
: : 但若老师开放让班上自行选举班长而选不出来,那就跟班上同学彼此没共识有关了
: 若你十分强调前S版主是於「没共识」状态下所产生的版主,
: 那就表示「没共识」不是「产生不出版主」的必然因素。
: 请自行注意自己言行的逻辑,而不要牵拖到别人以前小学念哪里。
: (这也是一种人身攻击)
那麽我提醒你一下,你曾经在Mon Nov 28 10:44:22 2005 Christiantiy #5798讲过
对,你是版主,所以我从不妄想能用水桶淹死你,
但不代表你可以随性的把嘲讽与偏激、歧视看做同等!
你现在要试图反驳过去自己的论点
还是要接受我基於「基督徒不可以恶报恶而对你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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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设的个人板在telnet://bbs.wretch.cc
P_R_Ultra板 光径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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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83.102
※ 编辑: rehoboth 来自: 124.8.83.102 (06/22 17:52)
※ 编辑: rehoboth 来自: 124.8.83.102 (06/2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