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oboth (火流星!降臨!)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Re: [問題] 關於廢除看板 (建議)
時間Fri Jun 22 19:01:28 2007
※ 引述《amateratha (天使長路西法 Luciferous)》之銘言:
: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臨!)》之銘言:
: : 你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 : 組務權力過於集中而缺乏制衡機制
: : 看板試閱及廢除制度亦有條文解釋上的瑕疵
: : 這些都是需要解決的組務問題
: 與版面現況無關。
1. 你沒別的理由可用了?
2. 這裡是群組組務板,以討論「群組組務為優先」
看板問題其實應當在小組組務板討論
你還沒搞清楚狀況嗎?
: : 1. 我的認為有多少份量,過去應驗的預測已經可以當作證據了
: 抱歉,似乎沒人接受。
: 懷疑?請問誰接受過?
你可以繼續裝傻,反正文章都在
誰有先見之明、誰在無理取鬧,都有證據
: : 2. 根據舊的組務規定 Sun Jul 17 21:04:54 2005 #3369 ,引用部份內容並縮排如下
: : ------------------------------------------------------------------------
: : A.看板符合試閱情況者
: : 試閱期間為一至四週,
: : 試閱看板之該組小組長將提出試閱投票於組務會議,投票期間為一星期
: : 投票人為組內小組長,決定是否讓看版存續,選項為[贊成]、[反對]、[無意見],
: : 凡投[贊成]、[反對]之小組長必須在留言時寫明理由,否則視為廢票。
: : B.版主需任試行版主情況者
: : 1.看板為無版主狀態。
: : 2.原任板主提名之新增板主,但原任板主未持續在職任事一個月以上者。
: : 以上三種情況版主需試行版主權限,試行期間為一至四周
: : 試閱看板之該組小組長將提出試閱投票於組務會議,投票期間為一星期
: : 投票人為組內小組長,決定是否讓版主正式上任,選項為[贊成]、[反對]、[無意見],
: : 凡投[贊成]、[反對]之小組長必須在留言時寫明理由,否則視為廢票。
: : ------------------------------------------------------------------------
: : 我根本不需要否認什麼自由意志,
: : 組務規定寫得清清楚楚「必須在留言時寫明理由,否則視為廢票」
: : 是誰沒事找事要跟我強辯?
: 既然其他投票者「贊同steelfinger上任」是出自「自由意志」,如何能同等於
: Junchoon擅自獨斷?
: 你當他們都是死人嗎?
既然按照組務規定是廢票
那麼「steelfinger的板主試閱通過」,就證明是「Junchoon的專斷」
Junchoon既然沒有先行將試閱規定公告說明清楚,
就逕行以自己的判定讓steelfinger通過板主試閱
事後才說「這是群組長的疏忽」
如果我先把你浸了水桶,然後才公告說明
「我先前忘記說明板規中有些地方沒有提到,我是照著那些沒有提到的來浸你水桶」
這算不算專斷?
如果不算,你就繼續昧著你的良心強辯吧!
: : 那麼你們這些人在組務板對於基督信仰板沒板主的事講來講去,又為的是什麼?
: : 你還沒發現你自相矛盾嗎?
: 毫無矛盾。
: 這邊本來「也是」討論看板問題的版面。
你沒發現你已經又一次「抄襲」我的見解了嗎?而且就在下一行呢
: : 廢板相關規定本就屬於組務
------------------------------------------------------------------
: 解決之道?
: 還不就是修正組務規定....
: 這與我「信不信」何干=.=
我已經講過了,你果然沒看懂
我再講一次「基督信仰板之亂,在於外行企圖領導內行」
基督信仰板沒板主的解決之道,不在於修改組務規定
而在於基督徒們是否悔改歸向上帝
而組務規定的未完善之處,則是本來就應該要改的
我只是藉著這個機會去push群組長去修訂組務規定
: : 那麼我提醒你一下,你曾經在Mon Nov 28 10:44:22 2005 Christiantiy #5798講過
: : 對,你是版主,所以我從不妄想能用水桶淹死你,
: : 但不代表你可以隨性的把嘲諷與偏激、歧視看做同等!
: : 你現在要試圖反駁過去自己的論點
: : 還是要接受我基於「基督徒不可以惡報惡而對你的道歉」?
: 我現在的言論與過去毫無衝突。
: 我請你注意自己言語中邏輯的正確性,跟我批評你過去的錯誤有何衝突?
: 我「拒絕」接受不存在、不需要、不正當的「道歉」。
: (翻舊帳翻的倒是很勤快,嘿~)
該篇文章有批評到什麼我過去的錯誤?不過是你企圖狡辯你任意嘲笑他人的行為
你又一次指黑為白
另外,如果你主張「嘲諷與偏激、歧視」不可任意看作同等
我先前問你讀哪所小學,照你的定義,又豈能算人身攻擊
還有,你這一篇也有嘲諷意圖
我不過是做到言必有據,不像你直到現在都只是在發表自己的「臆測」
你卻說我「翻舊帳翻的倒是很勤快,嘿~」
看來誰對誰人身攻擊,已經很明顯了
正如聖經所言
「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
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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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設的個人板在telnet://bbs.wretch.cc
P_R_Ultra板 光徑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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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hoboth 來自: 124.8.83.102 (06/22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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