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dowen (艦隊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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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軍武版第四條版規違反言論自由
時間Mon Jun 25 09:44:21 2007
※ 引述《lalsoft (胖胖的老男人)》之銘言:
: 軍武版版規第四條違反言論自由很明確了。
明確啥?你不是法官吧?你甚至連小組長也不是。
: 基於學術研究的公眾利益,本人為公眾一員,
: 於此提出申訴,請求群組長對於軍武版版規第四條做出判決。
依照站方規定,對於版務治理條文本身不應為"申訴",而應為"建議",
申訴本身僅針對"行為"。且建議本身應於看板提出,若對版主處置不滿意者
,應提出罷免案,而非上訴至小組長處。
本段回文可參照pttlaw置底文"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
理規則"第三編"申訴程序"之第四章"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 申訴者認為軍武版版規第四條違反言論自由原因如下:
: 依「雙階理論」,錯誤性認知的表達當不屬於:
: 商業性言論、猥褻性言論、誹謗性言論、挑釁或仇恨性言論。
: 自不能以此剝奪言論自由,應受保障。
一行文與注音文亦均受站規禁止,這算是你舉的四種言論中的哪一種?
: 依「比例原則」,網路ID最重要的權利為發文:
: 而不能以發生錯誤性認知而不符比例的剝奪言論自由。
: 因為錯誤性認知為學術研究中經常發生的事實,
: 如本人在本版與 ewings 與 lordowen 辯論的過程中,
: 這兩位版友對於「內容審查」「學術研究」的發言,
: 都是處在於錯誤性認知的理解下發言的。
: 這說明了錯誤性認知的普遍性。
的確,你是犯了錯誤性認知,的確是蠻普遍的。
: 依軍武版「版務管理」的層面,「學術研究」與「版面氣氛」何者為重?
: 這是不證自明的,學術研究的版面自然是以學術研究為重。
本組組規中明載版主有義務維護版面良好討論風氣,而學術研究則並未
列入版主義務中,故自然是以維護版面氣氛為重,這是不證自明的。
本段回文可參照z->4->2,版主部分第三條規定。
: 若三位版主想要的是版面氣氛好,本人建議三位可至 PTT2 開個人版,
: 在這種個人版下自不會有人對於個人版的版務管理有所質疑。
: 基於以上三點,請群組長對於軍武版新訂「第四條」版規做出判決。
根據站規,你這篇根本不該出現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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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武版版務專用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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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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