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bus (衝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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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請告知無法至組務板發文申訴
時間Fri Sep 21 01:09:21 2007
※ 引述《Majestic ( )》之銘言:
: ※ 引述《daze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之銘言:
: : well...對於zebras也許這種回應就夠了
: : 但是在下想知道,群組長的意見到底是針對劣文超過限制的使用者
: : 抑或真的認為發文沒有超過200篇或是註冊不滿12個月的使用者就沒有申訴權?
: : 縱使把範圍限定在劣文超過限制的使用者,是否應徹底剝奪其尋求救濟之權亦容疑問
: : 若範圍擴大至所有不符合組務版規定之發文者,恐怕存在更大的疑慮?
: 我的想法是藉由劣文機制,限制一些因為亂發文而被設劣文的使用者濫用申訴
: 機制,至於發文未超過200篇 註冊不滿12個月的使用者,目前我傾向開放,前提是
: 該小組有一位小組長能確實地執行管理小組底下的組務。
: 我不想限制使用者申訴,如果用一句話來說明,我只想做個 經濟學裡面所提
: 到政府應該扮演的角色 -- the night watcher.
: 至於怎麼做才可以更好,還希望諸位能提供意見與想法。
: Majestic
先問一下,非當事人可以參加討論嗎?如果可以,我想提我的意見。
首先我覺得先簡化問題,單純就zebras所提事件而言,他欲提出申訴,
但卻受限於組務版的發言限制,所以直接跳到群組版申訴,這到底是可以或不可以?
群組長第一次回覆是越級,不予受理。第二次回覆仍未明示,只言請充實文章。
也許群組長之前有處理過zebras相關事件,所以有個人看法。
但就zebras所提問題,不同於ohoho之前是受到劣文限制,zebras並未有劣文。
而發文未超過200篇、註冊不滿12個月的使用者僅不能在Acad_discuss、
AboutNew、Law-Service三個組務版上發文,故此限制應非國家研究院共同之規定。
因此群組長是否可以做出明確的指示,方便其他日後欲申訴但卻有相同問題的使用者。A
其次用發文與註冊限制雖能對多重帳號以及惡意的使用者加以控管,
但同時也犧牲部分正常使用者之權利,組務版也並非只能提起申訴。
以個人為例,我註冊於2002年,上站4890次,文章僅50來篇,
正如同群組長所言應充實自我文章,所以我大多數時間選擇潛水不發言。
我想不能排除PTT上有一部分這樣的人存在,如果同時採用發文與註冊限制,
是強力但可惜的作法。
而發文、註冊、劣文限制原意是為對多重帳號以及惡意的使用者加以控管,
但是多重帳號並不代表惡意的使用者,
而一個被眾人認為是惡意的使用者會不會受到不合於版規的處置呢;
或是當使用者的劣文超過限制時,難道不能要求合於版規的處置嗎,
版主總會有行事不周的地方,如果完全不給他們申訴的管道,是有待商榷的。
當然小組長人手不足是一大問題,
申訴者也不希望處處像Pttlaw曠日廢時的審理過程。
但這應可以在程序上加以改進而非嚴縮申訴管道,如:
1.第一次申訴被駁回或維持原判,一個月內不可再提申訴。
2.連兩次申訴被駁回或維持原判,一定期限不可再提申訴。
3.有劣文的使用者申訴於群組版提出,將本來三級的申訴減少到兩級,
而如果申訴被駁回或維持原判,日後不受理同一帳號申訴。
我想應該還有很多方法或措施可以使用,
我也知道這牽涉到小組長與群組長的工作量,有現實的考量,本人僅提一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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