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bus (冲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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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告知无法至组务板发文申诉
时间Fri Sep 21 01:09:21 2007
※ 引述《Majestic ( )》之铭言:
: ※ 引述《daze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之铭言:
: : well...对於zebras也许这种回应就够了
: : 但是在下想知道,群组长的意见到底是针对劣文超过限制的使用者
: : 抑或真的认为发文没有超过200篇或是注册不满12个月的使用者就没有申诉权?
: : 纵使把范围限定在劣文超过限制的使用者,是否应彻底剥夺其寻求救济之权亦容疑问
: : 若范围扩大至所有不符合组务版规定之发文者,恐怕存在更大的疑虑?
: 我的想法是藉由劣文机制,限制一些因为乱发文而被设劣文的使用者滥用申诉
: 机制,至於发文未超过200篇 注册不满12个月的使用者,目前我倾向开放,前提是
: 该小组有一位小组长能确实地执行管理小组底下的组务。
: 我不想限制使用者申诉,如果用一句话来说明,我只想做个 经济学里面所提
: 到政府应该扮演的角色 -- the night watcher.
: 至於怎麽做才可以更好,还希望诸位能提供意见与想法。
: Majestic
先问一下,非当事人可以参加讨论吗?如果可以,我想提我的意见。
首先我觉得先简化问题,单纯就zebras所提事件而言,他欲提出申诉,
但却受限於组务版的发言限制,所以直接跳到群组版申诉,这到底是可以或不可以?
群组长第一次回覆是越级,不予受理。第二次回覆仍未明示,只言请充实文章。
也许群组长之前有处理过zebras相关事件,所以有个人看法。
但就zebras所提问题,不同於ohoho之前是受到劣文限制,zebras并未有劣文。
而发文未超过200篇、注册不满12个月的使用者仅不能在Acad_discuss、
AboutNew、Law-Service三个组务版上发文,故此限制应非国家研究院共同之规定。
因此群组长是否可以做出明确的指示,方便其他日後欲申诉但却有相同问题的使用者。A
其次用发文与注册限制虽能对多重帐号以及恶意的使用者加以控管,
但同时也牺牲部分正常使用者之权利,组务版也并非只能提起申诉。
以个人为例,我注册於2002年,上站4890次,文章仅50来篇,
正如同群组长所言应充实自我文章,所以我大多数时间选择潜水不发言。
我想不能排除PTT上有一部分这样的人存在,如果同时采用发文与注册限制,
是强力但可惜的作法。
而发文、注册、劣文限制原意是为对多重帐号以及恶意的使用者加以控管,
但是多重帐号并不代表恶意的使用者,
而一个被众人认为是恶意的使用者会不会受到不合於版规的处置呢;
或是当使用者的劣文超过限制时,难道不能要求合於版规的处置吗,
版主总会有行事不周的地方,如果完全不给他们申诉的管道,是有待商榷的。
当然小组长人手不足是一大问题,
申诉者也不希望处处像Pttlaw旷日废时的审理过程。
但这应可以在程序上加以改进而非严缩申诉管道,如:
1.第一次申诉被驳回或维持原判,一个月内不可再提申诉。
2.连两次申诉被驳回或维持原判,一定期限不可再提申诉。
3.有劣文的使用者申诉於群组版提出,将本来三级的申诉减少到两级,
而如果申诉被驳回或维持原判,日後不受理同一帐号申诉。
我想应该还有很多方法或措施可以使用,
我也知道这牵涉到小组长与群组长的工作量,有现实的考量,本人仅提一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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