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jesti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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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關 樂生板 theleaf v MRZ Trunicht
時間Mon Dec 24 00:32:58 2007
經過群組長 (以下簡稱本人) 在閱讀 theleaf (以下簡稱 t) 對於小組長MRZ (以
下簡稱 M) 及 Trunicht (以下簡稱 T) 之申訴,以及 M 與 T 在樂生板及群組組務板
之答辯,本人有以下幾點判決:
1. 小組長對於無板主之看板有裁量權,故暫代樂生板板主一職無任何過失;在接
任板主之後,刪除板上文章並完全未公告,且未有任何暫存之動作,此
點乃板主之重大缺失。
2. 關於 t 使用者控告 T 使用者販賣軍火一事,從 t 轉錄 T 之信件以及相關證
據,本人並未看出 T 實有販賣軍火之實。 但倘若 t 使用者已向台灣警方備/
報案,國家研究院則靜待台灣警方調查,本人無權也無從主動偵辦有關販賣軍
火一事。
3. 任何人想擔任國家研究院之小組長或板主,須符合國家研究院之規定。 T 使
用者在上任板主之前未在小組組務板發表政見但有在樂生板發表政見,此乃小
瑕疵;但經觀察 T 使用者在該板之文章,發現其對樂生立場並不屬於
支持一方,與該板其他使用者多有磨擦與爭論。 T 使用者擔任板主經驗豐富
且能力不錯,故在此本人不廢除 T 使用者的板主資格,以肯定其治板管理能
力,但要請 T 使用者在一個禮拜 (七天) 內提出以下三點:
(1) 可以證明對樂生療養院歷史瞭解程度及正面支持樂生發展之證據
(2) 維持看板穩定和諧及長遠發展的具體方針
(3) 碰到爭議性文章與板友間爭執的處理方式
之後有意擔任樂生板之板主參選人,都必須根據以上三點提出政見。 若 T 使
用者在一個禮拜內未能提出以上三點之說明,本人視其為不適任樂生板板主。
4. 為促進看板利用,本群組暫時訂科學研究院之"看板退場機制條例"為看板利用
率高低之標準,詳請參閱 Acad_Discuss板。
結論:
1. 一口氣砍樂生板這麼多文章的人,請證明您在未經備份與公告情形下還有理由
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刪除文章。 若否,請自請處份。
2. 對於軍火販賣一事請靜待台灣警方調查,無論有無備/報案,本人不再接受此
案之投訴。 仍有疑慮請致電刑事局或其他比國家研究院更高層級之站務板。
3. 除第二點外,針對此次判決仍有疑義者,仍可繼續上訴及發表意見,但以一次
為限,且再次判決確定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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