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jesti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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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有关 乐生板 theleaf v MRZ Trunicht
时间Mon Dec 24 00:32:58 2007
经过群组长 (以下简称本人) 在阅读 theleaf (以下简称 t) 对於小组长MRZ (以
下简称 M) 及 Trunicht (以下简称 T) 之申诉,以及 M 与 T 在乐生板及群组组务板
之答辩,本人有以下几点判决:
1. 小组长对於无板主之看板有裁量权,故暂代乐生板板主一职无任何过失;在接
任板主之後,删除板上文章并完全未公告,且未有任何暂存之动作,此
点乃板主之重大缺失。
2. 关於 t 使用者控告 T 使用者贩卖军火一事,从 t 转录 T 之信件以及相关证
据,本人并未看出 T 实有贩卖军火之实。 但倘若 t 使用者已向台湾警方备/
报案,国家研究院则静待台湾警方调查,本人无权也无从主动侦办有关贩卖军
火一事。
3. 任何人想担任国家研究院之小组长或板主,须符合国家研究院之规定。 T 使
用者在上任板主之前未在小组组务板发表政见但有在乐生板发表政见,此乃小
瑕疵;但经观察 T 使用者在该板之文章,发现其对乐生立场并不属於
支持一方,与该板其他使用者多有磨擦与争论。 T 使用者担任板主经验丰富
且能力不错,故在此本人不废除 T 使用者的板主资格,以肯定其治板管理能
力,但要请 T 使用者在一个礼拜 (七天) 内提出以下三点:
(1) 可以证明对乐生疗养院历史了解程度及正面支持乐生发展之证据
(2) 维持看板稳定和谐及长远发展的具体方针
(3) 碰到争议性文章与板友间争执的处理方式
之後有意担任乐生板之板主参选人,都必须根据以上三点提出政见。 若 T 使
用者在一个礼拜内未能提出以上三点之说明,本人视其为不适任乐生板板主。
4. 为促进看板利用,本群组暂时订科学研究院之"看板退场机制条例"为看板利用
率高低之标准,详请参阅 Acad_Discuss板。
结论:
1. 一口气砍乐生板这麽多文章的人,请证明您在未经备份与公告情形下还有理由
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删除文章。 若否,请自请处份。
2. 对於军火贩卖一事请静待台湾警方调查,无论有无备/报案,本人不再接受此
案之投诉。 仍有疑虑请致电刑事局或其他比国家研究院更高层级之站务板。
3. 除第二点外,针对此次判决仍有疑义者,仍可继续上诉及发表意见,但以一次
为限,且再次判决确定後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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