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yilung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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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politics版主不當刪文
時間Tue Jun 16 18:02:53 2009
從六月11日發起申訴至今已事隔多日。
大家都有自己的生活,我不想造成治版的壓力,只希望能有一個合理的解釋。
請問申訴是否有一定的格式?
我在置底文沒看到,在的申訴類則點不進去。
查看其他文章,有些有條列式列明申訴人、申訴對象、事實及原因,有些則沒有。
但都有獲得回應。這是我上PTT以來第一次申訴,如果有格式不符,還請不吝告知。
為了讓我的申訴符合所謂的格式 (if any)
我依照其他人的範例在第一篇申訴文開頭新增申訴人ID、申訴對象、事實及原因。
還望治版大人撥空處理,感謝。
此外,我另外再舉一個令人搞不清版主刪文標準的例子:
政治版,文章編號:
#1ACi0uYm
標題:Re: [意見]識正書簡,公投罷免!
wyytwo發表下列文字:
: 那個我覺得厚
: 協議是指我們達成這個協議
: 你接受我也接受
: 這叫協議鴨
: 各退一步是居中過程
monopoliest對此回應:
協議在含義上從來沒有雙方各退一步的道理,有誰聽說過停戰協議兩
邊都要各退一步,互相割讓一塊地給對方的?玩弄文字遊戲的
這群小人,
就是在把這個「識正書簡」的口號,扭曲成這種莫名其妙的情況!
我的質疑:
wyytwo認為,協議應該是指雙方都接受,各退一步,才可以算協議。
而 monopoliest 則毫不客氣的以"這群小人"回應。
請問這是否極具挑釁,並且明確帶有人身攻擊的意味?
根據政治版版主 Iamaidiot 提過的置底公告,對於人身攻擊有下列描述:
(節錄)
幹譙提出某個論點的人,卻不是幹譙該論點本身
這種攻擊通常有不同形式,例如對手的人格,國籍或是宗教信仰
……
最後一個可能方式,就是質疑對手的陣營或是他所屬的組織團體
對人不對事;to the man(辱罵);
論證時攻擊的不是主張,而是攻擊提出該主張的某人
對人不對事(間接推測的):
論證時攻擊的不是某個主張,而是指出,
提出該主張的個人和其所屬環境之關聯
monipoliest在此犯了該公告所提出來的多項符合人身攻擊的描述:
這群小人,這是在攻擊人,而不是在討論事情。
是在幹譙提出某個論點的人,卻不是幹譙該論點本身.
而且不僅是在質疑對手的陣營,也是直接攻擊該版友。
畢竟,如果他是在批判公眾人物也就算了,
但是monopoliest是直接攻擊持有某主張的那群人是"小人。
因此連帶罵到那位發表文章的版友也是小人。
請再看一次,
wyytwo認為,協議應該是雙方都接受、各退一步才叫協議,
monopoliest則回嗆:
協議在含義上從來沒有雙方各退一步的道理,有誰聽說過停戰協議兩
邊都要各退一步,互相割讓一塊地給對方的?玩弄文字遊戲的
這群小人...
再簡化一下,
版友A 提出某主張,版友B 則回嗆:「持有某主張的是一群小人。」
請問這樣版友B 是不是直接攻擊到版友A?
照版主刪文的標準,這樣的人身攻擊是明顯而直接的,但他容許。
而我被刪除的文章,是舉出某人的論點裡所評擊的內容是無中生有,
該論點是他自紮的稻草人。我這明明就是在對事,並不是在對人,
請問政治版版主Iamidiot為何判定為人身攻擊?
即便是我的另一句話:"你這段話拉低了格調,只見黨性"
也是在評論某人的言論,而不是在對他這個人做人身攻擊。
這樣是否太過雙重標準?
巧的是,罵其他版友"窮靠北"、"這群小人"的是monopoliest,
而我被刪文的回文對象,也是他。
他可以在版上使用那些極具挑釁意味的言詞,沒事!
而我不過回應他的某些論點,對事不對人,卻被判為人身攻擊?
本版版主Majestic在其他文章裡說過,即便群組長與版主為同一人,
仍應再先與該群組長溝通。
為何政治版版主 兼 政治群組類版群組長 Iamiaiot,
卻先是拒絕溝通,拒絕回應。 最後我問到,
會不會是你跟對方是同一立場造成你的偏見,馬上回嗆
「我懶的理你這種人」「這種言論汙染板面」「浪費版面」
「就當我辭窮吧,就當我在迫害你吧」
不能就事論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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