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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六月11日發起申訴至今已事隔多日。 大家都有自己的生活,我不想造成治版的壓力,只希望能有一個合理的解釋。 請問申訴是否有一定的格式? 我在置底文沒看到,在的申訴類則點不進去。 查看其他文章,有些有條列式列明申訴人、申訴對象、事實及原因,有些則沒有。 但都有獲得回應。這是我上PTT以來第一次申訴,如果有格式不符,還請不吝告知。 為了讓我的申訴符合所謂的格式 (if any) 我依照其他人的範例在第一篇申訴文開頭新增申訴人ID、申訴對象、事實及原因。 還望治版大人撥空處理,感謝。 此外,我另外再舉一個令人搞不清版主刪文標準的例子: 政治版,文章編號:#1ACi0uYm 標題:Re: [意見]識正書簡,公投罷免! wyytwo發表下列文字: : 那個我覺得厚 : 協議是指我們達成這個協議 : 你接受我也接受 : 這叫協議鴨 : 各退一步是居中過程 monopoliest對此回應: 協議在含義上從來沒有雙方各退一步的道理,有誰聽說過停戰協議兩 邊都要各退一步,互相割讓一塊地給對方的?玩弄文字遊戲的這群小人, 就是在把這個「識正書簡」的口號,扭曲成這種莫名其妙的情況! 我的質疑: wyytwo認為,協議應該是指雙方都接受,各退一步,才可以算協議。 而 monopoliest 則毫不客氣的以"這群小人"回應。 請問這是否極具挑釁,並且明確帶有人身攻擊的意味? 根據政治版版主 Iamaidiot 提過的置底公告,對於人身攻擊有下列描述: (節錄) 幹譙提出某個論點的人,卻不是幹譙該論點本身 這種攻擊通常有不同形式,例如對手的人格,國籍或是宗教信仰 …… 最後一個可能方式,就是質疑對手的陣營或是他所屬的組織團體 對人不對事;to the man(辱罵); 論證時攻擊的不是主張,而是攻擊提出該主張的某人 對人不對事(間接推測的): 論證時攻擊的不是某個主張,而是指出, 提出該主張的個人和其所屬環境之關聯 monipoliest在此犯了該公告所提出來的多項符合人身攻擊的描述: 這群小人,這是在攻擊人,而不是在討論事情。 是在幹譙提出某個論點的人,卻不是幹譙該論點本身. 而且不僅是在質疑對手的陣營,也是直接攻擊該版友。 畢竟,如果他是在批判公眾人物也就算了, 但是monopoliest是直接攻擊持有某主張的那群人是"小人。 因此連帶罵到那位發表文章的版友也是小人。 請再看一次, wyytwo認為,協議應該是雙方都接受、各退一步才叫協議, monopoliest則回嗆: 協議在含義上從來沒有雙方各退一步的道理,有誰聽說過停戰協議兩 邊都要各退一步,互相割讓一塊地給對方的?玩弄文字遊戲的這群小人... 再簡化一下, 版友A 提出某主張,版友B 則回嗆:「持有某主張的是一群小人。」 請問這樣版友B 是不是直接攻擊到版友A? 照版主刪文的標準,這樣的人身攻擊是明顯而直接的,但他容許。 而我被刪除的文章,是舉出某人的論點裡所評擊的內容是無中生有, 該論點是他自紮的稻草人。我這明明就是在對事,並不是在對人, 請問政治版版主Iamidiot為何判定為人身攻擊? 即便是我的另一句話:"你這段話拉低了格調,只見黨性" 也是在評論某人的言論,而不是在對他這個人做人身攻擊。 這樣是否太過雙重標準? 巧的是,罵其他版友"窮靠北"、"這群小人"的是monopoliest, 而我被刪文的回文對象,也是他。 他可以在版上使用那些極具挑釁意味的言詞,沒事! 而我不過回應他的某些論點,對事不對人,卻被判為人身攻擊? 本版版主Majestic在其他文章裡說過,即便群組長與版主為同一人, 仍應再先與該群組長溝通。 為何政治版版主 兼 政治群組類版群組長 Iamiaiot, 卻先是拒絕溝通,拒絕回應。 最後我問到, 會不會是你跟對方是同一立場造成你的偏見,馬上回嗆 「我懶的理你這種人」「這種言論汙染板面」「浪費版面」 「就當我辭窮吧,就當我在迫害你吧」 不能就事論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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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2.74.125 ※ 編輯: leeyilung 來自: 218.172.74.125 (06/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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