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baby (燃燒吧! 嗨~北鼻!)
標題[轉錄][公告] 本小組檢舉辦法規範
時間Sun Nov 7 19:47:52 2010
致群組長
本小組因應板友意見,因此修正原本訂定之檢舉規範。
更改後辦法如下,
再次感謝
另外,
g大所提到之 300字內容,本組認為,此為本小組檢舉程序之一,
如同他組對於檢舉案之也有特定要求。
並未限制檢舉人不得檢舉,好比要告人,也得寫個報案單或是申請書。
因為本人資質欠佳,300字以下短文不易使本人釐清真相。
因此檢舉申請書上仍需要滿 300字。
HIbaby 敬上
國家研究院科學群組檢舉辦法 2010. 11. 7 修
1. 本小組組務只認定在本版張貼檢舉案。
2. 檢舉之目的為促進組務良好運作,因此
檢舉人請先寫信給被檢舉人,要求被檢舉人注意與改善。
並取得被檢舉人回應信件,若被檢舉人兩週內仍未回信,
請檢舉人再向本小組提出檢舉。
3. 檢舉人請填寫下面檢舉單內容,才得以完成檢舉程序。
a.檢舉事宜
b.受到之影響面 300字
(不得抄襲與剪貼等,本組有權要求檢舉人修改文章,來輔助本組釐清真相)
c.檢舉人告知被檢舉人之信件記錄等附件。
4. 本組收到檢舉單後,會告知被檢舉人改善,改善期限為 2週至一年。
5. 改善期限結束後,本組會加以評估,可再給予改善期限 2週至一年或裁決後結案。
6. 本組務人力有限,且組務繁瑣複雜,一次僅處理同一檢舉人提出之單一事件檢舉案。
因此同一檢舉人提出之不同檢舉案件(即便在同一篇文章),
本組會待審理案件結案後再處理同一檢舉人下一個檢舉案件。
7. 同一檢舉事宜與人物,本組僅受理一次。
8. 特定狀況下(如藉由檢舉擾亂本組運作),本組有權不處理檢舉案。
※ 編輯: HIbaby 來自: 123.193.18.68 (11/07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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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baby 來自: 123.193.18.68 (11/07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