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1aka (Por Una Cabeza)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Re: [申請新板] PFP
時間Wed Feb 1 17:45:33 2012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1F:→ weller:6年前敗訴后編出來的規定?02/01 15:48
2F:→ weller:為什么不編一個我想開就開的規定來02/01 15:48
3F:→ weller:我記得當時idiot敗訴后,還要大家重新連署哦02/01 15:52
4F:→ weller:后來群組明明白白寫著不用重新連署后,又說不開政黨板02/01 15:53
5F:→ weller:不開政黨板,然后綠黨呢?02/01 15:53
#14GFk0pg (AboutBoards)
作者 Junchoon (The Last Unicorn)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Re: [申訴] 成立親民黨開版,請小組長在政黨群下新增
時間 Sat Apr 15 21:58:5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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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ns (短暫記憶)》之銘言:
: 群組,我所發出的申訴已經很久了,仍沒有得到任何回覆,
: 請回一下此篇申訴。
: kens
: ※ 引述《kens (短暫記憶)》之銘言:
: : 拒我申訴的時間已超過一星期,
: : 板主是否可回應一下我所發出的申訴文? 謝謝。
跟小組長Iamaidiot討論過後
小組長對於群組經營有其考量
故不再新增任何政治人物或政黨板
小組長對群組內看板經營的規劃
群組長不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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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
你是說哪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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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又來
借鹽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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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sup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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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30.54
6F:→ weller:噗。你找文的能力有點差。y回去再好好找找 02/01 18:20
7F:推 weller:你找的這個,是Idiot敗訴后,又硬凹要要求大家重新連署 02/01 18:24
8F:→ weller:然后群組打臉說不用重新連署,然后Idi又換個花樣改成凹說 02/01 18:24
9F:→ weller:以后再也不開政黨版 02/01 18:24
10F:→ weller:這已經屬于耍賴的做法了,后來被他凹成功了 02/01 18:25
11F:→ weller:所以沒開成 02/01 18:25
當時群組長說「不干涉小組」
12F:→ weller:結果,后來他又自食其言去開了綠黨版 02/01 18:25
群組長也說「小組走向由小組長規劃」
13F:→ weller:所以你翻這篇出來真夠弱的 02/01 18:26
14F:→ weller:回去好好找好好練哈 02/01 18:27
在隨意亂扯之前,提證,會很難嗎?
15F:推 weller:從今天立法院民進黨的做法就看出來了,小動作多多 02/01 18:29
看中國就知道。
在地鐵上飲食拉撒的禮儀之邦,難怪受到香港人的歡迎。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27.130.54 (02/01 19:33)
16F:推 weller:你自己找的是Idiot敗訴后開始凹不開政黨版的那篇 02/01 19:35
17F:→ weller:后來群組說行吧不開就不開吧,結果后來又去開綠黨 02/01 19:35
18F:→ weller:你自己找不到還要我幫你找?哈哈,沒那工夫 02/01 19:36
19F:→ shaka1aka:好啦,提不了證據也不是不行,歡迎來到唬爛板這樣XD 02/01 20:16
20F:推 weller:哈哈,我提不了還是你找不到? 02/01 20:31
21F:→ Escarra:s兄,反正他都說了「有意見不等于我們要理你」,多說無益 02/01 21:57
22F:→ stayinalive:我是局外人,說句話,escarra在組務版提的那篇2007文章 02/02 20:29
23F:→ stayinalive:就法論法,連署已然失效; 但我要強調,這是惡法 02/02 20:30
24F:→ stayinalive:站規有言不得違反法律,我不知這 "不得" 到什麼程度 02/02 20:32
25F:→ stayinalive:如果這個 "不得" 意指我國法律的原理原則,那麼 02/02 20:32
26F:→ stayinalive:罪刑法定主義和依法行政是否為站規所依循??? 02/02 20:33
27F:→ stayinalive:若是,則依法行政而言,政治組務所訂之三小時內說明 02/02 20:34
28F:→ stayinalive:這個規定是無效的! 因為它不符依法行政原則 02/02 20:34
29F:→ stayinalive:依法行政之 "法", 指形式之法令,在我國,即指成文法令 02/02 20:35
30F:→ stayinalive:escarra所引那個規定,似乎只是之前某篇被m的文章 02/02 20:36
31F:→ stayinalive:不但沒有置底,更沒有被明訂為組務規定或相類之規定內 02/02 20:37
32F:→ stayinalive:那麼,使用者在茫茫大海中一大堆文章裡,如何分辨? 02/02 20:37
33F:→ stayinalive:還是說由iamidiot所發文章被m者,等同組務規定? 02/02 20:38
34F:→ stayinalive:那沒被m的文章呢??那m的先後呢?是後文必優於前文嗎? 02/02 20:39
35F:→ stayinalive:當然,小組長裁量權很大,連署已經失效,但... 02/02 20:40
36F:→ stayinalive:站規和群組規有諸多缺漏,又賦予組務極大裁量權 02/02 20:42
37F:→ stayinalive:造成的結果就是使用者處於極為劣勢的局面 02/02 20:42
38F:→ stayinalive:這個問題在這次連署裡暴露無遺,因為就連組務自己 02/02 20:44
39F:→ stayinalive:當初否決連署的理由似乎(須再確認)並不是用三小時這點 02/02 20:44
40F:→ stayinalive:而是諸如國會席次等理由,可見,這種規定散見於茫茫文海 02/02 20:45
41F:→ stayinalive:連組務都未必明確掌握,更何況使用者?? 02/02 20:45
42F:→ stayinalive:剛去看了一下,組務提出的理由是親民黨討論熱度不足 02/02 20:48
43F:→ stayinalive:我希望站規和群組規定能明定組規和板規必須形式明定 02/02 20:48
44F:→ stayinalive:也就是集中於一處,明言這裡的才是規定,而不是任由 02/02 20:49
45F:→ stayinalive:管理者說以前某篇文章是規定,所以連署無效 02/02 20:50
46F:→ shaka1aka:三小時內轉貼至PoliticLaw板,是要確認提連署者有詳閱板 02/02 23:36
47F:→ shaka1aka:規;而說明的部份是避免用大砲打小鳥(或可稱為冷卻期)。 02/02 23:36
48F:→ shaka1aka:議題之說明,在第一次連署時便有說明了吧? 02/02 23:38
49F:→ shaka1aka:不看公告不確認規定不發表議題,然後只訴求民粹? 02/02 23:39
50F:→ Escarra:我引的那篇在PoliticNew板置底,而且標題是: 02/03 10:42
51F:→ Escarra:「[公告] 本組連署板專屬板規」。為什麼要信口開河亂講? 02/03 10:43
52F:→ Escarra:根本沒有什麼缺漏,形式上實質上都給你機會補正了 02/03 10:43
53F:→ Escarra:要繼續無視早就明文寫在那邊的東西也沒辦法,小組長的裁量 02/03 10:45
54F:→ Escarra:權很大這整個PTT都是一樣,你可以去PttLawSug給他們指教。 02/03 10:47
55F:→ weller:不開政黨板、要去polit板發討論串有嗎? 02/03 10:47
56F:→ Escarra:「有意見不等于我們要理你」 02/03 11:31
57F:→ weller:結你個大頭 02/03 11:32
58F:→ stayinalive:我在置底處只看到連署當天依規定報到,沒看到三小時 02/03 12:29
59F:→ stayinalive:三小時這個東西我目前只有在前面某篇文章裡看到 02/03 12:30
60F:→ stayinalive:我沒看到置底有 有人看到嗎? 請指明一下 謝謝 02/03 12:31
61F:→ Escarra:你有找對板嗎?是 PoliticNew 不是 PoliticLaw 02/03 12:33
62F:→ stayinalive:而連署方的確也去報備或報到了,我不知不合規定在哪 02/03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