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1aka (Por Una Cabeza)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申请新板] PFP
时间Wed Feb 1 17:45:33 2012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铭言:
1F:→ weller:6年前败诉后编出来的规定?02/01 15:48
2F:→ weller:为什么不编一个我想开就开的规定来02/01 15:48
3F:→ weller:我记得当时idiot败诉后,还要大家重新连署哦02/01 15:52
4F:→ weller:后来群组明明白白写着不用重新连署后,又说不开政党板02/01 15:53
5F:→ weller:不开政党板,然后绿党呢?02/01 15:53
#14GFk0pg (AboutBoards)
作者 Junchoon (The Last Unicorn) 看板 AboutBoards
标题 Re: [申诉] 成立亲民党开版,请小组长在政党群下新增
时间 Sat Apr 15 21:58:5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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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ns (短暂记忆)》之铭言:
: 群组,我所发出的申诉已经很久了,仍没有得到任何回覆,
: 请回一下此篇申诉。
: kens
: ※ 引述《kens (短暂记忆)》之铭言:
: : 拒我申诉的时间已超过一星期,
: : 板主是否可回应一下我所发出的申诉文? 谢谢。
跟小组长Iamaidiot讨论过後
小组长对於群组经营有其考量
故不再新增任何政治人物或政党板
小组长对群组内看板经营的规划
群组长不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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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
你是说哪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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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又来
借盐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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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sup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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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7.130.54
6F:→ weller:噗。你找文的能力有点差。y回去再好好找找 02/01 18:20
7F:推 weller:你找的这个,是Idiot败诉后,又硬凹要要求大家重新连署 02/01 18:24
8F:→ weller:然后群组打脸说不用重新连署,然后Idi又换个花样改成凹说 02/01 18:24
9F:→ weller:以后再也不开政党版 02/01 18:24
10F:→ weller:这已经属于耍赖的做法了,后来被他凹成功了 02/01 18:25
11F:→ weller:所以没开成 02/01 18:25
当时群组长说「不干涉小组」
12F:→ weller:结果,后来他又自食其言去开了绿党版 02/01 18:25
群组长也说「小组走向由小组长规划」
13F:→ weller:所以你翻这篇出来真够弱的 02/01 18:26
14F:→ weller:回去好好找好好练哈 02/01 18:27
在随意乱扯之前,提证,会很难吗?
15F:推 weller:从今天立法院民进党的做法就看出来了,小动作多多 02/01 18:29
看中国就知道。
在地铁上饮食拉撒的礼仪之邦,难怪受到香港人的欢迎。
※ 编辑: shaka1aka 来自: 114.27.130.54 (02/01 19:33)
16F:推 weller:你自己找的是Idiot败诉后开始凹不开政党版的那篇 02/01 19:35
17F:→ weller:后来群组说行吧不开就不开吧,结果后来又去开绿党 02/01 19:35
18F:→ weller:你自己找不到还要我帮你找?哈哈,没那工夫 02/01 19:36
19F:→ shaka1aka:好啦,提不了证据也不是不行,欢迎来到唬烂板这样XD 02/01 20:16
20F:推 weller:哈哈,我提不了还是你找不到? 02/01 20:31
21F:→ Escarra:s兄,反正他都说了「有意见不等于我们要理你」,多说无益 02/01 21:57
22F:→ stayinalive:我是局外人,说句话,escarra在组务版提的那篇2007文章 02/02 20:29
23F:→ stayinalive:就法论法,连署已然失效; 但我要强调,这是恶法 02/02 20:30
24F:→ stayinalive:站规有言不得违反法律,我不知这 "不得" 到什麽程度 02/02 20:32
25F:→ stayinalive:如果这个 "不得" 意指我国法律的原理原则,那麽 02/02 20:32
26F:→ stayinalive:罪刑法定主义和依法行政是否为站规所依循??? 02/02 20:33
27F:→ stayinalive:若是,则依法行政而言,政治组务所订之三小时内说明 02/02 20:34
28F:→ stayinalive:这个规定是无效的! 因为它不符依法行政原则 02/02 20:34
29F:→ stayinalive:依法行政之 "法", 指形式之法令,在我国,即指成文法令 02/02 20:35
30F:→ stayinalive:escarra所引那个规定,似乎只是之前某篇被m的文章 02/02 20:36
31F:→ stayinalive:不但没有置底,更没有被明订为组务规定或相类之规定内 02/02 20:37
32F:→ stayinalive:那麽,使用者在茫茫大海中一大堆文章里,如何分辨? 02/02 20:37
33F:→ stayinalive:还是说由iamidiot所发文章被m者,等同组务规定? 02/02 20:38
34F:→ stayinalive:那没被m的文章呢??那m的先後呢?是後文必优於前文吗? 02/02 20:39
35F:→ stayinalive:当然,小组长裁量权很大,连署已经失效,但... 02/02 20:40
36F:→ stayinalive:站规和群组规有诸多缺漏,又赋予组务极大裁量权 02/02 20:42
37F:→ stayinalive:造成的结果就是使用者处於极为劣势的局面 02/02 20:42
38F:→ stayinalive:这个问题在这次连署里暴露无遗,因为就连组务自己 02/02 20:44
39F:→ stayinalive:当初否决连署的理由似乎(须再确认)并不是用三小时这点 02/02 20:44
40F:→ stayinalive:而是诸如国会席次等理由,可见,这种规定散见於茫茫文海 02/02 20:45
41F:→ stayinalive:连组务都未必明确掌握,更何况使用者?? 02/02 20:45
42F:→ stayinalive:刚去看了一下,组务提出的理由是亲民党讨论热度不足 02/02 20:48
43F:→ stayinalive:我希望站规和群组规定能明定组规和板规必须形式明定 02/02 20:48
44F:→ stayinalive:也就是集中於一处,明言这里的才是规定,而不是任由 02/02 20:49
45F:→ stayinalive:管理者说以前某篇文章是规定,所以连署无效 02/02 20:50
46F:→ shaka1aka:三小时内转贴至PoliticLaw板,是要确认提连署者有详阅板 02/02 23:36
47F:→ shaka1aka:规;而说明的部份是避免用大炮打小鸟(或可称为冷却期)。 02/02 23:36
48F:→ shaka1aka:议题之说明,在第一次连署时便有说明了吧? 02/02 23:38
49F:→ shaka1aka:不看公告不确认规定不发表议题,然後只诉求民粹? 02/02 23:39
50F:→ Escarra:我引的那篇在PoliticNew板置底,而且标题是: 02/03 10:42
51F:→ Escarra:「[公告] 本组连署板专属板规」。为什麽要信口开河乱讲? 02/03 10:43
52F:→ Escarra:根本没有什麽缺漏,形式上实质上都给你机会补正了 02/03 10:43
53F:→ Escarra:要继续无视早就明文写在那边的东西也没办法,小组长的裁量 02/03 10:45
54F:→ Escarra:权很大这整个PTT都是一样,你可以去PttLawSug给他们指教。 02/03 10:47
55F:→ weller:不开政党板、要去polit板发讨论串有吗? 02/03 10:47
56F:→ Escarra:「有意见不等于我们要理你」 02/03 11:31
57F:→ weller:结你个大头 02/03 11:32
58F:→ stayinalive:我在置底处只看到连署当天依规定报到,没看到三小时 02/03 12:29
59F:→ stayinalive:三小时这个东西我目前只有在前面某篇文章里看到 02/03 12:30
60F:→ stayinalive:我没看到置底有 有人看到吗? 请指明一下 谢谢 02/03 12:31
61F:→ Escarra:你有找对板吗?是 PoliticNew 不是 PoliticLaw 02/03 12:33
62F:→ stayinalive:而连署方的确也去报备或报到了,我不知不合规定在哪 02/03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