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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案前次申訴至群組組務,未對 Paulnewman 小組長之判決依據深入探究, 故前次申訴之裁定撤銷,與本次申訴併同重新裁定,相關判決以本公告為準。 關於此案,因為整體討論觸及的論點相當多,因此一點一點進行說明。 1. 群組規 #1LlDa4-c (AboutBoards) 中對於營利行為的規範如下: 「 8. 本群組一般看板之基本屬性皆為學術性討論看板,禁止各種營利行為。 若使用者有營利行為,請向進行營利行為所在看板之板主檢舉。 若板主有營利行為,請向小組長檢舉。若小組長有營利行為,請向群組長檢舉。 受理檢舉之板務人員應對檢舉案進行實質審查,以了解確實為營利行為, 或為一般資訊分享行為。若板務人員認定被檢舉者利用本群組之資源進行營利行為, 應給予警告並作適當之處分。 」 而在 MagicWitch 小組之小組規 #1GJsqyZZ (Magic_Center) 中, 對於營利行為的規範如下: 「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招攬、 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 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附註】包括任何諮詢服務,貼一個連結過去,連結的網站內容裡,明寫著諮詢服務項 目,或收費字樣即是。 」 為避免上述小組規近期 (2016/10/28) 曾經進行編修而產生的疑異, 同時引用 2012/09/12 轉錄至 PoleStar 板的版本 #1GK7_xxN (PoleStar) : 「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招攬、 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 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附註】包括任何諮詢服務,貼一個連結過去,連結的網站內容裡,明寫著諮詢服務項 目,或收費字樣即是。 」 PoleStar 板之轉錄公告足以說明上述小組規之規範在 2012 年即已公告。 2. 依據 gkc 板友的名片檔: 【 查詢網友 】 《ID暱稱》gkc (冠元 大師) 《經濟狀況》小富 《登入次數》265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457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01/18/2017 21:20:41 Wed 《上次故鄉》36.229.18.75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如果你對我的文章意猶未盡!!或想找我論命談風水~可到我個人的斗數風水園地相約討論~ 相約論命及看風水服務流程: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60439780 個人命理教學FB粉絲團 (斗數界最年輕大師 冠元大師): https://www.facebook.com/DouShuJieZuiNianQingDaShiGuanYuanDaShi 冠元大師斗數教學開班資訊: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部落格與粉絲團將不定時撰寫命理相關文章,以及舉辦斗數活動,與開辦公益為主的 斗數演講、社福活動,歡迎志同道合的朋友共襄盛舉與接洽指導老師事宜!! E-mail : [email protected] Skype : imemperorgkc(冠元大師) 可知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 此一 blog 與 gkc 板友直接相關。 gkc 板友在名片檔當中為上述 blog 進行宣傳。 3. 在檢視 Paulnewman 小組長於 #1OVELKxa (AboutBoards) 所提供的證據後, 我對於 Paulnewman 小組長在本案中對「營利行為」之「認定與處分」的理解如下。 根據第 2 點 gkc 板友名片檔中所提及的 blog ,該 blog 之文章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107571652 為收費講座廣告,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為收費開班之資訊。 在上述資訊中皆有提及 gkc 板友於 MagicWitch 小組轄下看板之發文: 在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107571652 中提及: 「P.S:【 熟析台大PTT的朋友,只要上PTT 紫微斗數討論區版( PoleStar )、 紫微斗數版( Life )、風水版,""搜尋帳號gkc"",即可看到 冠元老師 過去三大板合計近百篇精彩命理文章,保證讓你大呼驚奇!! 】」 在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中提及: 「欲知本人詳細命理功力,可上全國最大BBS( PTT實業坊 )的紫微斗數版( Life版 ), 搜尋本人的文章( PTT帳號:gkc ),即可得知本人過去的精彩論斷實績!!」 故可知上述收費講座之資訊以及收費開班之資訊,皆以 MagicWitch 小組 轄下之看板文章作為宣傳,上述資訊本身存在於外部網站, 不受本組板務人員之管理,亦不屬於看板違規行為,故不進行處分。 然而上述資訊確實指出有「開班授課」此一營利行為,且利用看板發文作為宣傳, 故在上述資訊揭露後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即具有為「開班授課」 之營利行為提供「精彩命理文章」或「精彩論斷實績」相關佐證之作用。 故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行為,即可視為以「開班授課」營利為目的, 所從事的相關「提供實績」之活動。自 2015/4/4 (上述開班資訊文之時間標記) 至今, gkc 板友於 Life 板總計共發表超過一千篇文章, 因此,根據第 1 點 MagicWitch 小組組規所規範: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發文用以作為外部網站上營利廣告之佐證,也是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故 gkc 板友於 Life 板的發文,已違反 MagicWitch 小組組規之規範。 4. 故若 Paulnewman 小組長依第 3 點所述之證據認定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 實為整體「收費開班授課」之「營利行為」中為宣傳而「作為佐證」之活動, 已盡其作為小組長之責任,對於本案是否確有「利用本群組之資源進行營利行為」 進行實質審查。由於本群組之群組規允許板務人員在 「認定被檢舉者利用本群組之資源進行營利行為」後「給予警告並作適當之處分」, 在小組規已明確禁止「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的前提下, Paulnewman 小組長從嚴辦理並未違反小組規與群組規, 本案處分維持不變,申訴駁回。 針對 gkc 板友於本申訴案中所持之各論點回應如下: 5. 本次組務的相關處分乃針對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作為開班授課此一營利行為 宣傳佐證一事,認定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為「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故對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作出違規的認定與相對應之處分。 並非對於 gkc 板友於「外部網站」之營利行為或其宣傳作出處分。 在前述各點中已詳述 Paulnewman 小組長認定違規所持之證據與規範, Paulnewman 小組長之認定並未違反小組組規或群組組規。 6. 雖然在 2016/10/28 以前,小組組規並未描述在外部網站廣告時利用 MagicWitch 小組轄下看板文章作為宣傳佐證之營利行為,並不代表該發文行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 所從事之活動,亦不代表該發文行為不違反發文當時之小組組規。 Paulnewman 小組長在本案發生之後,修改小組組規以明確說明此一違規之方式, 乃對原本的違規認定原則進一步加以說明,不代表原先的規範未涵蓋此一違規行為。 請 Paulnewman 小組長對本案中下述部份作出調整: 7. 針對小組組規「溯及既往」的部份,可能對 MagicWitch 小組之使用者造成侵害, 由於我在本案當中並沒有看到小組組規必須要「溯及既往」才能認定違規的必要性, 故請小組長 (1) 撤銷增修組規溯及既往之效力 或 (2) 詳細說明溯及既往之必要性。 8. 原處分公告 #1O3wN2H_ (Magic_Center) 所引用之證據及認定方式之說明, 如有未盡完整或說明不清之處,請 Paulnewman 小組長重新給予判決, 並於判決當中說明本案認定違規之證據及所引用之規則。 對本案之補遺: 9. 由於本案所處理之論點相當多,為避免仍有應處理之事項未處理, 對於先前已有論述但本文並未回覆之論點,請申訴人另外發表一篇文章提醒。 相關證據若已轉錄至本板則不需重覆轉錄,請在文內附上文章代碼(AID)即可。 國家研究院 代理群組長 sitos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19.6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484754737.A.B3A.html
1F:→ malosing: 公正! 01/19 00:05
2F:推 cute781217: 群組長辛苦了 公正判決 給推 01/19 00:07
3F:→ dgc: #1Idb9dNi (Magic_Center) 01/19 05:43
4F:→ dgc: 2013年,我申訴八字版版主的名片檔涉及廣告行為。 01/19 05:43
5F:→ dgc: 命理組小組長卻回文說「個人名片檔並非管轄範圍」。 01/19 05:43
6F:→ dgc: 如果認為gkc有廣告行為,八字版版主卻沒事,豈不是因人而異? 01/19 05:47
7F:→ antiasus: 這算主張不法之平等嗎?XD 01/19 09:58
8F:推 malosing: 不法之平等 早上看電視才剛看到相關新聞耶 01/19 10:00
9F:→ malosing: 有人被警察開單 怒罵員警 旁邊那個也違規 你怎麼不抓 01/19 10:01
10F:→ malosing: ! 01/19 10:01
11F:推 YoursEver: dgc,就此判決而言,罰的不是名片檔,而是罰在外部網站的 01/19 10:15
12F:→ YoursEver: 廣告中,直接嵌入ptt站內的看板討論資訊用作背書的行為 01/19 10:16
13F:→ YoursEver: 因此,和純粹的名片檔打廣告是不相同的. 01/19 10:17
14F:→ dgc: 電視廣告,廣播廣告,差別在哪? 01/19 10:27
15F:→ dgc: 一個是看的和聽的,一個是聽的。 01/19 10:27
16F:→ dgc: 但同樣是「打廣告」,哈哈哈。 01/19 10:28
17F:→ dgc: 柯文哲說如果在美國立牌「此處不能倒垃圾」,就是不能倒垃圾 01/19 10:42
18F:→ dgc: 然而如果在台灣立牌,則會被認為是「不要被抓到就好」。 01/19 10:42
19F:→ dgc: 這段話出自以下新聞: 01/19 10:44
20F:→ dgc: 談台灣缺法治,柯文哲: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01/19 10:44
21F:→ YoursEver: 應該這樣說,名片檔的廣告行為若沒有拿站內看板背書, 01/19 10:44
22F:→ YoursEver: 且沒有營利行為,則沒事. 但這篇文章所談的案子中,確是 01/19 10:45
23F:→ YoursEver: 在外部網站,且註明費用資訊,明顯以營利為目的的廣告中, 01/19 10:46
24F:→ YoursEver: 拿ptt的站內看板作為背書. 因此就違反了ptt的規定. 01/19 10:47
25F:→ dgc: #1IdTuRNm (Magic_Center) 01/19 10:49
26F:→ dgc: 你自己看這篇文章吧,八字版版主的名片檔有營利行為。 01/19 10:50
27F:→ dgc: 但是,命理組小組長卻回文說「個人名片檔並非管轄範圍」。 01/19 10:53
28F:→ dgc: 一個是版主,一個是版友,同樣打廣告,請問判斷的標準在哪裡? 01/19 10:57
29F:→ flower2046: @YoursEver:習慣就好,這裡偶爾會冒出幾個影子,跟他 01/19 11:39
30F:→ flower2046: 差不多的。 01/19 11:39
31F:→ dgc: 這種事看多了,真的是要「習慣就好」,呵呵。 01/19 11:52
32F:→ dgc: 畢竟習慣成自然,難道不是嗎? 01/19 11:55
33F:→ flower2046: 對啊,歡迎參觀龍珠版,先刪再立版規ㄛ,超威der 01/19 11:57
34F:→ dgc: 謝謝邀請,但是本人沒興趣參觀,嘻嘻。 01/19 13:00
35F:推 canandmap: 因為個人名片檔並非板務,而是法務 01/19 13:10
36F:→ canandmap: 法務能管的是個人名片檔,板務對此無權干涉 01/19 13:10
37F:→ canandmap: http://imgur.com/lxQWp6f Violation板進板畫面說明 01/19 13:12
38F:推 canandmap: 故dgc當時應至Violation板提出檢舉,而非至板務下之 01/19 13:15
39F:→ canandmap: Magic_Center板提出,於程序不符的前提下該檢舉無效 01/19 13:16
40F:→ dgc: #1OEFe6V4 (Violation) 不好意思,檢舉駁回。 01/19 13:22
41F:推 canandmap: 我以為樓上的檢舉是針對八字板板主,怎麼變gkc了? 01/19 13:26
42F:→ dgc: 樓上,你說的做法沒錯,但是當時我沒想那麼多,呵呵。 01/19 13:32
43F:推 gkc: 問題就出在小組規明定""名片檔不在管轄範圍""~!! 01/19 13:56
44F:推 gkc: 而且重點還是(法務站長)看過該網站後認為不算營利廣告~判無罪 01/19 13:59
45F:→ gkc: 而既然名片檔無權干涉~現在就更不能拿名片檔做文章。 01/19 14:01
46F:推 canandmap: 法務判無罪不代表板務也會判無罪 01/19 14:10
47F:→ canandmap: 幾個小時前我已經在另一個組務板說明此事,gkc你還是 01/19 14:10
48F:→ canandmap: 無法接受法務判定不能干涉板務之事 01/19 14:11
49F:→ canandmap: 且群組長已裁定駁回申訴,然你還要無視駁回之裁定繼續 01/19 14:12
50F:→ canandmap: 和群組長爭論,顯然又無視申訴被駁回即不得再提出申訴 01/19 14:12
51F:→ canandmap: 之規定 01/19 14:12
52F:→ gkc: 人家幾時裁定駁回了。 01/19 14:16
53F:推 canandmap: 就在這篇文章,自己去看 01/19 14:17
54F:→ NohohonZoku: 第4點就說申訴駁回了。 01/19 14:24
55F:推 yatinguna: 老實說 這種判決已經很給gkc面子了 都還沒提他把life板 01/19 15:38
56F:→ yatinguna: 當自己個板弄 排擠其他論命網友 號稱自己是PTT第一名師 01/19 15:39
57F:→ gkc: 樓上又在不實指控了。 01/19 15:40
58F:→ yatinguna: life板從未選過啥第一名師 都自己講 這種廣告對外面不 01/19 15:41
59F:→ yatinguna: 知詳情的人已經是詐欺了好嗎 01/19 15:41
60F:→ gkc: 我是以""實績""來客觀評論。這算詐欺?? 01/19 15:43
61F:→ flower2046: 所有問命指名大師,就只有他可以回,不小心變成Life 01/19 15:44
62F:→ flower2046: 版的潛規則,要不然命主會接到刪文的要求 01/19 15:44
63F:→ gkc: 然後呢??即使是真的,你要是有實力,人家就會去找你。 01/19 15:47
64F:→ gkc: 而不會理我。 01/19 15:47
65F:→ gkc: 而且我在簽名黨本來就有言在先~我不希望有人利用我的文章 01/19 15:47
66F:→ gkc: 打廣告。尤其是賣自己公司的產品。 01/19 15:48
67F:推 yatinguna: 用PTT命理板打廣告也行之數年了 人家站方都沒跟你收回 01/19 15:48
68F:→ yatinguna: 扣收費 只是不允許你繼續這樣做 給你面子不要還繼續辯 01/19 15:49
69F:→ gkc: 法務站長都認定(這不算營利廣告)了,你說了算?? 01/19 15:49
70F:→ canandmap: 法務站長認定關板務啥事?2010年法務站長已退出板務判決 01/19 15:50
71F:→ canandmap: 搞不清楚駁回還繼續頑辯,到底懂不懂法律用語啊? 01/19 15:51
72F:推 gkc: 重點是~表示法務站長也認同如此~就你的認定異於常人?? 01/19 15:52
73F:→ canandmap: 重點是,法務站長無法對板務判決進行干涉 01/19 15:53
74F:→ canandmap: 就你的認定異於常人還要頑辯 01/19 15:53
75F:推 yatinguna: 要打廣告要賺錢 去跟蘋果或電視台喬 PTT沒義務幫你賺錢 01/19 15:53
76F:→ gkc: 如果是這樣版務也不能撈過界已名片檔來當依據。 01/19 15:54
77F:→ canandmap: 群組長認定你用發文的方式打廣告,跟名片檔一點關係都 01/19 15:54
78F:→ gkc: 你去跟Y50講不會~他還銷售公司產品喔。 01/19 15:54
79F:→ canandmap: 沒有,現在群組長就是宣示結案不得再對此進行回應 01/19 15:54
80F:→ gkc: 問題是我發文內容毫無提到廣告,完全符合規定。 01/19 15:54
81F:→ NohohonZoku: 我想有在關注的板友大都分的出來"認定異常"的人是誰 01/19 15:55
82F:→ NohohonZoku: ……(聳肩) 01/19 15:55
83F:→ gkc: 岔開話題?? 01/19 15:55
84F:推 canandmap: http://imgur.com/SrSw72a 01/19 15:56
85F:→ canandmap: http://imgur.com/DEZYlNi 01/19 15:57
86F:→ gkc: 一樣啊~如果是罰(內心想法)那一堆版主都中獎,可見並非如此 01/19 15:57
87F:→ canandmap: 這是本文節錄片段,我引述群組長所言 01/19 15:58
88F:→ canandmap: 誰管你內心想法,現在就是群組長說了算 01/19 15:58
89F:→ canandmap: 群組長認定你就是利用發文方式打廣告 01/19 15:59
90F:→ gkc: 然後呢?? 對於判決內容當然也可以辯護。 01/19 15:59
91F:→ canandmap: 你不服就去板務站長那邊上訴,不要跑錯地方 01/19 15:59
92F:→ gkc: 與你何干?? 01/19 16:00
93F:→ canandmap: 「申訴駁回」這四個字要我來教你嗎? 01/19 16:00
94F:→ canandmap: 我即刻檢舉你於判決申訴案駁回後仍繼續回文辯護,違反 01/19 16:01
95F:→ canandmap: 不得於判決後繼續回應辯護此事 01/19 16:01
96F:→ gkc: 沒這規定。 01/19 16:02
97F:推 yatinguna: can大 他不會懂的啦 之前在命理組務他也是狂申訴一定要 01/19 16:02
98F:→ canandmap: 有沒有此規定,就依群組長認定為主,不是依你 01/19 16:02
99F:→ flower2046: 鬧完命理組再鬧卡漫組,你真的很浪費資源 01/19 16:02
100F:→ yatinguna: 組長判決完全符合他的想望 不然就說組長跟其他人有勾結 01/19 16:03
101F:→ yatinguna: 沒多久就被永久水桶了 他大概也想在這裡重蹈覆轍吧 01/19 16:04
102F:→ gkc: 申訴是因為有人違規吧~而上面這兩位事實也合乎我的推測。 01/19 16:04
103F:→ flower2046: 你推測的準度很差 01/19 16:09
104F:→ gkc: 都有人承認了。 01/19 16:11
105F:→ gkc: 請申訴人另外發表一篇文章提醒。 01/19 16:12
106F:→ gkc: 看清楚吧~所以對於有疑點之處我發文提醒很正常。 01/19 16:13
107F:→ gkc: 第9點。 01/19 16:13
108F:推 canandmap: 你不是發文而是回文 01/19 16:17
109F:→ NohohonZoku: 所以有個能廣告實績的地方很重要啊……(感嘆) 01/19 16:18
110F:→ gkc: 回文也是發文的一種。重點是我補足了爭議問題。 01/19 16:19
111F:推 canandmap: 大錯特錯 01/19 16:19
112F:→ canandmap: 現在你就是就你發文打廣告繼續跳針 01/19 16:20
113F:→ gkc: 你要認為這樣我也沒辦法囉~你都自認自己最聰明了。 01/19 16:20
114F:→ gkc: 我發文的內容完全合乎規定~沒有置入任何廣告。 01/19 16:20
115F:→ gkc: 我純粹位版友解命盤,哪裡不合規定?? 01/19 16:21
116F:→ canandmap: 不要擅自選擇性解讀申訴駁回 01/19 16:21
117F:→ canandmap: 你現在就是想抓別的板主也有在名片檔打廣告 01/19 16:22
118F:→ canandmap: 但完全搞錯一點:名片檔不在命理群組管轄範圍 01/19 16:22
119F:→ NohohonZoku: 那幹嘛那麼跳腳…… 01/19 16:22
120F:→ canandmap: 而名片檔屬法務範圍,要抓也不是在這裡抓,法務也不能 01/19 16:23
121F:→ gkc: 但人家把他當依據~何況我舉的例子不只這個~有人跟我一模一樣 01/19 16:23
122F:→ canandmap: 對本群組進行干涉 01/19 16:23
123F:→ gkc: 有人直接在簽名檔、都看得出問題。 01/19 16:23
124F:→ gkc: 重點是人家把它當成""判斷依據"",否則真要這麼說"外部網站" 01/19 16:24
125F:→ gkc: 跟PTT更無關連~憑什麼以此為佐證?? 01/19 16:24
126F:→ NohohonZoku: 所以這不正在落實不法之平等?XD 01/19 16:25
127F:推 canandmap: 哪個板主像你一樣在某板發文打廣告的? 01/19 16:25
128F:→ gkc: 我沒有發文打廣告我講第2次,我在斗數版都是正常解命。 01/19 16:26
129F:→ gkc: 你可否先做功課後再來談。 01/19 16:27
130F:推 canandmap: 我引的都是群組長對你發文打廣告的裁定,結果就是成立 01/19 16:29
131F:→ canandmap: 不服請至板務站長那邊上訴 01/19 16:29
132F:→ flower2046: 還正常把自己塑造成第一名師,排擠別人,把life版當 01/19 16:29
133F:→ flower2046: 個版在用 01/19 16:29
134F:→ gkc: 那你看清楚~人家是說我來發文的目的是為了佐證,所以不管發文 01/19 16:29
135F:→ gkc: 有沒有違規,都因為他認為有(營利的想法),所以認定違法。 01/19 16:30
136F:→ gkc: 真的喔~那你來塑造給我看。原來是想塑造就能塑造的喔。 01/19 16:30
137F:→ gkc: 所以文章本身沒問題,他罰的是使用者(內心的想法)。 01/19 16:31
138F:→ gkc: 問題是退一步說即便他說的是真的,法不誅心,法判的是(行為) 01/19 16:31
139F:推 canandmap: 你違反使用者程序在先,又錯誤引用非管轄範圍之名片檔 01/19 16:34
140F:→ canandmap: 為辯護證據在後,分明無視申訴駁回之事實,選擇性辯護 01/19 16:34
141F:→ gkc: 第9點都說請我提出補遺了~你個人認定與我何干? 01/19 16:35
142F:→ canandmap: 你提的補遺不足以支持你的辯護 01/19 16:36
143F:→ gkc: 那是你認為。 01/19 16:37
144F:→ NohohonZoku: 就留給站方處理吧,時間就該用在有意義的人身上。XD 01/19 16:40
145F:推 canandmap: 是不是第9點由群組長認定,不是你說了算 01/21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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