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麥子)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Re: [檢舉] gkc違反使用者申訴程序
時間Wed Feb 22 11:00:30 2017
我在
#1OVuyniw (AboutBoards) 已有說明,為了避免處理上有所遺漏,
申訴人可針對未被回覆的論點「另外發表一篇文章提醒」,
很抱歉是我沒有把「另外發表一篇文章」說明得足夠清楚,才造成這些爭議。
這邊指的「另外發表一篇文章」是指用 Ctrl-P 發表全新的一篇文章,
而不是用 r 來回覆文章。之所以要請申訴人另外發表一篇文章,
是為了我個人查找案件方便,因為如果申訴案已經處理過了,
我可能會遺漏掉同一個討論串(同標題)裡面回覆的文章。
既然只是因為我個人查找案件方便,我想沒什麼理由因為申訴人用回文而非發文,
就據此處分申訴人。但若確實還有未回覆到的論點,請申訴人用 Ctrl-P
另外發表文章,以方便我在查找時能確認仍有未處理的案件。
因為用 r 回覆的文章我可能會沒有注意到有案件未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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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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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nandmap: 雖群組長不處分,然gkc違反申訴程序已為事實 02/22 12:22
2F:→ canandmap: 而往後gkc也亦未對此另外發文提出論點,顯然申訴人已無 02/22 12:24
3F:→ canandmap: 其他未提及之論點提出,檢舉人提議將此系列申訴結案 02/22 12:25
4F:→ bighead50405: 組長意思是未回覆之論點再行發文回覆,而非對判決有 02/22 13:01
5F:→ bighead50405: 疑義回覆吧? 上一篇可能是我才疏學淺,不知道在回哪 02/22 13:01
6F:→ bighead50405: 個論點 02/22 13:01
7F:→ antiasus: 補遺看起來也只是跳針(攤手) 02/22 20:45
8F:→ antiasus: 標題越來越聳動了XD 02/22 21:54
9F:推 aki0530: 用詐欺一詞根本未審先判了... 02/23 05:21
10F:推 canandmap: 請問代群組長,本案可否至Board-Police提出? 02/23 23:24
11F:→ sitos: 請自行參閱該板進板畫面之受理項目。 02/27 12:43
12F:→ canandmap: 依群組長意思,本板不受理而可至Board-Police板提出? 02/27 17:50
13F:→ canandmap: 抱歉會錯意,所以本案應至何板提出? 02/28 02:32
14F:→ sitos: 如果沒有特別說明,違反程序的申訴一般而言就是不受理。 02/28 14:33
15F:推 canandmap: 謝謝代群組長的解釋 02/28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