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pio (MPIO FY-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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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被浸永久水桶
時間Sat Sep 24 20:18:49 2005
我昨天在Sex版看到有網友問:何謂中出,
為了解釋由來,
除了文字說明外,
另外貼了4張日本愛情動作片的封面圖片連結,
那些圖片的確是18禁。
事後看了版規,
也的確有提到不得提供18禁連結,
本來想說違反規定,被浸水桶就認了,
可是想想,我對這樣的判決無法心服口服。
第1次違犯版規,就永久浸水桶,
法官判案的時候,
並不是每個殺人犯都判死刑啊!
總會根據犯案動機來斟酌刑責吧!
我只想說,
版主的權限會不會太大了點?
1個人就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死?
(被版主退回的文章仍然保留在我的信箱,如有需要,將另行張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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