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pio (MPIO FY-400)
看板About_Life
标题[申诉] 被浸永久水桶
时间Sat Sep 24 20:18:49 2005
我昨天在Sex版看到有网友问:何谓中出,
为了解释由来,
除了文字说明外,
另外贴了4张日本爱情动作片的封面图片连结,
那些图片的确是18禁。
事後看了版规,
也的确有提到不得提供18禁连结,
本来想说违反规定,被浸水桶就认了,
可是想想,我对这样的判决无法心服口服。
第1次违犯版规,就永久浸水桶,
法官判案的时候,
并不是每个杀人犯都判死刑啊!
总会根据犯案动机来斟酌刑责吧!
我只想说,
版主的权限会不会太大了点?
1个人就可以决定别人的生死?
(被版主退回的文章仍然保留在我的信箱,如有需要,将另行张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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