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life2001 (買賴撫貳凌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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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L_PTTAvenue 小組長 hrs113355 瀆職
時間Tue Feb 14 15:52:37 2012
※ 引述《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之銘言:
: 使用者提出的申訴不符合本組申訴流程,因此不予受理。
: 然而有另一使用者提出相同事由但合乎流程的檢舉,目前已結案。
: 相關判決於 #1FEVMX_A (L_PTTAvenue)
: [判決] qsqs 檢舉 CCRomance 板主案
請問提醒你該執行自己的判決需要走什麼申訴流程?
麻煩你把相關規定貼出來 當初我發文時翻過組規 並無相關規定
另外你的判決真的是極盡荒謬可笑之能事
你的判決
#1FEVMX_A (L_PTTAvenue)理由中提到:
組務判決於 12/29 完成,板主重新討論後於 1/4 完成對於該案的判決並向組務
報備,認為判決原因應修正,該篇文章的回文的處置標準為 (1) 原作者尚未發
表自介文 (2) 文章內文為複製後修正之反串引戰文 (3) 而文章內文後段亦有挑
釁謾罵事實,而有爭議的該篇文章對照之下,需要中止討論但未至違規標準,因
此改行鎖文處置而不另行處分,另外因決定以此處置故不另行公告。
板主報備內容為隱板文章,則不另行公開。
根據上述理由,板主已依組方要求於期限內處理,並無違反組規的事實,而依申
訴規定,全案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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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我申訴的違規文章
●13420 !爆12/03 KayRoe □ [閒聊] 談台灣男性的自卑與排外情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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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EsJHh6y (CCRomance) [ptt.cc] [閒聊] 談台灣男性的自卑與?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164 Ptt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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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篇文章從標題到內文都違反當時板規 這樣還能認為沒有違規?
這種變形蟲般的執法標準 你居然也相信還取為判決理由 當鄉民是傻子嗎?
L_PTTAvenue板積案將近有一個月都沒有處理
等到群組長2/13號發文後
你今天(2/14)下午一點才緊急把案件隨便審完當交代 真辛苦你了喔 偉大的小組長
以下是雪崩實況
1308 ! 2/14 hrs113355 □ [判決] shaichi5566 申訴 CCRomance 板主 oldsw
…
1309 ! 2/14 hrs113355 □ [判決] CCRomance 板主 oldswallow 檢舉案
1310 ! 2/14 hrs113355 □ [判決] rocfrank 申訴 CCRomance 板主 weedyc 案
1311 ! 2/14 hrs113355 R: [問題] 七天啦~
1312 ! 2/14 hrs113355 R: [申訴] 回應 1238
1313 ! 2/14 hrs113355 □ [判決] qsqs 申訴 CCRomance 板主 weedyc 案
1314 ! 2/14 hrs113355 R: [申訴] ccr水桶
1315 ! 2/14 hrs113355 R: [申訴] CCRomance板主
1316 ! 2/14 hrs113355 □ [判決] qsqs 檢舉 CCRomance 板主案
1317 ! 2/14 hrs113355 轉 [檢舉] L_PTTAvenue組長 hrs113355違反組規
1318 ! 2/14 hrs113355 轉 [申訴] hrs113355 小組長瀆職
1319 M 2/14 hrs113355 R: [申訴] 取消 CCRomance luee 所申請之大量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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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就瀆職 還講那麼多廢話來為自己開脫
1F:推 hrs113355:喔 02/14 16:04
※ 編輯: mylife2001 來自: 122.117.235.100 (02/14 16:05)
2F:→ TonyQ:你自己都說是「提醒」當然無須「受理」,受理只針對申訴案。 02/14 16:05
那所以小組長不執行自己的判決該如何懲處?
3F:→ TonyQ:判決是不是可笑,現在是等群組長裁決,還輪不到你說話。 02/14 16:05
又輪得到你?
※ 編輯: mylife2001 來自: 122.117.235.100 (02/14 16:07)
4F:推 hrs113355:他們 1/4 就回我了,你硬是要在那邊糾結扯東扯西 02/14 16:07
5F:→ hrs113355:真是辛苦你了 02/14 16:08
1/4號回你 你2/14號才做出判決 辛苦你了喔
※ 編輯: mylife2001 來自: 122.117.235.100 (02/14 16:08)
6F:→ TonyQ:我可沒對案情說什麼,只提醒你「程序」是等群組長回應而已。 02/14 16:08
SO?
※ 編輯: mylife2001 來自: 122.117.235.100 (02/14 16:09)
7F:→ TonyQ:就等吧。 02/14 16:09
8F:推 hateOnas:通常我會等小組長兩個星期 02/14 18:54
那堆雪崩判決都積一個月才在今天趕工的
※ 編輯: mylife2001 來自: 122.117.235.100 (02/14 22:21)
9F:推 kudoshaki:提醒別人要等回應是用「輪不到你說話」喔? 02/15 12:10
10F:→ kudoshaki:你真是我見過最有禮貌的人了 02/15 12:11
11F:推 rocfrank:ccr之事 我本來只想爭取自己的權利 但後來看到東尼哥在 02/15 12:14
12F:→ rocfrank:ccr板上那據理力爭的精神感動了 就好像看到溪中魚兒逆流 02/15 12:16
13F:→ rocfrank:般 我就決定要向都尼哥學習說 深深影響我 一直到現在啊! 02/15 12:18
14F:→ rocfrank:h小組長有個口頭禪:全案不得再上訴。 每個案子都如此耶! 02/15 12:21
15F:→ rocfrank:我這個案子上訴到站務 都沒問題的 全案可以再上訴的 :P 02/15 12:22
16F:→ mylife2001:東尼哥是很不可預測的 科科 02/15 12:48
17F:→ TonyQ:@rocfrank 你有提案權力,反正仲裁單位覺得該受理就會受理, 02/15 12:59
18F:→ TonyQ: 不受理就會駁回,只要符合程序就沒有不受理的理由啊。 02/15 12:59
19F:→ TonyQ:不過全案不得上訴是針對特定申訴案,而非不能對他申訴吧。 02/15 13:01
20F:→ TheCalmComes:「輪不到你說話」... 好大的官威呀! Q大人 02/15 13:01
21F:→ TonyQ:看板文章管理權範圍內本來就不得上訴。 02/15 13:01
22F:→ TonyQ:@TheCalmComes 好說好說,公堂之上大家都只是一介平民,所以 02/15 13:02
23F:→ TonyQ: 你無憑無據要說我偏袒板務或組務我也不會說你抹黑的。 02/15 13:03
24F:→ TheCalmComes:無言..我要強調好幾次我沒說你偏坦,我只說我的發現 02/15 13:28
25F:→ long20201:還有luee的罷免案??有罷免案在身的版主不得請辭吧 02/15 14:22
26F:→ long20201:居然會准她請辭??這是玩弄站規逃避規則嗎?? 02/15 14:23
27F:→ long20201:照理說被罷免的版主不得請辭,否則提罷免就失去意義了 02/15 14:25
28F:→ TonyQ:罷免案的議題已經結束了吧,不是同一個案子,參考 02/15 15:56
30F:推 ganbaday:很多組長含GM在內,是習慣打好之後不馬上發,統一發文 02/16 08:36
31F:→ TheCalmComes:所以h組長有可能早就打好,等GM通知了才一次發出? 02/16 10:51
32F:推 kudoshaki:打好之後延遲40天後統一發會不會太久了一點? 02/16 10:55
33F:→ TheCalmComes:用這種方式,如何證明他過去一個有沒有怠職? 02/16 10:57
34F:→ TheCalmComes: 月 02/16 10:58
35F:→ TheCalmComes:如果只有1件案子就算了,明明有一堆案子 02/16 10:59
36F:→ ganbaday:沒有要證明的意思,只是提一下有這種情況,也不知原因, 02/17 16:41
37F:→ ganbaday:往上到站長也有這習慣(ln),時間很密集不可能一天做的@@ 02/17 16:43
38F:→ TheCalmComes:如果你沒有親眼看到他們處理,只能聽他們的片面之詞 02/17 16:54
39F:→ TheCalmComes:所以個人覺得這不是一個好習慣,至少無法取信於人 02/17 16:55
40F:→ TonyQ:好個片面之詞,你論點真是太能取信於人了。(笑) 02/18 00:05
41F:→ bbbing:這種東西要怎麼讓你親眼看著處理,除了Ptt完全斷絕往來嗎 02/18 00:53
42F:→ bbbing:取信於你有這麼重要,值得犧牲這麼大規模的通信自由? 02/18 00:55
43F:→ mylife2001:我很好奇那些組長GM會不會那麼剛好就在自己上級發文督 02/18 02:13
44F:→ mylife2001:促自己時又那麼剛好把自己先寫好的判決一次貼到板上去 02/18 02:14
45F:→ TheCalmComes:要取信於人,就要提出積極證據過去1個月沒怠職 02/18 11:07
46F:→ TheCalmComes:案件多最好了,1週po一件,沒人會說你怠職 02/18 11:08
47F:→ TheCalmComes:不過群組本來就沒規定處理時限,只有群組長主觀認定 02/18 11:18
48F:→ TheCalmComes:小組長如果3個月才po判決,只要群組長沒說話一樣沒事 02/18 11:19
49F:→ TheCalmComes:"組長怠職"一詞,充其量就是使用者觀感問題 02/18 11:20
50F:→ TheCalmComes:組長不在意使用者觀感,群組也冷處理的話,那也沒輒 02/18 11:22
51F:→ bbbing:就說取信於你對小組長來說沒有任何意義可言 02/18 18:11
52F:→ TheCalmComes:就說這是使用者觀感的問題,本來就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02/18 20:59
53F:→ TheCalmComes:除非群組長對使用者有同理心才有意義 02/18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