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mvinny (叛逆期)
看板Accounting
標題[問題] 應收股款應列為流動資產?
時間Mon Jun 15 19:15:46 2009
一般來說應付股款的分錄應該是這樣做
應收股款
已認購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普通股發行溢價
而且應收股款與資產的定義並不相符
公司對它並沒有什麼控制力
再加列作資產的話有可能有虛增資產的可能性
以上是個人的淺見,覺得應該是權益項下科目
想了很久但不清楚為何會有應收股款列為資產的情況
個人是猜想是因為基於公司法下
認股人在簽訂認股權利書後
公司便有了追討其剩餘款的權利
再加上因為應收股款的收取期限很短
所以可以將它列作為流動資產
只是如果這樣的話我就不知道分錄該怎麼做了0.0
因此想請教一下應收股款為何可以放在資產項下以及它的分錄該怎麼做?
麻煩解答一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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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88.117
1F:推 noeru:不管放哪都不會影響分錄 06/15 20:45
2F:→ timvinny:那可以請問一下 放在資產項下的理由嗎? 06/15 21:02
3F:推 noeru:認股人違約機率不高 06/15 21:14
4F:推 floz:你不是都說了~~公司已取得收款之權力 就像其他的應收都一樣阿 06/15 21:35
5F:推 gurodingli:可參考鄭丁旺九版中會下冊P252頁下半,有說明。 06/15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