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mvinny (叛逆期)
看板Accounting
标题[问题] 应收股款应列为流动资产?
时间Mon Jun 15 19:15:46 2009
一般来说应付股款的分录应该是这样做
应收股款
已认购普通股股本
资本公积—普通股发行溢价
而且应收股款与资产的定义并不相符
公司对它并没有什麽控制力
再加列作资产的话有可能有虚增资产的可能性
以上是个人的浅见,觉得应该是权益项下科目
想了很久但不清楚为何会有应收股款列为资产的情况
个人是猜想是因为基於公司法下
认股人在签订认股权利书後
公司便有了追讨其剩余款的权利
再加上因为应收股款的收取期限很短
所以可以将它列作为流动资产
只是如果这样的话我就不知道分录该怎麽做了0.0
因此想请教一下应收股款为何可以放在资产项下以及它的分录该怎麽做?
麻烦解答一下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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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188.117
1F:推 noeru:不管放哪都不会影响分录 06/15 20:45
2F:→ timvinny:那可以请问一下 放在资产项下的理由吗? 06/15 21:02
3F:推 noeru:认股人违约机率不高 06/15 21:14
4F:推 floz:你不是都说了~~公司已取得收款之权力 就像其他的应收都一样阿 06/15 21:35
5F:推 gurodingli:可参考郑丁旺九版中会下册P252页下半,有说明。 06/15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