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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obileComm 看板 #1GvrQBqN ] 作者: w0420cc (麥斯) 看板: MobileComm 標題: [閒聊] 安卓使用者嗆北市府 「還我付費APP」 時間: Sat Jan 5 06:24:08 2013 http://ppt.cc/TaYe 智慧型手機提供多款APP程式,下載分免錢或付費,台北市政府日前要求Google提供 Android系統使用者,下載後能有7天鑑賞期,Google決定不配合,甚至停止提供台灣 Android用戶下載「付費APP」,此舉引發使用者不滿,認為付費APP程式相當實用,無法 下載付費APP程式,等於拿了一支半殘手機,台北市政府表示,Google不提供鑑賞期不合 理,被法院判敗訴後,現在決定繼續上訴。 看漫畫可以不必這麼麻煩,智慧型手機直接搞定,但卻不是每一種都可以。智慧型手機使 用者雲爸:「2.99元美金還是1.99的樣子,不是很貴就看海量的漫畫。」 花小錢有大享受,但這僅限Apple系統,在台灣拿Android手機很抱歉「攏總無」,就是因 為台北市政府認為,下載APP要有7天鑑賞期,Google無法配合,於是大刀砍了台灣付費下 載APP,判市府敗訴,這回還要上訴。 滑來滑去、琳瑯滿目的APP程式,只看得到免付費區域,不少使用者都罵翻。開箱王總監 林宗志:「每一個人都拿智慧型手機,但拿到的卻是半殘的,好像在保護我們,結果反而 讓我們生活上少了一些方便性。」 2種系統擺眼前,下載清單差很大,左邊APPLE系統,想找付費遊戲沒問題,免錢的也都有 ,右邊Android手機清單,一大堆只有「免費下載」。 超夯的機智攻城遊戲,想玩得多掏錢,但Android手機更慘,要下載,連看都看不見。雲 爸:「(Android手機)沒有辦法玩到一些好玩的遊戲,我就被迫只能去買iPad。」 要不要錢,介面也有差,免錢的APP打開就是花花綠綠廣告,花錢買能有乾淨頁面,市府 主張,下載APP跟買東西一樣,不喜歡要能退貨,APPLE系統給30天鑑賞,官方站在消費者 角度、維護權益,但不少使用者,則喊要市府別上訴。 台北市政府你真的好樣的 我真的慎重考慮來去購買雞蛋 或是表達更嚴重的抗議了 不要當安卓的使用者是傻子 真的很想罵... -- posted from my hTC One 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4.3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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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w0420cc (182.234.36.170), 時間: 01/05/2013 06:30:29
1F:→ lirick42:全世界的App store都是30天 唯獨台北市例外 01/05 06:37
2F:推 howar31:無奈 看過十年下一代政權輪替有沒有救吧orz 01/05 06:57
3F:推 hudson109:北市府沒台階下 不太可能讓步 01/05 07:30
4F:推 ljuber:跟台北市政府其實無關 消保法的問題...要修法才能解決 01/05 08:00
5F:→ ljuber:企業定型化契約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規範,地方無權要求 01/05 08:01
6F:→ ljuber:這是敗訴的主要原因 01/05 08:01
7F:→ PCMAN2005:利益沒喬好吧 對岸好像也是...(嘆) 01/05 08:40
8F:推 ajia0818:昨天tvbs新聞還說 北市為民眾 但最後還被罵... 01/05 09:24
9F:→ ajia0818:一堆人一直說跟北市無關= = 真是莫名奇妙 01/05 09:24
10F:→ ajia0818:北市不開炮這件事 誰會管阿... 01/05 09:24
11F:→ ajia0818:我就是因為這個主因 才漸漸改用ios 現在的play 只有殼 01/05 09:25
12F:→ ajia0818:沒好app 智慧手機等於半殘 01/05 09:26
13F:→ Kamiya:請問你慎重考慮的結果是……? 01/05 09:58
14F:推 headiron:操你媽的台北 市政府 01/05 10:07
15F:→ INGNI:對啊!跟北市府無關,有沒有七天退貨干北市屁事,沒事找事做? 01/05 10:33
16F:推 smileray:拿來用line而已好嗎....用我的iPod玩遊戲就好 01/05 10:52
17F:→ smileray:真的是沒事找事作的一群垃圾 怕人家知道他們不作事的嗎 01/05 10:53
18F:推 zkow5566:只能說為什麼蘋果作得到 google做不到 01/05 11:02
19F:推 littleshan:蘋果作得到不代表我們要用法律規定google一定得作 01/05 11:04
20F:推 zkow5566:要嘛就修法 要嘛就守法 還是說大企業就有特權 01/05 11:08
21F:→ littleshan:google很守法地下架啦 我是站在要修法那一邊的 01/05 11:12
22F:推 dreamcwli:Apple 說有符合不過蠻多人說不一定給退 01/05 11:42
23F:→ dreamcwli:感覺 Apple 只是迎合台北市政府但實際上並沒有做到 01/05 11:43
24F:→ dreamcwli:Play 商店並不是沒有好 app,只是它的分類做的不好,很 01/05 11:44
25F:→ dreamcwli:多好 app 都不在推薦列表上 01/05 11:45
26F:→ dreamcwli:如果 Play 商店的 app 真的都那麼糟在國外也做不起來的 01/05 11:45
27F:→ justo180:這件事我覺得北市府理虧的部分只在於不是它主管範疇 01/05 11:54
28F:→ justo180:如果今天槓上google的市中央層級的主管單位,才有討論必要 01/05 11:54
29F:→ justo180:話說文中可以看海量的漫畫的軟體,漫畫來源也不合法吧 01/05 11:56
30F:→ thinkact:現在也有以Android為底層的電玩主機 好市長不只影響買app 01/05 12:11
31F:→ thinkact:而是造成Android的行動設備開發人員完全活不下去 01/05 12:11
32F:→ gn02052192:那應該去怪GOOGLE啊XD 01/05 12:14
33F:推 kunpin:海量好像是對岸用詞 01/05 12:18
34F:推 allenlee6710:海量是嗎? 01/05 12:32
35F:推 blackdevil:北市另一理虧在原本是iphone用戶提出 01/05 13:02
36F:推 blackdevil:卻莫名火燒到android 01/05 13:04
37F:→ linarina:不是聽說兩邊都有被檢舉嗎? 01/05 13:20
38F:噓 bulcas:奇怪咧 Google 來台灣不守台灣法律 一堆人倒是很挺違法阿 01/05 13:40
39F:→ bulcas:我就不懂了,今天有人覺得這讓他們不方便,違法居然變合理? 01/05 13:40
40F:→ MarsET:鄉民們才不管什麼違法不違法咧,對自己好的就挺 01/05 13:41
41F:→ bulcas:在台灣的法令修法以前,不守法就是違法,就不該通融阿 01/05 13:41
42F:→ bulcas:北市府敗訴的地方在於它沒有管轄權,而不是 Google 沒違法 01/05 13:42
43F:→ bulcas:憑什麼 Google 就可以不守台灣法律,大公司應該有特權嗎 ? 01/05 13:43
44F:→ zkow5566:鄉民表示: 我爽就好 01/05 13:44
45F:→ bulcas:像這種「→ ajia0818:北市不開炮這件事 誰會管阿...」想法 01/05 13:44
46F:→ bulcas:也難怪台灣的法治永遠是令人搖頭嘆息,鬼島是自己弄出來的 01/05 13:45
47F:→ MarsET:之前還遇過有人說「我就不信大太陽底下你不會闖紅燈」... 01/05 13:47
48F:→ MarsET:違法違規居然變成理所當然的事... 01/05 13:47
49F:→ bulcas:ajia0818 的邏輯就跟「你不去告狀,我酒駕你會知道嗎」一樣 01/05 13:49
50F:→ bulcas:更何況 APPLE 跟 WP 全部都願意遵守, Google 卻不遵守 01/05 13:50
51F:→ bulcas:講說什麼會侵害開發者權益這種屁話 IOS 的開發者怎麼都不會 01/05 13:50
52F:→ bulcas:擔心 ? WP 就不會擔心,就只有 Android 開發者會擔心 ? 01/05 13:51
53F:推 bestsgg:推bulcas觀點 雖然我也很幹沒得買 01/05 14:01
54F:推 otis000:天龍國政府都已經敗訴了 樓上你確定還要拿法律說嘴嗎 01/05 14:01
55F:→ otis000:打著惡法亦法的旗幟並不會顯得自己多清高 01/05 14:02
56F:推 pandia:bulcas你要不要比較一下android和ios退費的差異再來說嘴XD 01/05 14:03
57F:→ bulcas:pandia,退費機制跟該不該有遵守同樣的退費時限是 兩件事 01/05 14:04
58F:→ pandia:爛法本來就該修 而不是一昧遵守 01/05 14:04
59F:→ MarsET:在修之前就應該遵守。 01/05 14:05
60F:→ pandia:你比較這兩間公司 那退費方式本來就該比阿 01/05 14:05
61F:→ bulcas:爛法太爛要修,在修之前還是要遵守。 01/05 14:05
62F:推 satou20444:apple從30天變7天 北市府還覺得自己做對了 01/05 14:05
63F:→ bulcas:兩件事情就是兩件事情,你怎麼要把這兩件事情硬扯一起呢? 01/05 14:05
64F:→ pandia:這本來就是一件事 我不懂你為什麼要拆成兩件 01/05 14:06
65F:→ bulcas:我突然覺得,許多人似乎是認為「這法律我認為很爛,我就不 01/05 14:06
66F:→ pandia:如果給你七天 可是審核不讓你退 這不是假的嗎 01/05 14:06
67F:→ MarsET:審核不給退就是違法阿。 01/05 14:06
68F:→ pandia:就像是最完美的專制就是讓人民自以為自由一樣阿~ 01/05 14:06
69F:→ bulcas:守了,而這樣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01/05 14:06
70F:→ pandia:至於修法 要看立法院的諸公們在幹嘛阿 早就該修的東西 01/05 14:07
71F:→ pandia:你不覺得讓這抗爭變成修法的動力很好嗎 :P 01/05 14:08
72F:→ MarsET:早就該修? 這個爭議才貌出來多久? 修法時程需要多久? 01/05 14:08
73F:→ MarsET:*冒出來 01/05 14:08
74F:→ pandia:買一個遊戲 七天內全破然後退費 請問開發商賺什麼 01/05 14:08
75F:推 satou20444:冒出來一年多了 01/05 14:08
76F:→ pandia:又覺得蘋果真的會讓你退? 現行實體版權物拆封都不能退了 01/05 14:08
77F:→ MarsET:以修法來說一年多有很久嗎 XD 01/05 14:08
78F:→ satou20444:15分鐘按按鈕,超過15分鐘寫信 怎麼看都很不錯呀 ... 01/05 14:09
79F:→ pandia:蠻久的 01/05 14:09
80F:→ otis000:bul大概不知道有多少法律是在他嘆為觀止的狀況下修改的 01/05 14:09
81F:→ FragrantBlue:這版乞丐真多,還七天內全破然後退費哩...真高尚啊! 01/05 14:10
82F:→ pandia:樓上能夠提出這種論述想必肚子裡應該是蠻有才華的 01/05 14:11
83F:→ MarsET:XDDDDDDD 01/05 14:11
84F:→ otis000:好險台灣不是中東國家 不然bul大概會是石刑捍衛者 01/05 14:12
85F:→ pandia:不要說使用完畢退費啦 光是七天就足夠讓一個人散佈軟體了 01/05 14:13
86F:→ pandia:我還沒看過CD或者實體遊戲網購買回來拆封可退的 01/05 14:13
87F:→ pandia:我想這個版上應該有不少人無法理解什麼叫做版權物吧 zzZ 01/05 14:14
88F:→ FragrantBlue:不要說載完退費啦,直接抓apk就好了幹嘛去買呢揪咪 01/05 14:14
89F:→ pandia:樓上不明來源APK你敢用 ? 我有官方保證無毒的幹嘛去載 01/05 14:15
90F:→ FragrantBlue:do no evil論又來了,笑死人 01/05 14:16
91F:→ MarsET:那個不給退的話請去檢舉他 01/05 14:16
92F:→ omage:官方保證無毒?是沒有抓過綁架廣告的APP喔.... 01/05 14:17
93F:→ FragrantBlue:pandia就無知啊... 01/05 14:17
94F:→ pandia:呵呵 鬼島之所以鬼島大概就是有些人不懂什麼叫做抗爭 01/05 14:17
95F:→ pandia:才會被企業 老闆 政府 洗腦洗的恰恰好 XDD 01/05 14:17
96F:→ FragrantBlue:抗爭是一回事,助紂為虐是一回事 01/05 14:17
97F:→ omage:google play都下架不知道多少有毒的APP了 01/05 14:18
98F:→ FragrantBlue:樓上不也被Google洗成基本教義派了嗎 XDD 01/05 14:18
99F:→ MarsET:閣下不也是嗎 人家說不給退就乖乖的不退 01/05 14:18
100F:→ pandia:當然看付費的APP阿 以前PLAY上那些有毒的需要花錢嗎~ 01/05 14:23
101F:→ pandia:這裡有些人大概是扣帽子派吧 反正都載APK了 何必討論付費? 01/05 14:24
102F:→ ivan761016:google無條件退貨,跟APPLE的申請退貨用過就知道哪個好 01/05 14:24
103F:→ ivan761016:之前手殘買錯APP等客服回信退了一個多月才搞定 ╯﹏╰ 01/05 14:30
104F:推 Halleluia:未看先猜某F就只是一個只會下載盜版的X而已,何必跟他認 01/05 14:45
105F:→ Halleluia:真呢~ 01/05 14:45
106F:→ skyviviema:明明是惡法還要盲遵守我覺得才嘆為觀止吧 01/05 15:05
107F:→ skyviviema:寧可為了"守法"而犧牲大眾權益 我不覺得有什麼高尚可言 01/05 15:09
108F:→ skyviviema:盲目的守法充其量不過是一種自我滿足 卻一點也沒有達到 01/05 15:10
109F:→ skyviviema:法律原先該有的"維護權益"的作用 反而根本是在妨礙 01/05 15:11
110F:→ skyviviema:到頭來真正守護到的只有"法條"而已 並沒有真正守護人 01/05 15:31
111F:→ kaky:科科 原來不守法的廠商的權益比消費者權益重要 01/05 15:35
112F:→ kaky:今天臺北市敗訴的原因不在於實體而在程序惡果是消費者承擔 01/05 15:37
113F:→ kaky:未來廠商不守消保法19條不給消費者退款地方消保官跟政府都不 01/05 15:38
114F:推 dreamcwli:就像 App Store 並沒有真的七天內一定給退也沒有人去申 01/05 15:38
115F:→ dreamcwli:訴啊 01/05 15:38
116F:→ kaky:能裁罰廠商只能叫消費者自己去法院告廠商才能拿錢回來 01/05 15:38
117F:→ kaky:如此依來中央天高皇帝遠下不良廠商獲利空間大增 01/05 15:39
118F:推 notmuchmoney:UCCU 01/05 15:45
119F:推 Mr7:不懂法律啦 但北市府不是敗訴了嗎 google他也沒硬賣呀 違法? 01/05 15:57
120F:噓 bulcas:又來了 惡法要修 立委該修 但是我要繼續罵北市府 01/05 16:16
121F:→ bulcas:至於立委到底有沒有在修 為什麼到現在還沒修 有人罵過嗎 01/05 16:16
122F:→ bulcas:照某人這樣說 未來某大公司違法 只要說你罰我 廣大消費 01/05 16:17
123F:→ bulcas:者買不到東西,消費權益會受損喔 這樣就可以合法了 01/05 16:18
124F:→ bulcas:這樣邏輯對嗎 ? 01/05 16:18
125F:→ howar31:盜版去死 01/05 16:28
126F:噓 kreites:台灣現在這麼多莫名其妙的事主因都在法條跟不上時宜 只會 01/05 17:36
127F:→ kreites:罵北市府 不罵尸位素餐的立委 合理嗎????? 01/05 17:36
128F:推 d88647511:沒差 G不爽賣大家也不爽買 01/05 18:17
129F:→ kaky:google又不是因為沒賣違法而不賣也試GOOGLE的選擇又不是人家 01/05 18:24
130F:→ kaky:強迫他不能賣事實上GOOGLE既然要打官司還可暫時狀態處分繼續 01/05 18:26
131F:→ kaky:賣 01/05 18:26
132F:→ otis000:照某些聖人的邏輯 程序會敗不也就是違法? 01/05 18:36
133F:→ otis000:如果要消費者自己打官司是法條規定 01/05 18:40
134F:→ otis000:那這種惡法天龍國政府就可以不遵守了? 01/05 18:41
135F:→ otis000:要遵守什麼惡法原來還是天龍國說了算阿 01/05 18:41
136F:推 Cicce:一定要推一下bulcas,一堆人幫大企業google講話,超可悲。 01/05 19:31
137F:推 headiron:一堆人幫無知又奧慢的市政府講話又是怎麼回事 01/05 20:05
138F:→ bulcas:otis 根本沒有搞清楚 他違反消基法 只要在 ROC 都要遵守 01/05 20:25
139F:→ bulcas:今天不只在天龍國要遵守 在金門馬祖也要遵守 01/05 20:26
140F:→ bulcas:其他縣市一聲不吭 根本是因為看到北市府出面被大家罵 01/05 20:26
141F:→ bulcas:所以乾脆閉嘴裝死當沒這回事。違反消基法 沒有什麼天龍國 01/05 20:26
142F:→ bulcas:不天龍國的分別。 另外,我真的沒有看到 otis 之類的人有出 01/05 20:27
143F:→ bulcas:來說 Google 「不願意守法」而去譴責,也沒有看到去罵立委 01/05 20:28
144F:→ bulcas:就只是單純的「北市府讓我不能買,該死該罵,誰管法條如何 01/05 20:29
145F:→ bulcas:就算真的法條如此,你這樣一搞讓消費者不能買,侵害消費者 01/05 20:29
146F:→ bulcas:權益,還是錯。」 是非不分,只會喊惡法,怎麼去譴責 01/05 20:30
147F:→ bulcas:這個惡法怎麼擺到現在還沒修 ? 01/05 20:30
148F:→ bulcas:況且這法條只是不合時宜該修,卻一大堆人冠以「惡法」 01/05 20:33
149F:推 dreamcwli:我記得抗議的人同時有在推修法 01/05 20:33
150F:→ bulcas:我只看到許多人因為法條問題,不能買 Google APP,然後就跑 01/05 20:33
151F:→ bulcas:去罵依法行政的莫名其妙,但是全部的癥結點都在於法條問題 01/05 20:34
152F:→ bulcas:我就不懂了,政府依法行政時只會罵「惡法不用遵守」 01/05 20:34
153F:→ bulcas:但是當政府「不依法行政」就又可以罵說政府公然違法 01/05 20:35
154F:→ bulcas:另外給 otis,北市府越權違法,不能證明 Google 合法 01/05 20:36
155F:推 dreamcwli:就跟之前文林苑都更一樣,每個人都只看到自己想看的 01/05 20:36
156F:→ bulcas:這是兩件事情,法律上面不同事情就是分得清清楚楚,沒有 01/05 20:36
157F:→ bulcas:扯再一起講的。 01/05 20:36
158F:→ bulcas:簡單講,我認為法律不合時宜,應該要修。但是我也不認為 01/05 20:37
159F:→ bulcas:Google 是合法有理的,我認為北市府唯一的錯在於越權 01/05 20:37
160F:推 ahlolha:北市府今年的越權行為已經不止這件了XDD 要那些垃圾立委 01/05 20:49
161F:→ ahlolha:修法根本不可能 因為他們根本不在意什麼app 對他們的利益 01/05 20:49
162F:→ ahlolha:或選票沒有立即影響的法律 等到選舉前再來祈禱會不會修吧 01/05 20:50
163F:→ bulcas:那這些使用者怎麼都沒有去嗆那些立委呢 01/05 20:51
164F:推 ahlolha:因為北市府自己愛出鋒頭 就要有被罵的準備XD 01/05 20:56
165F:→ ahlolha:立委只要繼續裝死不出聲 就比較不會被罵 台灣人都這樣~ 01/05 20:57
166F:→ Aldefael:這條法只能說是不合時宜,要稱之為惡法大概只能說是個人 01/05 21:41
167F:→ Aldefael:立場問題了。 01/05 21:41
168F:推 shaffer:反正政府機關都用公費買 apple 阿,android 不賣不影響 01/05 22:09
169F:→ kaky:事實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PCHOME案是支持地方政府可以開罰 01/05 23:02
170F:→ kaky:但是在最高行政法院打回票認為台北高等法院說理不足 01/05 23:03
171F:推 nick2100:惡法亦法是沒錯...但法律適用性本來就有爭議還執意執行 01/05 23:07
172F:→ nick2100:實在是很無言 有真正保護到消費者嗎? 苦了開發者不是? 01/05 23:08
173F:推 norlan17m:大家論點都沒錯,錯的是台北市,應該開幹政府修法 01/06 00:34
174F:→ norlan17m:而不是拿惡法去壓人 01/06 00:35
175F:推 pank:郝市長造成失業率上升,請問該當何罪??? 01/06 00:59
176F:推 luke2:不錯啊 提升iphone銷售量XDDDDDDDDDDDDDDD 01/06 02:56
177F:→ cathy621:要是今年還是不能買,真的有打算跳iphone了 01/06 06:25
178F:推 a8017700:看完上面很多推文 台灣的法治教育還要加油 01/06 11:19
179F:→ kaky:法院到現在都沒有認為軟體下載不適用消保法差別只在權責單位 01/06 15:07
180F:推 skyviviema:第一、google並沒有強行推付費app 並不違法 為何要罵? 01/06 20:30
181F:→ skyviviema:第一、google不願意妥協不合時宜、可能損害到開發者利 01/06 20:31
182F:→ skyviviema:意的法條 所以選擇不妥協而關閉付費 哪點需要罵? 01/06 20:31
183F:→ skyviviema:因為不合時宜的法條造成消費者困擾,又遲遲不朝修法前 01/06 20:32
184F:→ skyviviema:進 只會一直推說是依法行事 這樣的態度不會讓人想罵? 01/06 20:33
185F:→ skyviviema:要罵google也等他真的強行開放付費不顧消費者利益時再 01/06 20:36
186F:→ skyviviema:開罵嘛 今天明明是一條台灣的法律擋在前面讓消費者無 01/06 20:36
187F:→ skyviviema:法享有購買的權利 不罵政府是要罵誰? 01/06 20:37
188F:→ skyviviema:基本上我也不覺得google的態度完全是令人滿意的、毫無 01/06 20:39
189F:→ skyviviema:可議的 但是惡法亦法這一點更讓人感到無奈 01/06 20:42
190F:→ skyviviema:不提google這個案子,如果是危及人身安全的惡法,對某 01/06 20:44
191F:→ skyviviema:些人來說,也一樣要死腦筋地去遵守嗎? 01/06 20:44
192F:→ skyviviema:話題可能扯開了,但我真的對惡法亦法這觀念很不以為然 01/06 20:46
193F:推 ZeroAsuka:我已經看開了,現在都用軟體改地區就可以買啦 01/07 06:17
194F:推 headiron:sky兄說了那麼多, 那些挺北市府的人還是會說阿婆可以谷哥 01/07 09:31
195F:→ headiron:為何不行 01/07 09:31
196F:推 ajia0818:bulcas 你說的事情誰都知道 那反過來說 市政資源為什麼要 01/07 11:06
197F:→ ajia0818:為了這種事來爭 爭了這麼久 讓台灣跟國外享受不一樣的安 01/07 11:07
198F:→ ajia0818:卓市場 何必呢?好處是什麼 好處難道是以後大家玩一玩app 01/07 11:07
199F:→ ajia0818:七天內在退掉就可以了嗎??想一下前因過程跟後果 到底要 01/07 11:08
200F:→ ajia0818:的是什麼?要的是一個虛名正義?浪費這些資源跟國際大廠 01/07 11:08
201F:→ ajia0818:爭一個是非有何好處 01/07 11:08
202F:→ ajia0818:而且現在事實是 市府已經敗訴 就算站在法律角度上 市府也 01/07 11:09
203F:→ ajia0818:理虧了不是嗎...事實就是已經影響了安卓用戶 法律上也站 01/07 11:10
204F:→ ajia0818:不住腳了不是嗎....所以我前面會那樣說 我不認為有何不妥 01/07 11:10
205F:→ ajia0818:至於你後來自己加的心態論 別用你的窄心眼來看他人~ 01/07 11:10
206F:→ ajia0818:台灣的法律有他的問題在 但不是個人能力能所及 你有辦法 01/07 11:11
207F:→ ajia0818:改變在說 現況是沒有辦法卻唱高調的人一堆 事實是需要能 01/07 11:12
208F:→ ajia0818:力才能有作為 空有理想跟學術派 才是導致台灣很多事因不 01/07 11:13
209F:→ ajia0818:實作而敗的主因...教育 科技 都是如此 01/07 11:13
210F:→ kaky:如果被搶了去找XX警局,XX警局處理了結果被打臉說找YY才可以 01/07 12:08
211F:→ kaky:然後去狗幹XX說又不是你轄區管啥,要也是YY轄區的來管 科科 01/07 12:09
212F:推 skyviviema:基本上有些人根本就弄錯方向 他們認為明明是google不守 01/07 12:30
213F:→ skyviviema:法 大家卻罵政府法條爛 但是實際上google並沒有不守法 01/07 12:30
214F:→ skyviviema:他的確是不想遵守,但是並不違法 01/07 12:30
215F:→ skyviviema:何來"不守法"之說? 說什麼惡法亦法還是得遵守 01/07 12:32
216F:→ skyviviema:所以一定要google不顧開發者利益開放付費才是守法表現 01/07 12:33
217F:→ skyviviema:嗎? 才是對得起台灣人揪甘心嗎? 01/07 12:33
218F:→ skyviviema:我倒認為 正因為google不願妥協 才讓這條法律有被重新 01/07 12:34
219F:→ skyviviema:評估,進而修法的機會 否則像蘋果一樣只是應付法條 01/07 12:35
220F:→ skyviviema:到頭來還是虛設 一點都沒有保障到消費者 有何意義? 01/07 12:35
221F:推 pennymarkfox:我附議樓上 01/07 17:26
222F:→ pennymarkfox:的確現在的重點應該是寫信給立法委員請他們重視 01/07 17:27
223F:→ pennymarkfox:android user的權益,修改相關法律 01/0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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