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20888 (Peter Cheng)
看板Android
標題[討論] 峰迴路轉,「台北捷運地圖」app未必侵權
時間Wed Jan 16 14:27:48 2013
律師所原文網址:
http://goo.gl/K7qwI
標題:「侵不侵權,不是捷運公司說了算!」
App用了這張大家再也熟悉不過的台北捷運路網圖,Appstore及GooglePlay就得下架?
因為台北捷運公司說,這張圖活潑美麗又大方,是「受著作權保護」的,
所以不符合授權條件的使用就構成侵權。真的假的?
這個問題得更細一點來看它。第一,北捷對於這樣一個圖,依我們的法律見解,
是根本不能主張著作權的。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
把著作權的標的,明白排除「公文」以及「通用之符號…數表、表格…」。
通用符號數表,比較容易理解;而所謂的公文,
法條也例示性地舉出了「公務員於職務上所製作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第二,在無法受到著作權保護的東西上,打了「版權所有」字樣,
會不會讓它起死回生變成受到了著作權之保護?混蛋,哪有人會問這種白癡問題…
這張圖算不算通用圖表?相信大家自有公斷。
既然是通用圖表,著作權法又不保護它,別說複製它了,
我就算是蹂躪它、摧殘它、搞死它…你也不能跟我靠杯吧?
再來,北捷的過半數股東
(全部已發行股本是93億多,台北市政府占到接近69億,交通部16億,新北市政府8億)
及董事長和絕大多數董監都是官派,
再加上台北捷運公司是依據大眾捷運法第26條所設立的公辦獨占性營運組織,
那這算不算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的文書,好像也不難判斷對吧。
拜託,你們做出來了公文書原本就是讓乘車民眾傳閱方便的,
捷運各路線的代表色又都是你們定的,
不用你們「幫我們製作」的圖難道還要我們自己動手畫嗎?納稅養你們,算誰的?
先把這件事情的法律本質搞清楚,這場爭議該怎麼打,就有好戲看了。
智財權這種東西,絕對不是當官的人說了算。
台北市政府裡法律沒念通的人本來就是豬頭一堆,官架子大學問不大,
就連之前當到了法規會主委的葉慶元,
不也一邊和辣妹噗浪一邊說GooglePlay的7日內不退費政策違反消保法嗎?
別怕,App designers!幹下去,北捷最後一定退!
原文網址:
http://www.cool3c.com/article/64891
之前曾經提過Gasolin因為侵權,使得「台北捷運地圖」被要求下架了。
不過看來事情並不單純,被下架的app多達12個。
但……真的侵權嗎?包括程式作者,我們大家都覺得有這樣的問題。
不過,已有律師事務所跳出來說明這「侵不侵權,不是捷運公司說了算!」
該文援引了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提到這張圖不應該有著作權的。
而著作權法第9條講的是什麼呢?個人找了全國法規資料庫所提的內文:
第 9 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
其他文書。
簡單來說,第9條所提的就是哪些東西是不具備著作權的。
請注意第一款所提的「公文」以及第三款所提的「標語及通用之……」,
還有最後公文的解釋。
那北捷這張圖符不符合以上的定義呢?就律師事務所的觀點,是符合沒有問題的。
這地圖之所以沒有著作權,不是因為這張圖的關係,而是製作這張圖的身份。
因為基於立法政府,要讓公民自由利用所以必須要將特定的著作排除在著作權之外,
因為政府所完成的憲法、法律、命令、公文與其翻譯物與編輯物
本來就是要讓大家知道的,如果因為著作權法就會造成流通上的限制,
因此才明定這幾類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所以如果是私人所作,那就是有著作權法的問題了)
那麼,北捷公司的組成為何呢?
該文提到「北捷的過半數股東(全部已發行股本是93億多,
台北市政府占到接近69億,交通部16億,新北市政府8億)
及董事長和絕大多數董監都是官派,
再加上台北捷運公司是依據大眾捷運法第26條所設立的公辦獨占性營運組織,
那這算不算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的文書,好像也不難判斷對吧。」
不過侵不侵權是一件事,澆滅開發者熱情又是一件事。
會有開發者跳出來說並沒有侵權嗎?
事情不知道會不會發展起來。
但不管如何,這樣的事情希望能夠盡快界定下來。
引用來源:天遠律師事務所。
延伸閱讀:如果大家對第九條有些不理解的話,
個人推薦可以看一下章忠信所提的觀點,應該還滿容易了解的。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11&act=read&id=12
※OS:這幾天大家應該都有在討論關於APP製作和著作權法吧?
這篇熱騰騰的新鮮文章給大家參考QQ
--
Blog:
http://www.wretch.cc/blog/p33994451
噗浪:
http://www.plurk.com/p33994451
臉書:
http://zh-tw.facebook.com/PeterCheng.In.The.Pluto
E-mail:
[email protected]
喜歡任何和藝術相關的事物;例如文學、音樂、電影、音樂、漫畫。
喜好是創作結合劇情、韻律、節奏、詩詞、抒發內心的小短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45.3
1F:噓 UNT:這篇在胡扯 01/16 14:34
2F:→ davidrick:蠻扯的,就算是官辦的但是民營就是民營,就不是公務員 01/16 14:40
3F:→ davidrick:「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就完全不符合阿,感覺想含糊帶過 01/16 14:41
4F:→ kreites:............ 01/16 14:43
5F:推 priv:律師事務所想出名… 01/16 14:46
6F:→ p520888:嗚.....哇蝦咪攏嗯災QQ.....拜託別噓我XD............ 01/16 14:51
7F:→ p520888:對了,我好像忘記附上原文了-.- 01/16 14:53
※ 編輯: p520888 來自: 220.135.145.3 (01/16 14:56)
8F:推 eva123eva:律師本來就是故意遊走灰色地帶來取勝的職業了阿 01/16 14:55
9F:→ p520888:原律師所原文已附上,內文滿多情緒性字眼XD 01/16 14:57
10F:推 pm2001:原來股東組成就能決定是公營還是民營 01/16 15:04
11F:→ TIPPK:台北就是屌 一下子讓全台灣不能用付費軟體,發行一些爛APP 01/16 15:11
12F:→ TIPPK:還怕競爭 XD 01/16 15:11
13F:噓 ikei:就算是公營裡面的職員還是不具公務員身分啊 01/16 15:12
14F:→ TIPPK:重劃一個就好啦,不過到時候可能還是被檢舉 XD 01/16 15:15
15F:→ bitlife:公務員3個字不是以有無公務員身份論,不然大學教授報假帳也 01/16 15:21
16F:→ bitlife:不會牽扯到貪污治罪條例 01/16 15:21
17F:→ bitlife:事實上台北市捷運局,捷運公司是執行單位,路線不是捷運公司 01/16 15:22
18F:→ bitlife:決定的. 01/16 15:22
19F:→ bitlife: ^有 01/16 15:23
20F:→ bitlife:反正這種刁單位,交給律師去治剛好 01/16 15:24
21F:→ priv:說實在我還是覺得自己重畫就好了 01/16 15:38
22F:→ priv:這又不像 api 是一種高階門檻 01/16 15:39
23F:推 lovedls:b大所說的固然不假,但縱採刑法上的廣義公務員定義來說 01/16 15:43
24F:→ omage:律師事務所不看判決書的喔?app退費是違反消保法阿 01/16 15:44
25F:→ lovedls:身分公務員就不用說了,是否符合職務公務員的身分也要看其 01/16 15:44
26F:→ lovedls:是否有依法令授權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而定 01/16 15:47
27F:推 lovedls:另外,因為北捷將捷運圖放在捷運站內供民眾辨識路線就認為 01/16 15:50
28F:→ lovedls:這是標語及通用之...也太硬凹了吧!那放在網路上讓大家閱覽 01/16 15:52
29F:→ lovedls:的文章圖畫就是通用之....而不受著作權法的保障了? 01/16 15:53
30F:→ bitlife:我倒不是這個意思,而是這個路線圖應該是捷運局的,捷運公司 01/16 15:54
31F:→ lovedls:最後,退萬步言,縱使北捷有公務員身分,那張圖是不是北捷員 01/16 15:54
32F:→ bitlife:只是實際執行的含公股單位,這些已建/計劃路線都不是捷運公 01/16 15:55
33F:→ bitlife:司一手主導. 01/16 15:55
34F:→ lovedls:工畫的還不一定呢!也許是委外設計而約北捷取得著作人格權 01/16 15:55
35F:→ bitlife:你的北捷是指捷運局還是捷運公司? 01/16 15:56
36F:→ lovedls:及著作財產權,這樣就說是公務員製作之文書言之過早吧 01/16 15:56
37F:→ lovedls:那抱歉,我誤會您的意思,我指的是捷運公司 01/16 15:57
38F:→ bitlife:捷運局及捷運公司模式在台灣很常見,類似國工局與高公局的 01/16 15:58
39F:→ bitlife:關係.只是捷運要營利,把它公司化.一開始所有的圖面,理論上 01/16 15:59
40F:→ bitlife:應該來自施工單位.你去捷運局網站就會看到各條路線的圖. 01/16 15:59
41F:→ bitlife:上面的前者(國工局/捷運局)都是興建單位,後者是營運單位 01/16 16:00
42F:→ bitlife:這些圖原則上在興建時大都確定了 01/16 16:00
43F:→ bitlife:當然可能台北捷運特別例外,那就是我猜錯了 01/16 16:01
44F:→ bitlife:當然若捷運公司要主張把那些所有路線擺成一個特殊樣式算它 01/16 16:02
45F:→ bitlife:的著作權,我也只能說變公司就刁了,有律師去治剛好 XD 01/16 16:02
46F:推 lovedls:痾...我想他的著作權應該指的是圖本身吧,如果是那個路線格 01/16 16:05
47F:→ lovedls:式那也太刁了吧 01/16 16:05
48F:→ bitlife:我沒用過那些軟體,不知道它們用的長什麼樣,不過如果是 01/16 16:08
50F:→ bitlife:總之我的意思是,捷運公司是類似高公局的角色,只是一旦變成 01/16 16:09
51F:→ bitlife:依法獨占性公司組織就這麼刁,實在是沒事找事. 01/16 16:09
52F:推 UNT:哪個律師說要治他?只不過放嘴砲而已,一看這說法根本就胡扯 01/16 16:21
53F:→ UNT:這件事我站在北捷的另一邊,但這律師事務所的說法也太可笑了 01/16 16:21
54F:→ bitlife:我從新聞突然發現整件事是白癡. 01/16 16:22
55F:→ bitlife:並籲民眾下載北市交通局正版「台北好行」App 01/16 16:23
56F:→ bitlife:既然是台北市交通局製作之程式,是要民眾使用,那麼裏面的圖 01/16 16:23
57F:→ bitlife:就可以公開自由使用 XD 01/16 16:23
58F:→ bitlife:律師事務所說的並不可笑,可笑的是捷運公司 XD 01/16 16:24
59F:推 bitlife:我剛去用台北好行,發現根本無法使用.無法得知裏面的圖 01/16 16:30
60F:→ TIPPK:因為朕不給你,你不能拿阿 傻孩子。放著爛也不想任何人來弄 01/16 17:25
61F:→ kaky:授權你使用軟體不代表你可以拿軟體去改再散播出去..... 01/16 18:15
62F:→ bitlife:政府的其它文書既然有法律規定無著作權,那麼做公開軟體時 01/16 18:33
63F:→ bitlife:勢必要買斷或委外找人製作.那種內部用的系統不算,這裏講的 01/16 18:34
64F:→ bitlife:是依文中著作權法條文所說的其它文書為主 01/16 18:35
65F:→ bitlife:「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明顯是指對外公佈者 01/16 18:36
67F:→ bitlife:本文原網址的圖. 01/16 18:48
68F:→ bitlife:我相信台北市政府自己都沒管著作權法.所以才會有這個笑劇 01/16 18:49
69F:→ bitlife:我幫26寫程式,雖然業主在對岸,我每icon都去找合法授權才用 01/16 18:50
70F:推 bitlife:app製作者可以改用上面網址裏的圖,然後有任何著作權爭議就 01/16 18:55
71F:→ bitlife:留給捷運公司和交通局兩個自己去解決 01/16 18:55
72F:推 goshfju:就說是鬧劇啦!! 01/16 20:28
73F:噓 abc480528:要就自己畫圖拉線,不會? 01/16 23:54
74F:→ bitlife:樓上是在不爽什麼? XD 今天這個政府完全在做開倒車的事,你 01/17 11:10
75F:→ bitlife:不要告訴是公司組織,政府就不能施力.明明就可以讓國內資源 01/17 11:11
76F:→ bitlife:更有效運用的事(不論是解釋法令或直接捐出就好),結果還要 01/17 11:11
77F:→ bitlife:讓資源再重複投入無意義無效之處,只為滿足你「著作權」三 01/17 11:12
78F:→ bitlife:個字. 01/17 11:12
79F:→ bitlife:再來舉國際例子,蘋果微軟要告人侵權,也都等豬養肥了再告, 01/17 11:14
80F:→ bitlife:政府真要賺錢,也要等這些app長大到年營收好幾千萬,再來一 01/17 11:15
81F:→ bitlife:次告,要他們付錢(姑不論最後法院判有沒有著作權),現在豬也 01/17 11:15
82F:→ bitlife:沒肥,然後軟體下架,台北好行我昨天載也不能執行.abc480528 01/17 11:16
83F:→ bitlife:你不妨解釋一下所謂何來? 01/17 11:16
84F:噓 abc480528:非法侵權,就這麼簡單 01/17 22:01
85F:→ abc480528:官方app是否好用與其他app的非法行為一點關係都沒有, 01/17 22:03
86F:→ abc480528:捷運路線圖我自己也畫過,向量圖型拉一拉馬上可以用 01/17 22:03
87F:→ abc480528:盜了圖還要有人來滿嘴大道理護航,真恐怖 01/17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