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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itlife:公務員3個字不是以有無公務員身份論,不然大學教授報假帳也 01/16 15:21
2F:→ bitlife:不會牽扯到貪污治罪條例 01/16 15:21
3F:→ bitlife:事實上台北市捷運局,捷運公司是執行單位,路線不是捷運公司 01/16 15:22
4F:→ bitlife:決定的. 01/16 15:22
5F:→ bitlife: ^有 01/16 15:23
6F:→ bitlife:反正這種刁單位,交給律師去治剛好 01/16 15:24
7F:→ bitlife:當然若捷運公司要主張把那些所有路線擺成一個特殊樣式算它 01/16 16:02
8F:→ bitlife:的著作權,我也只能說變公司就刁了,有律師去治剛好 XD 01/16 16:02
9F:→ bitlife:我沒用過那些軟體,不知道它們用的長什麼樣,不過如果是 01/16 16:08
10F:→ bitlife:http://ppt.cc/i44b 這張,是在捷運局網站上,應該可放心用 01/16 16:08
11F:→ bitlife:我從新聞突然發現整件事是白癡. 01/16 16:22
12F:→ bitlife:並籲民眾下載北市交通局正版「台北好行」App 01/16 16:23
13F:→ bitlife:既然是台北市交通局製作之程式,是要民眾使用,那麼裏面的圖 01/16 16:23
14F:→ bitlife:就可以公開自由使用 XD 01/16 16:23
15F:→ bitlife:律師事務所說的並不可笑,可笑的是捷運公司 XD 01/16 16:24
16F:→ bitlife:政府的其它文書既然有法律規定無著作權,那麼做公開軟體時 01/16 18:33
17F:→ bitlife:勢必要買斷或委外找人製作.那種內部用的系統不算,這裏講的 01/16 18:34
18F:→ bitlife:是依文中著作權法條文所說的其它文書為主 01/16 18:35
19F:→ bitlife:「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明顯是指對外公佈者 01/16 18:36
20F:→ bitlife:查到了, http://iphone.emome.net/dr/appview/3161 圖類似 01/16 18:47
21F:→ bitlife:本文原網址的圖. 01/16 18:48
22F:→ bitlife:我相信台北市政府自己都沒管著作權法.所以才會有這個笑劇 01/16 18:49
23F:→ bitlife:我幫26寫程式,雖然業主在對岸,我每icon都去找合法授權才用 01/16 18:50
24F:推 bitlife:app製作者可以改用上面網址裏的圖,然後有任何著作權爭議就 01/16 18:55
25F:→ bitlife:留給捷運公司和交通局兩個自己去解決 01/16 18:55
大家的捷運,誰的地圖? http://tinyurl.com/al4xq2k 章忠信 (「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 台北捷運公司主張有12款App未經授權,使用該公司的捷運路網圖,構成侵害著作權為理 由,要求Google Play與App Store將這些APP下架,引發使用者不滿,抱怨台北市交通局 自己推廣的《台北好行》App不好用,還不准別人開發好用的App,實在沒有道理。也有人 主張,台北捷運公司的捷運路網圖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不能限制他人利用。 一般在侵害著作權的爭訟過程中,依其爭訟步驟,都會集中在三個爭議點上,這可稱為「 著作權侵害爭訟三部曲」,分別是:(1)權利人主張的東西是不是受著作權法保護?(2)利 用人有沒有使用權利人的東西?(3)利用人是不是合理使用? 在本案,被控侵害著作權的利用人有使用台北捷運公司的捷運路網圖,應該已經非常明確 ,無可爭議。所以,台北捷運公司的捷運路網圖能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這12款App使用 這張捷運路網圖是不是合理使用?就成為重點之所在。 持平地說,台北捷運公司對他們所繪製的捷運路網圖可以主張著作權,而這12款App使用 這張捷運路網圖難以構成合理使用。 捷運路網是一個既存的事實狀況,台北捷運公司沒有壟斷權,不能禁止別人繪製捷運路網 圖。不過,捷運路網圖的繪製具有創作性,任何人依據捷運路網的事實繪製的最後圖樣, 即使大同小異,也都各有其創作性,各自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互不相妨。正如同美術課時 ,每個學生對著桌上的蘋果素描,蘋果只有一個,每張圖都是每個學生的獨立創作,雖然 內容相近,甚至相同,卻都能享有各自的著作權。甲學生可以自己畫蘋果圖,不能說別人 畫蘋果圖就侵害他的著作權;乙學生也可以自己畫蘋果圖,卻不能未經同意,就把甲學生 的蘋果圖拿來翻印。 台北捷運公司雖然台北市政府官股比重很高,卻仍然是個營利公司,不是政府機關,它所 繪製的捷運路網圖不是公文書,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人不能任意利用。 對於未經台北捷運公司授權,使用該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的捷運路網圖製作12款App,依 據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所訂的四項基準來認定是不是合理使用,也就是「一、利用之目 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 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這12款 App都是營利的商業目的,他們把台北捷運公司的捷運路網圖,當作捷運路網搜尋與標記 使用,而且是全圖使用,也對於台北捷運公司自己要製作捷運指南App產生市場替代效果 ,很難主張是合理使用。 台北捷運公司對於捷運路網這個既存事實狀況,沒有壟斷權,大家都可以自由地繪製台北 捷運路網圖,但任何人要針對捷運路網開發App,都應該自己繪圖,要想省事,就要取得 台北捷運公司授權,才能使用該公司所繪製的捷運路網圖,否則就會構成侵害台北捷運公 司的著作權。 【更多著作權議題文章請至章忠信著作權筆記閱讀 http://www.copyrightnote.org/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66.90
26F:→ Gunslinger:所以簡單講 自己依樣畫葫蘆畫張捷運圖就沒問題了? 01/17 10:37
27F:→ trywish:之前討論也差不多那意思 01/17 10:38
28F:推 dreamcwli:https://github.com/walkingice/taipei-mrt-map 01/17 10:45
29F:→ dreamcwli:已經有人重製台北捷運路線圖了,如果有認識相關開發者的 01/17 10:46
30F:→ dreamcwli:可以轉給他們參考 01/17 10:46
31F:→ bitlife:我相信這篇的作者應該不清楚什麼是國工局和高公局模式XD 01/17 10:51
32F:→ bitlife:當實質投入的是公有資源,但卻以公司化來主張著作權,簡直是 01/17 10:52
33F:→ bitlife:開倒車的行為.舉個例子,美國政府公開資料都有檔案可取得, 01/17 10:52
34F:→ bitlife:但台灣的實價登錄卻反其道而行.其實這些都在複製政府一堆 01/17 10:53
35F:→ bitlife:基金會保障肥貓模式,就是把公有資源讓少數人能掌握利用謀 01/17 10:54
36F:→ bitlife:利.其實捷運公司只要一句話,把這個圖捐給政府做為公開文件 01/17 10:54
37F:→ bitlife:,所有爭議就解決了. 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做一堆。 01/17 10:55
38F:→ bitlife:這張圖如果授權免費,就表示賺不到錢,那花一堆心力在顧那些 01/17 10:57
39F:→ bitlife:「違反」著作權的人士(事實上他們在促進人們更有效利用捷 01/17 10:57
40F:→ bitlife:運),意義何在? 01/17 10:57
廢話這麼多,東扯西扯轉移焦點,所以他們有沒有侵權啊你說
41F:→ bitlife:著作權本益不為名就為利,現在捷運公司名聲損利也沒有,看看 01/17 11:01
42F:→ bitlife:我認為沒有. 上面的推文就說了,實質是政府資金投入. 01/17 11:02
43F:→ bitlife:Google為了促進GWT,把一家軟體工具公司整個買下來再捐給基 01/17 11:02
還好世界上應該沒人在乎你認為有沒有侵權,我只是隨口問問而已
44F:→ bitlife:金會.我們台灣以政府資源投入,然後只為「著作權」3個字在 01/17 11:03
45F:→ bitlife:那邊爭不名不利的事,這就是笑話 01/17 11:03
46F:→ bitlife:我不期望有Google這麼有遠見,但至少不要拖累就好 01/17 11:04
47F:→ bitlife:那你真是無聊,不在意又問我 XD 01/17 11:04
48F:→ bitlife:你是本文的原作者嗎? 01/17 11:04
49F:→ koster:第一次看到有人認為爭著作權的不為名就為利 XDDDDD 01/17 11:05
50F:→ bitlife:不然是為錢太多時間太多沒地方花? XD 01/17 11:05
51F:→ bitlife:去思考一下著作權的本質吧 01/17 11:05
章忠信 <- 司法院專家參審制度著作權法民事案件參審專家 法務部專家諮詢資料庫「著作權法」諮詢專家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歡迎你寫信去教訓他一下著作權的本質是什麼 [email protected] ※ 編輯: eTag 來自: 175.180.66.90 (01/17 11:11)
52F:推 parislove3:別把單一看法奉為圭臬 很危險... 01/17 11:14
53F:→ bitlife:我剛剛推文回錯篇,在上一篇,就不再多解釋了.反正台灣註定 01/17 11:18
54F:→ bitlife:軟體沒前景. 講再多也沒用. 01/17 11:18
55F:→ bitlife:Google,微軟,Apple,三星,hTC如果都照各位意見去做,你都不 01/17 11:19
56F:→ bitlife:會聽到這些公司 XD 01/17 11:19
57F:→ bitlife:這個政府不會扶植國內軟體業就算了,幼苗階段還不自主打壓 01/17 11:20
58F:→ bitlife:我和這些捷運相關app個人/公司都沒利益關係,只不過看到這 01/17 11:20
59F:→ bitlife:種笑話,實在是很難憋得住 01/17 11:21
60F:→ gigayaya:所以有結論嗎?? 01/17 12:50
61F:→ priv:目前已經有 CC 授權釋出的捷運路線圖了 01/17 13:00
62F:→ priv:又何必一直執著在官圖上面? 01/17 13:01
63F:→ bitlife:不是執著,只是告訴大家,這個政府一年內做了2次打壓app軟體 01/17 13:15
64F:→ bitlife:的事,起因都是所謂「依法行政」 XD 01/17 13:16
65F:→ MarsET:請告訴我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有什麼錯? 01/17 13:35
66F:→ bitlife:沒錯啊,但若這依法行政已知有害又有補救措施而不去做,那就 01/17 13:41
67F:→ bitlife:是尸位素餐了.更何況法是否它說了算還不知道哩 XD 01/17 13:42
68F:→ bitlife:你告訴我google在全球都在play,而台灣出包,難道是台灣宇宙 01/17 13:43
69F:→ bitlife:第一的優秀? XD 01/17 13:43
70F:→ MarsET:行政機關本來就沒有解釋法律的權力,法條怎麼寫就該怎麼做 01/17 13:44
71F:→ MarsET:所謂的補救措施是什麼? 法的解讀不同就是行政訴訟而已, 01/17 13:45
72F:→ bitlife:呵呵,北韓也可以繼續執行它的法令,很好啊! XD 01/17 13:45
73F:→ MarsET:重點是本來就不能什麼都不做了。 01/17 13:45
74F:推 linarina:好好的畫一張新的圖不就好了嗎? 01/17 13:46
75F:→ linarina:用別人的圖真的沒啥好說的... 01/17 13:47
76F:→ bitlife:我不浪費時間耗了,看起來是無意義,反正倒霉的也不是我. 01/17 13:47
77F:→ MarsET:這些概念還不用到比較深入的法科,最基本的法學緒論就有了 01/17 13:47
78F:→ bitlife:你學法的? 難怪 01/17 13:48
79F:→ MarsET:喔不是欸,我本科是學企管的 01/17 13:48
80F:→ MarsET:法治概念不是很基礎的東西嗎? 01/17 13:49
81F:→ bitlife:法治? 我告訴你國家快要爛掉了,大官違法證據會不見,人會跑 01/17 13:49
82F:→ bitlife:出國,小民芝麻小事而必訴之以法,我反正是沒差,保好我自己 01/17 13:50
83F:→ bitlife:就好.維護法治的精神的重責大任就交給你了 01/17 13:50
84F:→ bitlife:恕我要拚經濟去了,不浪費時間陪你了 01/17 13:51
85F:→ MarsET:你說的東西到底跟剛剛在談的東西有什麼關係阿 XD 01/17 13:52
86F:→ bitlife:沒關係. bye! 01/17 13:53
87F:推 pennymarkfox:#1GzKE4Xq (MRT) 這篇有講到侵權 看一下唄 01/17 16:15
88F:噓 TIPPK:態度超差,貼個新聞而已 你發表了啥看法 01/17 16:16
89F:→ drigo:態度的確挺差的..若對法律沒概念就可以謙虛點, 也請就事論事 01/17 16:55
90F:→ drigo:還亂扯一堆有的沒有的... 01/17 16:57
91F:→ bitlife:XD 真是有趣,開了眼界 01/17 17:08
92F:→ SUCKERKING:在台灣搞不懂行政立法分權的人不少,教育失敗實在是。 01/17 17:11
93F:→ bitlife:彼此彼此 XD 01/17 17:24
94F:→ bitlife:把台灣想成真正的先進國家,真的是教育失敗了 01/17 17:24
95F:→ kaky:如果沒有專利著作別家就搞出山寨GOOGLE也沒機會長大 01/17 20:34
96F:→ kaky:微軟沒有著作專利權他還抓啥盜版..... 01/17 20:36
97F:→ kaky:你舉的都是得益於專利著作權的公司 01/17 20:36
98F:→ bitlife:樓上對微軟怎麼長大的歷史顯然完全沒經歷過.另外一點,他們 01/17 21:38
99F:→ bitlife:都是長大後得利於專利權法的公司.事實和你單純的想法相反 01/17 21:39
100F:→ bitlife:@kaky,建議你google[富比士:微軟要用專利把 Android 變 01/17 21:48
101F:→ bitlife:成一個悲劇」,你會對專利在軟體業實際運作方式多些了解 01/17 21:49
102F:推 abc480528:推本篇 01/17 22:07
103F:→ kaky:微軟怎長大還是一樣靠著作權沒有著作權誰要付微軟授權金 01/18 11:43
104F:→ kaky:大家就都拿去改拿去用你連看到她長大的機會可能都沒有 01/18 11:44
105F:→ kaky:就連linux/android都是受著作權保護沒有著作權幹麻改了還要 01/18 11:45
106F:→ kaky:放出SOURCE來...你所看到的軟體世界發展都是在專利著作保護下 01/18 11:46
107F:→ kaky:差別只是在權利人對於"再利用"的限制不同 01/1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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