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dik (...一整個差)
看板Architecture
標題Re: [問題] 騎樓的問題
時間Wed Dec 7 00:21:16 2016
身為一個基層公務員 會有這樣的問題不外乎現在的制度
研考審計1999監察院市長信箱首長信箱各式各樣的管道鋪天蓋地...
而我們只是小小的基層公務員阿...
建築管理(使用管理)單位,常常說 這不是違章 騎樓墊高無法可管
請回歸市區道路條例
營建署也編列經費辦理騎樓整平
但奇怪的是因為騎樓屬於私權
於是辦理整平前要取得用戶同意書才能動工
於是產生很奇特的現象
使照拿到後不管=>民眾遊客反映騎樓難走都是占用攤販高低落差=>
國家編列大筆經費=>地方政府跪求用戶同意=>民眾大怒門前不能自己爽用?
這樣的一個奇特現象
其實整平的出發立意都很良好 我在京都出了地鐵拖著行李暢行無阻我也很嚮往
但是台灣卻不是這樣的 使用管理說 那不是違章 請用市區道路條例
建築管理說 我有指定騎樓高程阿 後續不管我的事 請用市區道路條例
偏偏市區道路條例....大哥 其實好像規定的是騎樓進出人行道與道路的高差
ㄟ 那位啥不符合了建築法 建築管理單位或使用管理單位都說無法可管可罰???
實在不董 於是出了台北 騎樓寸步難行...
難道不是一種怠政嗎?
然後中央才用大筆經費 要求地方政府配合辦理
如果真要辦理騎樓整平 乾脆修法給執行者武器不是更快..
還要取得同意書 取得困難執行不佳 (台北能為啥你們不能??) 我們也想阿...
對於法令實在是讓非建築背景的我困擾 不過似乎還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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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dik (210.69.40.253), 12/06/2016 08:46:04
2F:→ chewie : 都是政府向人民"借用"私有地的通行權 除了建管規定 12/06 09:23
3F:→ chewie : 以外(通常只抓新的無法管制舊的) 政府對於通暢騎樓 12/06 09:23
4F:→ chewie : (算是市區道路附屬工程的一部分) 多少也該出點經費 12/06 09:24
5F:→ chewie : 整理(有些地方 如永和 沒騎樓根本萬萬不行) 法規都 12/06 09:25
6F:→ chewie : 算是有寫清楚了 只是定位模糊 您看要不要再寫個函 12/06 09:25
7F:→ chewie : 請內政部再解釋吧 說真的啦 騎樓都已經列在法條內了 12/06 09:26
8F:→ chewie : 已經比一些執行只靠一紙解釋令就執行好太多啦 順平 12/06 09:27
9F:→ chewie : 騎樓本意也不是壞事...就說到這邊啦 公款法用的確 12/06 09:28
10F:→ chewie : 讓公務員諸公們縮手縮腳吧? 12/06 09:28
11F:→ chewie : 簡言之 用建築法規定緩不濟急 民國兩百年也不會通順 12/06 09:29
12F:推 aynak : 謝謝你解釋市區道路定義,我去查了下確實不同, 12/06 12:53
13F:→ aynak : 法規困擾人的地方真多XD 但我還是覺得就算根據解釋 12/06 12:53
14F:→ aynak : 函,#9還是有包含騎樓兩側,因為鄰接地應該包含左鄰 12/06 12:54
15F:→ aynak : 和右鄰,當然也包含面前(現在各種加裝斜坡XD) 12/06 12:55
16F:→ aynak : 同意上面說法,因騎樓有公眾通行性質(道路),用建築 12/06 12:56
17F:→ aynak : 管理處罰也有點怪,建築只管要蓋成怎樣(多寬之類的) 12/06 12:57
18F:→ aynak : 雖然也是有順平的規定啦,但一罪不兩罰嘛,有通行性 12/06 12:59
19F:→ aynak : 質但在建築管理處罰,好像也有點奇怪啊@@ 12/0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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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推 aynak : 你何不去文問市區道路條例#9是否包含騎樓與左右鄰騎 12/07 03:57
21F:→ aynak : 樓地的順平,如果答案為是,你應該就不用糾結了吧, 12/07 03:57
22F:推 aynak : 不論市區道路等不等於道路,騎樓都是道路啊?你也 12/07 03:59
23F:→ aynak : 提到寸步難「行」,由道路方面管理未嘗不可,而違 12/07 03:59
24F:→ aynak : 章的定義比較嚴格,是針對建築超量使用和影響都市 12/07 03:59
25F:推 aynak : 空間為主,你可以看到都跟「空間」有關。民眾發怒 12/07 04:08
26F:→ aynak : 的狀況也會發生在既成道路上,其實也沒多奇特,就是 12/07 04:08
27F:→ aynak : 有公用性質的私有地會面臨到的問題,既然國家決定了 12/07 04:09
28F:→ aynak : 要有這種私地公用的東西,處理官民衝突就是不可避免 12/07 04:09
29F:推 aynak : 的。#9說了得由主管機關編預算,為了減少衝突儘快達 12/07 04:14
30F:→ aynak : 成騎樓順平,編預算是最直接,你要限期改善還要舉 12/07 04:15
31F:→ aynak : 證(或要求所有權人舉證)所有權人有無責任,顯然較 12/07 04:15
32F:推 aynak : 為曠日費時,衡量之下決定編預算在我看來無可厚非。 12/07 04:16
33F:→ aynak : 解釋完了,最後一提,你這回文也沒回應前篇我跟一 12/07 04:17
34F:→ aynak : 樓的推文,你不回應,我實在看不出你在糾結什麼…… 12/07 04:17
35F:→ Rodik : 大大就說騎樓不是市區道路了.... 12/07 08:34
36F:推 chewie : 去函要求解釋啊 我們這些一般平民解釋法規哪贏得了 12/07 08:47
37F:→ chewie : 公務員呢 長官何必來問我們這些平常巴望著有解釋令 12/07 08:49
38F:→ chewie : 才能照章做事的平民呢 反正騎樓通順無障礙什麼的也 12/07 08:50
39F:→ chewie : 沒有那麼偉大嘛 12/07 08:51
40F:推 chewie : 原波這位長官的跟我遇到的公務員長官們 在解釋法規 12/07 08:59
41F:→ chewie : 規避都超傑出的 我們國家真是有一批好公務員啊 12/07 08:59
42F:→ Rodik : 感謝大大指教 小弟不怕做事 是制度的權責問題 12/07 10:29
43F:→ Rodik : 不是想規避 東西是我在辦何來規避? 12/07 10:30
44F:→ Rodik : 只是覺得這樣的規定實在讓我們辦得很心虛?很無依據 12/07 10:30
45F:→ Rodik : 之前說的解釋函令都是去問的阿... 12/07 10:39
46F:→ Rodik : 只是中央的回答仍然不甚明確.. 12/07 10:39
47F:→ Rodik : 才想說來建築人這邊請教 如果不適當我晚點就刪文囉 12/07 10:40
48F:→ chewie : 跟您說抱歉 另外回文了 12/07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