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yarados (おかえり)
看板Baseball
標題Re: [分享] 阿部慎之助家暴案移送檢方
時間Tue Jun 9 10:56:13 2026
1F:推 li1015: 日本的暴行罪屬非親告罪(非告訴乃論罪),警方立案後即使當06/09 09:46
2F:→ li1015: 事人表示不計較還是會按程序送檢方06/09 09:46
3F:推 CaminoI: 非告訴乃論 那麼警方送檢看來是有事實佐證依據吧 06/09 09:48
4F:→ CaminoI: 當初警方到場看到就馬上帶走阿部 沒等驗傷 06/09 09:48
5F:→ CaminoI: 感覺應該是看到了什麼 可以直接帶走的程度06/09 09:49
6F:→ CaminoI: 警方認認證是要送檢起訴的暴力行為06/09 09:51
7F:→ CaminoI: 阿部明明承認有動手 女兒聲明也沒說她沒受傷 只是說程度06/09 09:53
8F:→ CaminoI: 範圍沒有那麼嚴重 就被邏輯缺失的一直上綱說她說謊沒被打06/09 09:53
9F:推 CaminoI: 昨天才知道日本就算過失致死 也只要罰上限50萬日幣 他這06/09 09:57
10F:→ CaminoI: 個就算判有罪 可能也不會多大條 搞不好緩刑?06/09 09:57
首先是人家已經跟你說了非告訴乃論罪所以要照程序函送檢方,為什麼會解讀成
非告訴乃論所以警方認定有事實依據?
再來依照共同通訊的報導,好像跟你講的警方認證要起訴不太一樣耶
https://news.jp/i/1436869531565588862?c=39550187727945729
プロ野球巨人の阿部慎之助前監督(47)が長女(18)を暴行した疑いで逮捕された事件
で、警視庁渋谷署は9日、暴行容疑で阿部前監督を書類送検した。捜査関係者への取材
で分かった。5月25日に現行犯逮捕し、翌日未明に釈放して任意で捜査していた。捜査
関係者によると、署は起訴を求めない「寛大処分」の意見を付けたとみられる。
關於日本職棒讀賣巨人隊前總教練阿部慎之助(47歲)因涉嫌對 18 歲長女施暴而遭逮捕
的事件,警視廳涉谷警署於 9 日以涉嫌施暴為由,將阿部前總教練的案件資料移送檢察
機關(書類送檢)。此消息已透過對辦案人員的採訪獲得證實。警方先前於 5 月 25
日將其當場逮捕,並於隔日凌晨釋放,隨後轉為不隨案移送的任意調查。根據辦案人員透
露,涉谷警署在移送案件時,似乎附上了不要求起訴的「從寬處分」意見。
https://www.bengo4.com/c_1009/n_20503/
日本律師的專欄也特別出文章解釋了這次函送的意思
● 僅移送不隨案文件、不扣留人身自由的程序
所謂的「書類送檢(函送)」,是指警方將調查完畢的案件,連同調查文件及證據一
併移交給檢察官的程序。警方在進行犯罪調查時,原則上必須將所有案件移送給檢察
機關,這被稱為「全件送致主義」。在有逮捕嫌犯的案件中,嫌犯的人身自由會連同
案件一併移交給檢察官(即隨案移送)。另一方面,若是嫌犯獲釋後的案件,或是原
本就沒有逮捕嫌犯的案件,則不會扣留人身自由,僅移送文件資料,這在全日本普遍
被稱為「書類送檢」。
● 「移送檢察機關 ≠ 嫌疑重大」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書類送檢」僅僅是調查過程中的自然程序。這點經常被大眾誤
解,但「案件被移送」並不等同於「被判有罪的可能性很高」或「嫌疑重大」。在本次
事件中,既然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從制度上來看,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本來就是理所當然
的程序。案件移送後,將由檢察官接手,並由檢察官判斷要「起訴」還是「不起訴」。
如果遭到起訴,將召開刑事法庭審理;若獲得不起訴處分,則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 預期高機率會朝「不起訴」方向審查
據報導,涉谷警署在這次的移送程序中,附上了「從寬處分」的意見。雖然警
方的意見對檢察官並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檢察機關通常會綜合考量嫌犯與被害者的關係
、案件的具體內容等因素,因此本案接下來有很高機率會朝「不起訴」的方向進行審查
雖然最後還是要看檢方到底起不起訴,但看來不起訴機率比較大(雖然警方建議不起訴
可能比較偏向當事人不追究且和解)。我也不喜歡阿部,但不代表每次都在阿部的文章
下面亂講然後被人家指正後就消失,然後繼續在下一篇文章亂講吧。我也覺得阿部搞
成這樣活該,如果真的起訴我會跟你一起開香檳慶祝,但不代表可以這樣顛倒是非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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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145.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M.1780973777.A.394.html
11F:推 Atkins13: 送檢只是程序正義的一環 06/09 10:58
12F:推 bdgnrd0103: 既然警方都要求不起訴了 檢方應該會尊重吧 06/09 10:58
13F:推 a614514: 台灣法盲太多 06/09 10:58
14F:→ Atkins13: 於控方或辯方都能在實質上心服口服 06/09 10:59
15F:推 wpd: 推個文就叫顛倒是非??? 你來管板好不好 06/09 11:00
16F:→ Atkins13: 但送檢不必然起訴 起訴也不必然判刑(儘管機率極低) 06/09 11:00
17F:→ wpd: 那個推文也沒有用斬釘截鐵的方式在講 06/09 11:00
「非告訴乃論 那麼警方送檢看來是有事實佐證依據吧」
「警方認認證是要送檢起訴的暴力行為」
這不叫斬釘截鐵的方式在講,好喔
※ 編輯: gyarados (106.64.145.239 臺灣), 06/09/2026 11:02:39
18F:→ wpd: 建議管版方向 法律案件文章 一律鎖文好不好 06/09 11:01
19F:推 Sechslee: 臉打的啪啪響 06/09 11:03
20F:推 wpd: CaminoI: 感覺應該 這一看就知道這種是鍵盤辦案 06/09 11:04
21F:推 Atkins13: 這就跟交保不等於無罪開釋一樣都算基礎知識(我認為這還 06/09 11:05
22F:→ Atkins13: 沒到常識 沒有提點一定不會懂) 06/09 11:05
23F:→ gyarados: 照你邏輯以後要造謠就後面都打問號就好了啊 06/09 11:06
24F:→ wpd: 你"感覺"不出來哪些推文是來槓的 還是來造謠的??? 06/09 11:07
25F:→ wpd: 那推文功能關閉真的比較好 06/09 11:08
26F:→ wpd: 棒球版出現最多的大概是 "酒駕視同殺人未遂" XDDD 06/09 11:08
27F:→ amos30627: 就走程序啊 06/09 11:09
28F:→ gyarados: 所以對這些來槓的推文我們要無視他們傳遞錯誤資訊 指正 06/09 11:09
29F:→ gyarados: 的文章一律鎖文 這不就你的意見嗎 06/09 11:09
30F:→ wpd: 啥小啦 你要回你的意見沒阻止你回啊 06/09 11:10
31F:→ gyarados: 重點是阿部整個系列他每篇文都這樣 到這篇文章的推文實 06/09 11:10
32F:→ gyarados: 在是太誇張到看不下去了 06/09 11:10
33F:→ wpd: 是你這種氣度就要說人顛倒是非 很沒"感覺" 06/09 11:10
34F:→ gyarados: 你自己回去看看你的推文 建議法律向文章一律鎖文啊 還 06/09 11:11
35F:→ gyarados: 是你忘記這是你打的字? 06/09 11:11
36F:→ wpd: 我是說鎖推文防那些來槓的 但可以回文 06/09 11:12
37F:→ gyarados: 你要通靈我也不會特地發文章 但法律這種明文規定的東西 06/09 11:12
38F:→ gyarados: 他就說在顛倒是非 然後你說這種文章一律鎖文 讚 06/09 11:12
39F:→ gyarados: 手機打字選字真爛 是指他要通靈 06/09 11:13
40F:→ zeroiori: CaminoI都沒來槓了 何必為他辯經呢 06/09 11:13
41F:→ zeroiori: 人家說不定正吃瓜子看戲呢 06/09 11:14
42F:→ peterw: 推 06/09 11:16
43F:推 li1015: 我是覺得也有可能是C板友搞錯非告訴乃論意思了XD 06/09 11:16
44F:→ aa01081008tw: 吃瓜人最愛看認真魔人寫論文了.C大說不定正呵呵笑XD 06/09 11:18
45F:推 p08171110: 送檢就走程序啦 06/09 11:21
46F:推 Atkins13: C兄的語境看來只是誤解 好啦大家下課了 06/09 11:22
47F:推 CaminoI: 感謝指正資訊 我的確是推測語氣沒錯 06/09 11:30
48F:推 Moukoko: 承認某人瞎亂講很難嗎kkk 06/09 11:31
49F:→ Moukoko: 狂造謠被打臉 就趕緊說誤會啦 06/09 11:32
50F:推 s5894143: 靜待調查結果就好了 06/09 11:44
51F:推 baseballkan: 怎麼有人幫別人那麼氣阿 笑死 06/09 11:45
52F:推 baseballkan: 當事人還感謝發文指正 結果不相關的人最氣 吃飽太 06/09 11:46
53F:→ baseballkan: 閒喔 06/09 11:46
54F:推 lyricslee: 我覺得最低能的是 一直扯女兒拿不到遺產的這種人 06/09 11:49
55F:推 RandyOrlando: 推 一堆人到現在還不下車XDD 06/09 11:57
56F:推 Atkins13: 其喈也可去 其謝也可食 06/09 12:02
57F:→ Barbarian123: 老子養你 幹什麼都可以 會這樣想的人還是很多 慘 06/09 12:12
58F:推 AuroraSkyFox: 當個吃瓜群眾就好了 整天通靈是吃飽太閒喔 06/09 12:13
59F:推 belucky: 他們家的鳥事根本不想鳥了 who care 06/09 12:15
60F:→ belucky: 好好看巨人隊會不會起飛才是重點 06/09 12:15
61F:推 nakayamayyt: 日本雙偵查主體 警察可以建議檢察官要不要起訴 06/09 12:28
62F:→ terry955048: 看了一下日本跟台灣一樣,警察的建議其實檢仔參考用 06/09 12:40
63F:→ terry955048: 是說對非法律小白這麼嚴厲也是有點太多了 06/09 12:41
64F:推 mstar: 就跟鄉民老以為 交保=無罪、判刑三年可爽賺幾億 一樣 06/09 12:48
65F:推 Obligations: 台灣問題就是法律小白還以為自己很懂啊,不懂就先乖 06/09 13:18
66F:→ Obligations: 乖查證不要危言聳聽,很多人會看中文字就以為自己懂 06/09 13:18
67F:→ Obligations: 法,隨便用自己的意思解讀,前幾天看到新聞寫10年竟 06/09 13:18
68F:→ Obligations: 罰錢換免關這種明顯是在亂的也是一堆人在信,交保等 06/09 13:18
69F:→ Obligations: 於無罪這種萬年笑話至今仍然天天上演,可悲 06/09 13:18
70F:推 rick770423: 他跟本就不是誤解 他就是討厭阿部討厭到抓到一條小辮 06/09 13:29
71F:→ rick770423: 子不管事實如何就是要打到死為止 06/09 13:29
72F:推 Romulus: 自信點 拿調台灣 06/09 13:30
73F:→ askalin: 日本起訴大多有罪 06/09 14:35
74F:推 cena0605: 有人在那指正丟人AI看太多 現在是誤解呀 06/09 14:36
75F:推 raincole: 首先現在又還沒有起訴... 06/09 15:02
76F:→ raincole: 其次有些推文從第一天就一直瘋狂洗「警方帶走一定是有問 06/09 15:02
77F:→ raincole: 題」這個論點 雖然每篇都有正常人指正但是只要出現一絲 06/09 15:03
78F:→ raincole: 新的消息同樣幾個ID就會再把「警方帶走一定有問題」換個 06/09 15:03
79F:→ raincole: 方式講一次 真的只是誤解嗎 XD 06/09 15:04
80F:推 Beltran: 某ID就每篇都一直洗 但刑訴觀念真的很好笑 06/09 15:12
81F:→ terry955048: 一般人大概無法想像移送到起訴還隔多遠XD 06/09 16:20
82F:推 hotjuice: 推 函送只是法律必經程序 後續高機率不會起訴 06/10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