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mbdamiss (讓我原諒妳的無知)
看板BigShiLin
標題Re: [情報] 有縱火犯
時間Fri Feb 27 20:46:08 2009
各位版友,鄰居們:
大家可以安心了!縱火犯已經被抓到!!
他坦承無諱,不過態度相當「無賴」
一副我們拿他沒輒的感覺,不時裝瘋賣傻,痴顛作態
縱火犯是中和那邊的人,他說是搭公車過來的..
警方已經將他以公訴罪移送法辦了..
接下來,就是法律的問題~
他的家人似乎不打算出面,可是我家損失約4-5萬元
實在不甘心就這樣算了,所以....
如果有懂法律的版友,可否給我一些意見?
(為了不佔用版面,方便的話請回我信箱)
希望法辦罪犯之際,無辜受害者也能索賠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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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08.1
1F:推 g623211:沒有辦法就討不回來呀 還能怎樣 02/27 21:39
我們是不能怎樣阿~就算看到犯人態度囂張,我們也只能乾瞪眼,拿他沒輒
這就是無辜受害者的悲哀!
只是傷痛很難平撫...深夜中驚魂未定去滅火的心情,看著家園滿目瘡痍的悲痛,
受盡員警與消防隊員的冷朝熱諷,阮囊羞澀又得準備未來開支的心情
您應該不能瞭解..所以才會如此說........
2F:推 PayHome:提起毀損告訴? 02/27 21:52
3F:→ PayHome:檢察官應該會找你家當證人、要口供,所以順便問問吧 02/27 21:52
4F:推 Anda:犯人常常只要裝精神異常 就可以逃過很多責任..哎.. 02/27 22:16
5F:推 advr:可主張民事侵權行為。 02/27 23:31
6F:推 OGCeveryhour:恭喜抓到兇手!! 可主張附帶民事賠償 記得把一切受損 02/28 00:46
7F:→ OGCeveryhour:的東西拍照存證 保留所有的維修費用收據 精神損失理 02/28 00:49
8F:→ OGCeveryhour:應也能列入求償 02/28 00:49
9F:推 wizard828:應該可以算民刑事競合吧? 這錢可賠多囉... 02/28 01:08
10F:→ xxxxxx631:有抓到真好 希望原po家裡後續處理能順利~~ 02/28 01:22
11F:推 MONKEY172:有抓到真好! 至少不會人心惶惶~ 02/28 01:23
12F:推 OGCeveryhour:不過原Po也要有心理準備 1.官司通常要幾個月以上才.. 02/28 10:12
13F:推 OGCeveryhour:2.就算判賠 犯人只要脫產 受害人也難以拿到賠償 +__+ 02/28 10:14
14F:推 OGCeveryhour:無論如何 抓到人 就是最大的安慰啦!! 拍拍~ 02/28 10:40
謝謝大家的關心!
因為縱火犯是接近流浪漢的身份,無人願意出面解決,我們求償的途徑已然斷絕
所以僅只保留法律追訴權,(因為就算提告了,前幾位版友說的情況也是必然發生)
警方已經移送這起案件,大家也可以放心了~
只是希望這個社會對這種事件多一點關懷與溫馨,
不要事不關己,不要冷漠旁觀,更不要對受害者以各種方式二度傷害....
誰都不希望遇到這種事情,所以請多一點同理心,好嗎?
如果作不到,請保持沈默,我們不需要冰冷言語與漠然眼神的關注!
謝謝!!
※ 編輯: lambdamiss 來自: 114.42.216.225 (02/28 14:39)
15F:推 qin:他沒錢 這時候就要來黑的囉...(誤) 03/01 00:04
16F:推 ekimlcl:不能讓他進精神病院之類的嗎? 03/01 14:58
17F:推 CacTus69:可是進神經病院就沒人賠錢了不是? (那還是來黑的吧...) 03/01 19:50
18F:→ HappyGal:sorry路過搭咀...感覺上整個司法制度有問題 03/02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