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ny1733 (應天之風)
看板Blog
標題Re: [噗浪] 正妹、猛男牆是否違反肖像權?
時間Mon Sep 7 00:05:11 2009
※ 引述《leego1224 (阿離)》之銘言:
: 詳細內容在這邊:http://www.plurk.com/p/1tyvec
: 主要受到的爭議問題,就是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並無獲得對方同意,
: 便擅自將他人的照片拿去使用,噗浪本身並沒有讓使用者查詢"他人"歷史頭像的功能,
: 而是有人編寫一套程式,去把其他使用者的照片挖出來,甚至做成正妹、猛男牆!
: 並且沒有得到被刊登在牆上的人的同意!
: 引用自噗友genic說的:「未經同意任意張貼他人的個人圖像有可能違反刑法第315-1、
: 315-2條妨害秘密罪及民法195條。而若是在公開板面上張貼
: 他人圖像,也有可能侵犯民法195條,如果加上不良評論,
: 也非常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 我比較不解的是說,對於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如果已要求他把自己的照片拿下來,
: 而製作正妹、猛男牆的人卻不肯,是不是有什麼管道可以對他採取法律途徑呢?
這位製作歷史頭像牆的人我剛好認識
首先,請明白一件事情,網路也沒有所謂公開不公開的秘密
而頭像本身是由當事人親自上傳於公開場合的,這點應該不算構成罪行
再者,所有的『歷史頭像』都在plurk的資料庫裡
而製作歷史頭像,也只是從plurk的資料庫挖出來而已
好的,如果真的構成違法行為的話
那麼麻煩你,無名,pixnet,ptt表特版,各大論壇,通通抄吧
我支持你
真的,要私密的話請拔掉網路線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05.209
1F:→ chhs:仔細思考一下 確實應該不是張貼 而是類似蒐集/引用 09/07 00:06
2F:→ chhs:如果這樣可以告的話 各大圖片蒐集都可以告了 ex.google 09/07 00:07
3F:→ genica:但google有管道可以讓使用者申請拿下,但這個沒有。 09/07 00:08
4F:→ chhs:以前好像也有個P2P程式的判例 也是沒成功的樣子 09/07 00:08
5F:→ genica:現在就是有一堆使用者去申請拿下,他以不關他的事回絕。 09/07 00:09
6F:→ chhs:GOOGLE比較大 可能不想引起爭議吧 09/07 00:09
7F:→ chhs:那是道德 扯不太上法律? 09/07 00:10
8F:→ chhs:我覺得如果使用者真的有意識到肖像權 就不應該把照片上傳到 09/07 00:11
9F:→ chhs:像是無名等知名網站?(傻傻的XD) 09/07 00:12
10F:→ chhs:如果不想把照片分享,那把照片上傳的用意何在? 09/07 00:14
11F:→ dpciel:但這是被蒐集起來,類似引用,被刊登的人被許多人加入好友 09/07 00:20
12F:→ chhs:另外不是很清楚噗浪(沒用過),不過如果是像facebook一樣 09/07 00:20
13F:→ dpciel:而感到困擾不已耶 09/07 00:20
14F:→ chhs:大頭照每個人都可以看到(未加密等),其實已經是公開了 09/07 00:21
15F:→ chhs:要用網路請先瞭解他的精神--share,以及瑕疵--透明 09/07 00:22
16F:→ chhs:dpciel也同意類似引用了,那麼引用會有法律問題嗎? 09/07 00:25
17F:→ leego1224:"引用"也要獲得同意才算吧,否則就是"盜用"! 09/07 00:38
18F:→ chhs:去看了一下正妹牆 也太強大了吧XD 09/07 00:40
19F:→ dpciel:未經同意的引用是盜用吧? 09/07 00:40
20F:→ dpciel:這跟寫在網誌上的文章雖然可以被大家搜尋到,但不代表可以 09/07 00:41
21F:→ dpciel:被拿去貼在另一個地方供人觀賞啊~~ 09/07 00:41
22F:→ dpciel:如果只是因為搜尋的到,就能恣意散播,這似乎不太對啊~ 09/07 00:42
23F:→ chhs:這我不清楚 不過沒涉及商業行為的話 好像不是很好告的樣子? 09/07 00:42
24F:→ chhs:不過正妹牆的右下角有powered by google App Engine 09/07 00:44
25F:→ chhs:可以向google申訴嗎? 09/07 00:44
26F:→ weston1101:連好友和粉絲都公開了~你是要我們自爆嗎? 09/07 00:52
27F:噓 weston1101:我來補噓的... 09/07 01:03
28F:→ chhs:樓上 保護自己的話 就不應該把照片上傳 09/07 01:08
29F:→ zaylin:那部落格大家也不用寫了 保護自己就別把文字著作上傳咩(茶) 09/07 01:11
30F:噓 leego1224:歹年冬,稿簫郎。說不定chhs就是做正妹牆的人XD 09/07 01:14
31F:噓 dpciel:覺得不噓對不起自己了... 09/07 01:15
32F:噓 weston1101:chhs先生~你是說怪我們不該把相片放上去囉?那我申請部 09/07 01:18
33F:→ weston1101:洛格做什麼?我上傳不代表每個人都可以這樣任意散佈轉貼 09/07 01:19
34F:→ chhs:無意義的生氣解決不了事情 09/07 01:23
35F:→ chhs:我不過是協助討論 還是希望陪你們一起謾罵? 09/07 01:23
36F:噓 dpciel:無知識的言論才是解決不了事情 09/07 01:23
37F:→ chhs:那你們自助吧 謝謝 09/07 01:24
38F:噓 weston1101:chhs先生你這不叫協助討論~這叫幫倒忙 09/07 01:28
39F:噓 Lovett:不贊成。自寫自用不代表你可以沿用,尤其是未經告知 09/07 01:33
40F:噓 mio123:自己上傳的&被未經告知亂散播,當事人的感覺差很多好嗎 09/07 01:37
41F:→ sony1733:嗯...瞭解...我跟『寫歷史頭像的人』說說看好了 09/07 02:00
42F:推 Lovetech:個人覺得歷史頭像還蠻有趣的 不過看到自己上傳過的圖一 09/07 02:02
43F:→ Lovetech:一被抓出來 乍看之下心裡感覺怪怪的 不過應該不會有人上 09/07 02:03
44F:→ Lovetech:傳不想給人看的私密圖當頭像吧 09/07 02:03
45F:→ sony1733:至於正妹牆跟猛男牆會不會關閉,這就要看作者的決定囉 09/07 02:04
46F:噓 strellson:.. 09/07 05:24
47F:噓 jyhchyang:回來補噓 09/07 11:26
48F:噓 forWinds:這麼懶啊 懶到不想尊重人啊 嘖嘖 09/07 14:25
49F:推 reke:其實chhs講到重點啦 公開的相片要主張隱私真的有點問題 09/07 17:18
50F:→ reke:主張著作權可能才是正格 主張肖像權或隱私權就有點沒認清網路 09/07 17:19
51F:→ reke:空間的特性 原作者的確做了不對的事 不過罪名要正確 :P 09/07 17:19
52F:噓 strellson:.. 09/07 19:59
53F:推 DailyKos: 09/08 01:15
54F:推 timmy5519: 09/09 11:01
55F:噓 knight00931: 09/11 18:52
56F:噓 Musasi: 09/12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