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ica (我們怎能無賴地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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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噗浪] 正妹、猛男牆是否違反肖像權?
時間Mon Sep 7 03:01:19 2009
※ 引述《grassboy2 (活力花俏草兒仔政﹞O花俏)》之銘言:
: : 便同意您所上傳的所有圖像皆可讓「其他人」任意取用及收集。
: 這點我也有點疑問…
: 法律應該是屬無罪推定制…
: 所以法條沒有規範的地方,應該不屬有罪吧?
: 沒有一條條文允許其他人任意取用及收集,
: 同時也沒有一條條文"禁止"其他人任意取用及收集啊@@~
: 其他人任意取用、收集這個動作應該不犯法吧@@~
........如果您要這樣譎辯的話,我就當你來鬧場的。
依照你的說法,
沒有一條條文「允許我」強姦你爸爸,
同時也沒有一條條文「禁止我」強姦你爸爸
(這是真的啊 沒有條文寫上我的名字)
所以我到底能不能強姦你爸爸呢??(甜笑)
is that so?
或許我應該舉比較溫和的例子:
沒有一條條文「允許」公務員貪污,
同時也沒有一條條文「禁止」公務員貪污
所以公務員貪污也應該不犯法?
把你的論點放大到極致,你就會知道你的論點有多奇怪
注意法律不是讓你拿來計較字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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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板面主題了 這是最後一篇了以後不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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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怎能無賴地活著:
http://genic-tw.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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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97.100
1F:推 grassboy2:強姦本身是犯法的喔~所以你不能強姦我爸爸>////< 09/07 03:02
2F:→ grassboy2:貪污本身也是犯法的~所以不管誰貪污也是犯法的~ 09/07 03:03
3F:→ grassboy2:但引用網站已公開的資料,這個行為本身有犯法嗎? 09/07 03:03
4F:推 grassboy2:我沒有鬧場的意思啦><~ 我是真的有所疑問的說… 09/07 03:06
5F:→ grassboy2:不然像fliker早就公佈其API歡迎第三方開發相關程式了~ 09/07 03:06
6F:→ grassboy2:這個行為不就公然的犯法嗎? 09/07 03:07
7F:→ grassboy2:好像又回到上一篇了…沒有判例的話…要界定犯法與否真難 09/07 03:08
8F:推 leego1224:私下和解的案子算判例嗎? 09/07 03:11
9F:→ grassboy2:如果法官認定有罪後才私下和解的例子有嗎? 09/07 03:12
10F:→ weihsi:8F,私下和解就沒「判」了呀,而且我國和解是要雙方讓步的 09/07 03:15
11F:→ weihsi:,換言之有討價還價的空間存在,如果作為判例仍有模糊地帶 09/07 03:17
12F:→ weihsi:如此一來就不適合作為「例」了。 09/07 03:18
13F:→ weihsi:感覺我這樣解釋更模糊了 = = 09/07 03:20
14F:推 grassboy2:噗~我也覺得這樣好像不知什麼對什麼錯… 09/07 03:23
15F:→ grassboy2:我主要是看現在一堆網站在開放自己的資料供第三方開發者 09/07 03:24
16F:→ grassboy2:發展更多的應用程式… 09/07 03:24
17F:→ grassboy2:當然,以plurk目前還沒開放,所以真要辯 該網站作者理虧 09/07 03:25
18F:→ grassboy2:看來最後還是要加入道德這項考量…反應後移掉就沒爭議了 09/07 03:27
19F:推 strellson:.. 09/07 05:41
20F:推 a7526746:告告看就知道了,反正這是採不告不理的告訴乃論 09/07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