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ica (我们怎能无赖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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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噗浪] 正妹、猛男墙是否违反肖像权?
时间Mon Sep 7 03:01:19 2009
※ 引述《grassboy2 (活力花俏草儿仔政﹞O花俏)》之铭言:
: : 便同意您所上传的所有图像皆可让「其他人」任意取用及收集。
: 这点我也有点疑问…
: 法律应该是属无罪推定制…
: 所以法条没有规范的地方,应该不属有罪吧?
: 没有一条条文允许其他人任意取用及收集,
: 同时也没有一条条文"禁止"其他人任意取用及收集啊@@~
: 其他人任意取用、收集这个动作应该不犯法吧@@~
........如果您要这样谲辩的话,我就当你来闹场的。
依照你的说法,
没有一条条文「允许我」强奸你爸爸,
同时也没有一条条文「禁止我」强奸你爸爸
(这是真的啊 没有条文写上我的名字)
所以我到底能不能强奸你爸爸呢??(甜笑)
is that so?
或许我应该举比较温和的例子:
没有一条条文「允许」公务员贪污,
同时也没有一条条文「禁止」公务员贪污
所以公务员贪污也应该不犯法?
把你的论点放大到极致,你就会知道你的论点有多奇怪
注意法律不是让你拿来计较字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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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板面主题了 这是最後一篇了以後不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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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怎能无赖地活着:
http://genic-tw.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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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5.197.100
1F:推 grassboy2:强奸本身是犯法的喔~所以你不能强奸我爸爸>////< 09/07 03:02
2F:→ grassboy2:贪污本身也是犯法的~所以不管谁贪污也是犯法的~ 09/07 03:03
3F:→ grassboy2:但引用网站已公开的资料,这个行为本身有犯法吗? 09/07 03:03
4F:推 grassboy2:我没有闹场的意思啦><~ 我是真的有所疑问的说… 09/07 03:06
5F:→ grassboy2:不然像fliker早就公布其API欢迎第三方开发相关程式了~ 09/07 03:06
6F:→ grassboy2:这个行为不就公然的犯法吗? 09/07 03:07
7F:→ grassboy2:好像又回到上一篇了…没有判例的话…要界定犯法与否真难 09/07 03:08
8F:推 leego1224:私下和解的案子算判例吗? 09/07 03:11
9F:→ grassboy2:如果法官认定有罪後才私下和解的例子有吗? 09/07 03:12
10F:→ weihsi:8F,私下和解就没「判」了呀,而且我国和解是要双方让步的 09/07 03:15
11F:→ weihsi:,换言之有讨价还价的空间存在,如果作为判例仍有模糊地带 09/07 03:17
12F:→ weihsi:如此一来就不适合作为「例」了。 09/07 03:18
13F:→ weihsi:感觉我这样解释更模糊了 = = 09/07 03:20
14F:推 grassboy2:噗~我也觉得这样好像不知什麽对什麽错… 09/07 03:23
15F:→ grassboy2:我主要是看现在一堆网站在开放自己的资料供第三方开发者 09/07 03:24
16F:→ grassboy2:发展更多的应用程式… 09/07 03:24
17F:→ grassboy2:当然,以plurk目前还没开放,所以真要辩 该网站作者理亏 09/07 03:25
18F:→ grassboy2:看来最後还是要加入道德这项考量…反应後移掉就没争议了 09/07 03:27
19F:推 strellson:.. 09/07 05:41
20F:推 a7526746:告告看就知道了,反正这是采不告不理的告诉乃论 09/07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