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errette (小丑道泊爾)
看板Blog
標題[Blogger] 網誌刪除90日後
時間Mon Apr 4 23:36:39 2011
已爬過版,沒看見相關問題。
刪除網誌時,網頁上說明:
「……刪除網誌後的 90 天內予以復原,超過這段時間,系統將予以永久移除。」
表示90日以內,被刪除的網誌中的Blog*地址將無法被拿來當作申請使用
那麼意思是,90日過後就可以再度使用了嗎?
因為不敢確定所以尚不敢刪除
煩請知曉的人幫忙解惑,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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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61.130
1F:推 rexkimta:可以隨便創一個帳號再刪掉測試? 04/05 10:06
2F:→ LonyIce:只要沒再被使用,就可以隨時申請,你也可以改名字在刪 04/06 14:01
3F:→ pierrette:thax :) 04/06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