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errette (小丑道泊尔)
看板Blog
标题[Blogger] 网志删除90日後
时间Mon Apr 4 23:36:39 2011
已爬过版,没看见相关问题。
删除网志时,网页上说明:
「……删除网志後的 90 天内予以复原,超过这段时间,系统将予以永久移除。」
表示90日以内,被删除的网志中的Blog*地址将无法被拿来当作申请使用
那麽意思是,90日过後就可以再度使用了吗?
因为不敢确定所以尚不敢删除
烦请知晓的人帮忙解惑,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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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0.161.130
1F:推 rexkimta:可以随便创一个帐号再删掉测试? 04/05 10:06
2F:→ LonyIce:只要没再被使用,就可以随时申请,你也可以改名字在删 04/06 14:01
3F:→ pierrette:thax :) 04/06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