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Board-Police
標題Re: [申訴] guzheng cp 申訴2
時間Thu Mar 15 23:10:53 2012
欲發表網宣,
可將網宣寄信給各板板主代發。
若擔心因為同 IP 而被處罰,
可至 allpost 板查詢是否已有類似板宣以及該板宣於本站散佈之情況。
若本站不控管板宣,
管制漏洞過多,
則恐使本站之系統資源大量被利用於宣傳各社團之活動,
有價值之討論文反而被推擠至看板上層。
這項站規並不只是申訴人考量那些問題而已。
這個案件其實我已經回覆過了,
未來也不會再回應。
若仍有意見且認為自己宣傳地合理、合宜,
請 guzheng 利用別的管道向站長反應。
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guzheng (恂恂)》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guzheng
: 申訴判決:本局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本社電腦使用相當頻繁,轉錄當時我並不知其他社員於同一天亦使用
: 社辦電腦轉錄或製作網宣,且彼此使用時間應有相當間隔,足以為證。若加以開
: 罰,無疑是為防堵CP,要求每個人於使用電腦之前先行調查前一使用者的使用狀
: 況,顯然不切實際且有失公允。試問若本案所使用乃計中電腦,將如何查驗前一
: 人的使用狀況?
: 如今日情形乃一本尊一免洗,當可合理懷疑是同一人企圖鑽漏洞,但
: 此案乃兩本尊使用同一IP,為避免"借用"帳號而一律開罰,即是"寧可錯殺一百,
: 不可放過一個",執法過嚴,有失公道。另外就算真是"借用"帳號,得到他人同意
: 而發文,或可直接當作是本人所發,我認為此行為或許"幾乎"觸犯板規,但並未
: 到達"觸犯"的程度,是否開罰有待商榷。
: 綜上所述,兩帳號同一IP並無法遽而認定乃CP行為,若一律開罰,執法
: 過嚴,望請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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