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guzheng cp 申诉2
时间Thu Mar 15 23:10:53 2012
欲发表网宣,
可将网宣寄信给各板板主代发。
若担心因为同 IP 而被处罚,
可至 allpost 板查询是否已有类似板宣以及该板宣於本站散布之情况。
若本站不控管板宣,
管制漏洞过多,
则恐使本站之系统资源大量被利用於宣传各社团之活动,
有价值之讨论文反而被推挤至看板上层。
这项站规并不只是申诉人考量那些问题而已。
这个案件其实我已经回覆过了,
未来也不会再回应。
若仍有意见且认为自己宣传地合理、合宜,
请 guzheng 利用别的管道向站长反应。
看板警察局局长 longbow2
※ 引述《guzheng (恂恂)》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guzheng
: 申诉判决:本局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本社电脑使用相当频繁,转录当时我并不知其他社员於同一天亦使用
: 社办电脑转录或制作网宣,且彼此使用时间应有相当间隔,足以为证。若加以开
: 罚,无疑是为防堵CP,要求每个人於使用电脑之前先行调查前一使用者的使用状
: 况,显然不切实际且有失公允。试问若本案所使用乃计中电脑,将如何查验前一
: 人的使用状况?
: 如今日情形乃一本尊一免洗,当可合理怀疑是同一人企图钻漏洞,但
: 此案乃两本尊使用同一IP,为避免"借用"帐号而一律开罚,即是"宁可错杀一百,
: 不可放过一个",执法过严,有失公道。另外就算真是"借用"帐号,得到他人同意
: 而发文,或可直接当作是本人所发,我认为此行为或许"几乎"触犯板规,但并未
: 到达"触犯"的程度,是否开罚有待商榷。
: 综上所述,两帐号同一IP并无法遽而认定乃CP行为,若一律开罚,执法
: 过严,望请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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