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u (閉門造愛)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上訴] 不服NTU_Service板群組長之二審判決
時間Fri Oct 20 04:15:47 2017
※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 引述《hiu (閉門造愛)》之銘言:
: : 意思是
: : 我認為 回文只要標題的文章分類內沒有[公告]字眼 就沒有違反板規
: : 因而板主依板規將無法水桶我
: : 我說「你有本事就水桶我」有句未明言的潛台詞 就是「諒你也沒本事水桶我」
: : 意即我認為板主並不能水桶我
: 我沒有問你你認為板主能不能水桶你,
: 你認為可以的話你就不會來這邊。
: 我問的不是你認為什麼作法符合板規、什麼作法違反板規。
: 我問的也不是你其實是要討論什麼議題。
: 我問的是,
: 你說「我這篇就是回文你的公告文」的意思,
: 是你知道、且有意回「公告文」那篇特定的文章嗎?
是
: 我問的是,
: 你說「我這篇就是回文你的公告文」的意思,
: 是你也將你那篇文章的位階設定為特定那篇「公告文」的回文嗎?
是 或也不一定是
我明確清楚我的文章是針對公告文的內容作回應
至於是否是回文 我大不確定改過標題以後的回應 是否仍可直接稱作"回文"
或許是吧 不然我文章就不會說「我這篇就是回文你的公告文」
但在行文當下我很明確的認知 我不是在進行"回覆公告"的動作
說得再精確點
我當時那句「我這篇就是回文你的公告文」你不覺得贅字稍多?
較通順點的說法理應是「我這篇就是回你的公告」
但我當下就是不想讓曲解板規的人 抓著板規那句「回覆公告」來說嘴
所以我用字遣詞上才會寫「回文公告文」如此繞口 而不是「回公告」
我心態很明確的是想將我的文章的位階設定為對公告改過標題以後的的回應文章
而非直接的「回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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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u (223.136.238.94), 10/21/2017 13:28:34
進行補充說明
※ 編輯: hiu (223.136.238.94), 10/21/2017 13: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