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
看板BoardCourt
標題Fw: [檢舉] 使用者 gkc 影響正當組務與板務營運
時間Fri Dec 15 23:23:42 2017
※ [本文轉錄自 mousepad 信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標題: Re: [檢舉] 使用者 gkc 影響正當組務與板務營運
時間: Fri Dec 15 07:33:07 2017
感謝站長的回覆和諒解,但是我還是有些害怕。
所以和站長溝通一下,之前的信件好像因為PTT斷線所以變成空白信件。
我害怕的點是,因為就算單純討論本案,我也沒有交代任何的動機和原因。
就向法庭上一定會問被告動機和原因。不然我很怕真的被站長誤以為是濫訴。
因為站長您沒有讓我交代任何動機。
事實上我一直沒機會說明的是,主要是因為相關版主侵害到我的權益,
而我只是爭取自己的權益而已,像信中提到的收錄我的文章這個是sitos在四月
自己公告裁定、前小組長自己規定的公告,但到現在12月了版主群卻惡意不理。
向上申訴給sitos,他也來個乾脆無視不處理。
像10月sitos也是裁定還我公道解除判罰,到現在12月中了,版主群依然裝死,
向上申訴sitos也跟著裝死,諷刺的是小組規還寫的很清楚版主須在14天處理
完爭議事件,那這樣我的權益依然被違法侵害,也等於變相繼續被水桶和汙辱
。所以,如果信中提到有關法律的部分,基本上是在管理方自己違法失能的情
況下,為了捍衛和爭取自己的權益,才提出的,不然我永遠爭取不回我被違法
侵害的權益。
所以說到底,如果相關管理方依法行政,照自己定的規定來。
而不帶頭違反自己定的規定,侵害我的權益,誰會為了捍衛自己權益而正當防衛??
以上苦水,感謝站長閱讀。
※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經過隱板內的公務信件核對,
: 內容均經各板雙方確認無誤,
: 並均同意板務站長在隱去個資下進行轉錄或轉貼。
: 因此,接下來的工作均回到本板公開進行。
: 再次強調的是:
: A.
: 本系列案件的原始爭議在國研群組內僵持已久,
: 自2016/11/14退還群組長處理後,
: gkc君並未再申訴至本板,
: 因此這邊我也不會對本系列案件的原始爭議本身作任何處理與詢問,
: 僅就sitos代理群組長於#1P_XMTlR (BoardCourt)所檢舉的內容進行調查與提問。
: 請雙方都不要在本系列案件的原始爭議上多費任何唇舌。
: B.
: 板務部絕對尊重使用者的訴訟權,
: 因此接下來的處理中,
: 舉凡有關gkc君預備行使訴訟權時之任何動作與警告,
: 例如2017/04/15寄予LIFE板y50板主的
: 「既然小組規還在備查階段,那你現在的做法就以違反妨害電腦使用罪」、
: 或例如2017/10/21寄予時任LIFE板板主的canandmap前板主的
: 「依照我的案件當下時間點的規定,兩週須處理好,那我等你兩週。
: 請務必處理好,從公告日起還有4天。」、
: 或例如2017/10/13寄予c前板主的
: 「而且這還是第一輪,如果y50再繼續耍小動作,我還準備了第二次和第三次
: 告訴在等他」,
: 不論其內容是否顯然不具備法律常識或是否虛張聲勢,
: 原則上,
: 只要未達本站過去案例中對濫訴者處分的要件而需依前例轉送相關單位處理,
: 本站原則上均予尊重。
: 因此,接下來處理的,
: 只會聚焦在sitos代理群組長於#1P_XMTlR (BoardCourt)所檢舉的內容,
: 其客觀事實是否確實存在,
: 若答案是肯定的,其相關行為對本站是否確有s代群組長檢舉文所提之影響,
: 若答案依然是肯定的,最後衡量s代群組長建議的處分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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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ousepad (82.54.59.168), 12/15/2017 23: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