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BoardCourt
標題[宣判] ckTHU申訴群組長(L0006)
時間Mon Jun 8 13:36:19 2026
批踢踢實業坊板務部判決
案號:L0006(
#1eOfkDWo)
申訴人:ckTHU
被申訴人:Bignana群組長
主文
申訴駁回。
理由
壹、程序事項
本案原係前任板務站長受理之案件,
惟於本站長代理期間尚未審結。
查申訴人已依本板現行規範,
補正申訴聲明及申訴重要性陳述,
並明確表示仍有繼續審理之意願,
故予受理,合先敘明。
貳、BoardCourt之定位與重要性審查
一、
BoardCourt為本站最高層級之板務救濟機制。
其主要功能,
在於於必要時介入矯正
對全站或群組治理仍具有現實影響之重大違失,
而非對所有板務爭議進行全面性重新審查。
站長層級之審理資源有限,
且須面對全站範圍之板務與組務事項,
故於個案審查時,
除應考量原判決是否顯有違誤外,
亦應衡酌其
是否具備足以動用最高層級救濟資源之重要性。
二、
另查本站現行規範,
並未建立公益訴訟制度或團體訴訟制度。
故使用者如非自身權益直接遭受侵害,
而係以第三人、一般使用者、
公共利益或制度討論之立場提起申訴者,
原則上應從嚴審查其重要性及受理必要性。
否則任何使用者均得就與自身無涉之板務爭議,
反覆提起最高層級救濟,
使BoardCourt淪為一般政策辯論或板務意見表達之場所,
與其設置目的不符。
三、
本案所涉爭議,
係MRT板一篇文章遭板主刪除之事件。
然查遭刪除文章之作者並非申訴人本人
(或清楚舉證自己就是該文章作者),
申訴人亦未因本案而遭受水桶、
禁言、停權或其他直接處分。
申訴人雖主張係為維護全體使用者之討論權利,
然此類主張本質上仍屬公益性質之主張,
自應依前述原則從嚴審查。
參、關於原審理程序是否已有處理
一、
經查本案爭議,
前已經L_LifeInfo小組長skyjazz實質審理,
並作成D0105號裁判。
其後,
About_Life群組長Bignana亦就申訴事項進行審查,
並維持相關判斷。
是本案並非板務人員拒絕受理、
拒絕處理,
亦非長期積壓未決之案件。
二、
申訴人固主張原判決未逐一回應其所有論點,
然裁判者之義務,
係就足以影響裁判結果之重要爭點予以審酌,
並非當事人提出之每一項主張,
均必須逐條逐句回覆。
縱使申訴人認為原判決論述仍有不足之處,
亦難僅憑此即認定小組長或群組長有怠忽職務、
拒絕處理組務之情形。
肆、關於本案實體爭議
一、
按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板主本有看板文章管理權。
對於文章是否適宜留存於版面、
是否影響版面管理秩序,
本即享有一定程度之裁量空間。
BoardCourt之功能,
並非就每一篇遭刪除文章,
重新進行第四次實體判斷,
而係審查相關裁量是否已達明顯濫用、
重大違法或足以動搖站務秩序之程度。
二、
經檢視本案相關資料後,
本站長尚難認原板主之處置,
已達明顯濫權或重大違法、違反站規之程度。
且小組長於原判決中,
亦已明確指出:
如板主未來欲禁止使用者回覆公告文,
仍應修訂板規並公告周知。
足見原審理程序並非毫無檢討或放任板務管理作為,
而係在維持板主裁量空間與制度改善需求間,
作出其判斷。
三、
綜觀全案,
本案所涉及者,
充其量係板主裁量界線及管理方式之爭議。
其既非重大權益侵害案件,
亦非足以動搖全站治理秩序之重大違失。
而小組長及群組長既已先後進行實體審查並表示意見,
本站長復審後,
亦難認原判決有何明顯違誤。
伍、結論
綜上所述,
本案申訴人並非直接受害人
(或舉證證明自己是直接受害人),
其主張本質上屬公益性質之板務爭議;
本站現行制度復未建立公益訴訟或團體訴訟制度,
自應從嚴審查其重要性。
且本案前已經小組長及群組長實體審理,
並非無人處理之案件。
經本站長再次檢視全案後,
認原判決尚無明顯違誤,
亦不足認有動用BoardCourt
此一最高層級救濟機制
重新介入改判之必要。
據上論斷,本件申訴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代理板務站長 longbow2
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
生成式AI使用揭露
(一)本案程序審查及是否受理之判斷,均由代理板務站長獨立完成。
(二)本站長已親自閱讀申訴人、被申訴人及相關程序資料全文。
(三)本案部分法理與制度定位之討論,曾與生成式AI工具進行意見交換,惟最終心證、
判決方向及裁判結果,均由本站長獨立決定。
(四)本判決書文字內容,經本站長親自審閱、修改與定稿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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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公關站長兼發言人/代理板務站長
媒體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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