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BoardCourt
標題[宣判] ip001申訴群組長(L0005)
時間Fri Jun 19 19:24:53 2026
批踢踢實業坊板務部判決
案號:L0005 (
#1g0J5Ts6)
申訴人:ip001
被申訴人:
About_Life群組長 Bignana
About_Life群組長 skyjazz
主文
申訴駁回。
理由
壹、程序事項
本件申訴人主張:
About_Life群組長Bignana、skyjazz
長期未處理其提出之組務申訴案,
怠於執行群組職務,認應予以解職,
並由本站長介入處理相關案件。
查申訴人已依代理期間申訴處理規範,
提出申訴聲明及重要性陳述,
程序上應予受理。
惟本件審理範圍,
應僅限於:
兩位群組長是否有違反其職務義務,
以及是否已達應予懲處之程度。
至於 Wanted 板原處分是否妥適,
原非本件直接審理對象,
合先敘明。
貳、關於申訴人原始案件之處理現況
查申訴人最初
係因不服Wanted 板主 playkill
所為之水桶及退文處分,
先向 L_TalkandCha 小組提出申訴。
其後因小組長懸缺,
再向 About_Life 群組提出申訴。
本件審理期間,
About_Life 群組已補任代理小組長,
並由代理小組長 ilovemami 於民國115年6月15日,
就申訴人原始案件作成判決。
換言之,
申訴人最初欲透過申訴制度
尋求救濟之核心事項
已獲實體審理及裁判。
本板站長審酌時,
自不得對此一事實置而不論。
參、自本件觀之,群組長是否有重大失職
申訴人主張:
群組長長期未處理案件,
且小組長懸缺已久,
顯有重大失職。
查本件相關資料,
L_TalkandCha 小組
確實曾長期缺乏小組長。
群組長亦坦承,
因現實生活、工作及家庭因素,
未能及時處理部分案件。
惟就此部分,本站長認為,
群組管理上確有檢討空間。
然本件仍應回歸具體事實判斷。
申訴人向 About_Life 群組
提出申訴之日期為民國115年4月14日。
而其至本板申訴本案時(5月11日),
群組長距離群組受理時間,
尚未達一般組務實務上
嚴重之延宕程度。
尤其於本站介入後,
群組長已提出說明,
並完成代理小組長補位作業,
原申訴案件亦已獲判決,
更是如此。
是以,
以本件言,縱認有管理疏失,
然尚難認定已達應予解職,
或其他重大懲處之程度。
肆、關於申訴人對本站通知之理解
本件審理期間,
申訴人曾於6月7日主張:
本站長已承諾6月14日會逕行判決。
然查本站115年6月3日
站長所發布之審理通知,
原文係載明:
「倘若群組長逾期未前來表示意見,
本站長後續將依現有事證,
逕為判決。」
其前提條件為:
群組長逾期未表示意見。
惟 skyjazz 群組長明明已於6月6日
至本板提出說明,
顯見上開條件並未成就。
而再觀原通知內容,亦未載明
6月14日必然宣判。
由此可知申訴人對與本板通知之文字內容,
與本站長對文字的理解,
存有相當落差。
此外,
本板復於6月14日公告,
請雙方如尚有補充意見,
應於6月16日前提出。
此時乃已經言明:
該日期後之意見不納入審酌。
後本板又於6月17日公告:
本件事證已臻明確,
應無再行調查必要,
定期宣判。
而申訴人也原已於6月14日表示:
「無意見,請依規定處理」。
惟其後卻仍於6月17日晚間,
又再行提出補充陳述。
申訴人於本案的申訴發言方式,
令本板站長在本板的申訴程序指揮,
猶如兒戲一般。
該陳述(
#1gCepz94 (BoardCourt))提出時,
已逾本站指定期限。
自不納入本件判決審酌範圍。
本件宣判後,
該篇逾期陳述文章若未自行刪除,
站長將於115年6月21日
依板務權限加以刪除。
伍、結論
綜上所述,依本件之申訴事證,
尚不足認定Bignana、skyjazz
已達應予解職或重大懲處之程度。
且申訴人原始案件,
業已獲得實體審理及裁判。
是本件申訴,應予駁回。
代理板務站長 longbow2
中華民國115年6月19日
生成式AI使用揭露:
(一)
除逾期提出之文章外,
本站長已親自完整閱讀
申訴人、被申訴人文章全文一次。
後續法理爭點,
則透過與生成式AI討論釐清,
討論前已由本站長主導,
並明確告知AI個人心證傾向。
(二)
本案判決書之論述架構,
由本站長與多個不同AI系統,
進行多次反覆討論。
(三)
最終判決書之定稿文字,
均經由本站長親自逐字審閱、
潤飾及修正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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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公關站長兼發言人/代理板務站長
媒體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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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投稿:請至Clarify板,豐厚P幣等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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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41.7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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