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1023 (老樣子~)
看板Buddha
標題[討論] 對方提出要和解了,卻讓人心亂如麻...
時間Sat Jun 22 01:41:43 2013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現在事情急轉直下,早上對方還放話說,歡迎提告,並說我朋友有幻想症,
到晚上透過中間人突然說要道歉和解,而且急著約時間,
說星期日要佛一沒空外,最好星期六和星期一趕快見面處理掉,
我們初步的回應是
1.請問道歉的內容是? 一切都不小心的,沒想太多的,為你好的所以才會碰到...
如果是這樣,那就免了
2.文章內容我們有自信是100%字字屬實,如果對方只承認99%,我們都不接受
所以我們告訴中間人(這位中間人是幫狼和尚製作網頁的信眾工程師)
由您先來檢驗,您是他可信賴的人,如果他對您只承認一半,那他對我們又能承認幾分?
3.後來我們就很直接的問,請問,他有沒有承認隔著內褲摸我朋友私處,等了幾分鐘,
回應:有
當聽到這裡,我本來以為我朋友會大大鬆一口氣,被指誣陷出家人的壓力應該一掃而空
但我朋友卻是另一傷心又痛心的感覺翻湧上來
她多希望這一切都沒發生過,她要怎麼承受...好像她讓一出家人不好的一面顯露
有人說她打擊佛教
有人說她不珍惜僧寶
有人說在家居士不該這樣說出這些事
我們沒有要他賠償的意思,那都是信眾的供養,我們只希望他不要再犯,
希望他徹底懺悔,甚至希望有醫生去輔導他,治療他
希望他不要再單獨為信眾加持
希望他展現懺悔的誠意
大家有更好的建議嗎?
想知道事件的就到這邊看,不想污了這裡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420383&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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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4.103
※ 編輯: cat1023 來自: 218.166.4.103 (06/22 01:43)
※ 編輯: cat1023 來自: 218.166.4.103 (06/22 01:44)
1F:推 thismy:這篇看不懂的 看下篇的轉錄就懂了 06/22 04:44
2F:→ poohkoala:這不能和解~算破戒了吧~要訴諸媒體和佛教會取消僧藉 06/22 08:21
3F:推 flydragon198:什麼僧寶? 僧寶不會邪淫,會邪淫的不是僧寶 06/22 08:32
4F:→ flydragon198:就照法律程序走吧,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06/22 08:32
5F:→ flydragon198:記得對話要錄音起來比較好就是了,之後當證據 06/22 08:33
6F:→ cat1023:我們對他沒有恨沒有怨只有恐懼,所以沒有因為他承認,而有 06/22 08:36
7F:→ cat1023:絲毫高興或是等著要給他好看的心情 06/22 08:37
8F:推 odbc:多問 多請教 一些人吧 06/22 09:23
9F:→ poohkoala:見道(開悟至少證初果須陀洹)才算[僧寶]這種只是破戒比丘 06/22 09:29
10F:→ poohkoala:犯戒可懺悔..破戒不可毀..還要逐出僧團,撤除僧籍 06/22 09:30
11F:→ poohkoala:轉去八卦版的話..駐版狗仔記者就會收料報導了 06/22 09:31
12F:→ ffvbnm:僧人不只要守戒律 法律一樣要尊守 不能和解 06/22 09:47
13F:→ ffvbnm:不然聖輪法師的事不就重復了嘛 06/22 09:48
14F:→ ffvbnm:這跟打擊佛教沒啥關係 他個人行為跟佛法無關 06/22 09:51
15F:→ ffvbnm:不過要客觀點 勿忘督割案 有事實就該提出 06/22 09:55
16F:推 soulheart:和解後 你們以後也不能講什麼 他們也繼續做他們的 06/22 10:16
17F:→ soulheart:要收集足夠證據 要錄音 話講一講 過了都不算 06/22 10:23
18F:→ poohkoala:摸私處可以算害性自主案屬公訴罪..就算與被害人和解 06/22 10:50
19F:→ poohkoala:依然是刑事案件... 06/22 10:51
20F:推 soulheart:雖然是非告訴乃論 也要看證據跟和解怎麼寫 對方當然是不 06/22 11:10
21F:→ soulheart:要起訴 媒體不要被報出來最好 也可能會反告毀謗 06/22 11:11
22F:→ MartinJu:以戒為師 勇敢對付批著袈裟的色狼吧 06/22 11:21
23F:推 godofmoon:有實際證據就交由司法審判,另外如果是破戒者,不應以披 06/22 11:23
24F:→ godofmoon:袈裟因緣禮拜供養...於彼破戒人所不應擁護...若有供養彼 06/22 11:23
25F:→ godofmoon:惡比丘。失人天善根斷三寶種墮諸惡趣......出自大般若經 06/22 11:24
26F:→ godofmoon:也就是說該告就告~否則對方會軟土深掘~所以要勇敢~捨離 06/22 11:25
27F:推 thismy:告到底就是了! 若是我的話沒商量! 06/22 12:45
28F:推 odbc:其實 你就依實際事實去說去做 如果你在 mobile01 上寫的是 06/22 13:15
29F:→ odbc: 真的的話, 社會很複雜 這種事就依事實行動就是了 06/22 13:16
30F:→ cat1023:他說要來談道歉和解,但我們只是想先聽聽看他到底要表達什 06/22 16:38
31F:→ cat1023:麼,因為一直都是透過中間人 06/22 16:39
32F:→ cat1023:剛整理對話紀錄確定有一句話,他100%承認文章的內容 06/22 17:29
33F:→ cat1023:一位師姊說,敢作這等事的和尚,自己都不信佛祖不信因果了! 06/22 17:40
34F:推 thismy:我覺得 和解後讓別的女眾未來繼續受害....對我來說辦不到 06/22 18:10
35F:推 thismy:今天你會怕傷害他,別的女眾也會跟你一樣的想法,那麼就大 06/22 18:11
36F:推 thismy:家一直被○○..而永遠無人可知.... 06/22 18:11
37F:推 thismy:而每一個女眾都以為自己是唯一的那個 被和解了 06/22 18:12
38F:→ cat1023:已經提告了就交由司法處理,頂多是聽聽他急著找我朋友是要 06/22 18:27
39F:→ cat1023:玩什麼把戲 06/22 18:27
40F:推 thismy:沒什麼把戲 只是求饒罷了 06/22 18:36
41F:推 cool810:不建議和解,如果拿金錢出來和解,那應該是十方信眾供養的 06/23 08:21
42F:→ cool810:十方信眾所供養的俗眾私人敢拿嗎?會對三寶結下不好的惡業 06/23 08:22
43F:→ cool810:如果是拿十方常住的財物出來和解很不妥當,建議可看佛版《 06/23 08:24
44F:→ cool810:律海十門》有關“盜戒”的部分,這種財物不能拿。 06/23 08:25
45F:→ cat1023:如果他是拿信眾的供養來和解,他罪加一等,一切照司法程序, 06/23 08:32
46F:→ cat1023:提告了,就請他好好公開解釋他的行為 06/23 08:33
47F:推 caselook: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精神慰撫金以及損害賠償. 06/23 22:06
48F:→ cat1023:狼和尚說星期一要來道歉,竟然還指定要我朋友出席,不然不來 06/24 02:35
49F:→ cat1023:不用跟我朋友的父母親人道歉嗎?長輩等著要打他,還指定! 06/24 02:36
50F:→ cat1023:我朋友不想見到他都不行嗎?家人不能代表嗎?他是何居心? 06/24 02:37
51F:→ budalearning:和解 有法律上契約效力喔 這個要知道 06/24 12:51
52F:推 caselook:不和解一定會重判,反過來說,和解就會輕判. 06/24 15:18
53F:→ cat1023:沒有和解,他今天說,那是他的慈悲加持,因為很嚴重所以才如 06/24 16:50
54F:→ cat1023:此 06/24 16:50
55F:推 thismy:我操他的慈悲加持 你有沒有錄音啊? 06/24 17:34
56F:→ cat1023:有,全程,很清楚,他沒否認,一直說是我們不認同他的加持方式 06/24 17:38
57F:→ cat1023:我們就說,既然那麼如理如法,請當場對跟你來的尼姑示範 06/24 17:39
58F:→ cat1023:尼姑就笑著圓場,說她沒病,不需要! 06/24 17:39
59F:→ cat1023:今天錄完音,已向中國佛教會呈報,請他自己去講給佛教會 06/24 17:47
60F:→ cat1023:看人家聽得下去嗎 06/24 17:47
61F:→ cat1023:他說從此以後不再為信眾加持,真是吃力不討好,應該學海濤法 06/24 17:49
62F:→ cat1023:師用水壺噴槍噴噴水就好 06/24 17:50
63F:推 thismy:有錄音他就完蛋了 我先跟他SAY GOOD BYE 06/24 18:20
64F:→ poohkoala:唉~神棍作怪~多行不義必自斃~見怪不怪其怪自敗~ 06/24 18:40
65F:→ hallcom:南無月光如來 06/25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