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enopierre (皮耶爾)
看板BusLife
標題[公告] 近期板務公告
時間Sat Jul 26 23:29:36 2008
以下為近期有關板務事項之公告
第一點
因本板違規認定 乃是由三位板主合議
故違規檢舉者 請將檢舉信寄給三位板主 以利板主作業
如何寄?
PTT首頁 →
1. (
M)ail 【 私人信件區 】 →
2. (
M)ail List 群組寄信 →
3. (A)增加
4. 輸入三位板主帳號 buenopierre guis sohate5566
5. 按 Enter 結束新增
6. (M)確認寄信名單
7. 填寫檢舉信
公告後未依此程序檢舉 檢舉一律不受理
第二點
有板友詢問前篇公告判決 以檢舉者非權利被侵害者 故無檢舉權為理由
判決檢舉不成立 在此提出說明:
由本人剛上任時之試行版板規 2008/05/02 注意事項中即有
「●違反對個人權利有侵害之板規者,以被侵害者為唯一提出檢舉權利人」之規定
當時同時尚有「●有關違反板規之文章或推噓文,由板主自行取締」
後於 2008/06/01 修改板規時
因採納板友建議及基於板友自治、維護言論自由之精神
認在板友未有反對下,板主實不應過度干涉板友間之討論
因此改採一律由板友檢舉之現行制度
惟一時不察,誤將「●違反對個人權利有侵害之板規者,以被侵害者為唯一提出
檢舉權利人」之特別規定除去,此乃本人之疏忽,深感抱歉。
直至 2008/07/25 判決時 此一失誤衍生問題始浮現
後經板主群討論後
認為該項規定之精神 乃為避免第三人干預當事人之間之事
畢竟若雙方皆不認為言語間有人身攻擊等之存在或者不予計較
則第三人身為旁觀者實無權介入且徒增板上資源消耗
因此有保留之必要且不違背 2008/06/01 修改板規時所要保障之精神
故將之實踐於上開判決中 並於下回修改板規時 制定於板規中
第三點
板規經過一段時間之運作後 漸漸浮現出規定時無料想到之缺失
因此板主群認為有修改之必要
本次修改預計增定之規定有:
1. 違反對個人權利有侵害之板規者,以被侵害者為唯一提出檢舉權利人
2. 板規違反之加重處分
3. 惡意鬧板者 永久水桶
關於板規修改之部份 在此也歡迎板友表達自己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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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5.102.1
※ 編輯: buenopierre 來自: 59.125.102.1 (07/26 23:31)
1F:推 guis:板友可以給點意見啊~~ ^^ 59.127.163.165 07/29 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