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enopierre (皮耶尔)
看板BusLife
标题[公告] 近期板务公告
时间Sat Jul 26 23:29:36 2008
以下为近期有关板务事项之公告
第一点
因本板违规认定 乃是由三位板主合议
故违规检举者 请将检举信寄给三位板主 以利板主作业
如何寄?
PTT首页 →
1. (
M)ail 【 私人信件区 】 →
2. (
M)ail List 群组寄信 →
3. (A)增加
4. 输入三位板主帐号 buenopierre guis sohate5566
5. 按 Enter 结束新增
6. (M)确认寄信名单
7. 填写检举信
公告後未依此程序检举 检举一律不受理
第二点
有板友询问前篇公告判决 以检举者非权利被侵害者 故无检举权为理由
判决检举不成立 在此提出说明:
由本人刚上任时之试行版板规 2008/05/02 注意事项中即有
「●违反对个人权利有侵害之板规者,以被侵害者为唯一提出检举权利人」之规定
当时同时尚有「●有关违反板规之文章或推嘘文,由板主自行取缔」
後於 2008/06/01 修改板规时
因采纳板友建议及基於板友自治、维护言论自由之精神
认在板友未有反对下,板主实不应过度干涉板友间之讨论
因此改采一律由板友检举之现行制度
惟一时不察,误将「●违反对个人权利有侵害之板规者,以被侵害者为唯一提出
检举权利人」之特别规定除去,此乃本人之疏忽,深感抱歉。
直至 2008/07/25 判决时 此一失误衍生问题始浮现
後经板主群讨论後
认为该项规定之精神 乃为避免第三人干预当事人之间之事
毕竟若双方皆不认为言语间有人身攻击等之存在或者不予计较
则第三人身为旁观者实无权介入且徒增板上资源消耗
因此有保留之必要且不违背 2008/06/01 修改板规时所要保障之精神
故将之实践於上开判决中 并於下回修改板规时 制定於板规中
第三点
板规经过一段时间之运作後 渐渐浮现出规定时无料想到之缺失
因此板主群认为有修改之必要
本次修改预计增定之规定有:
1. 违反对个人权利有侵害之板规者,以被侵害者为唯一提出检举权利人
2. 板规违反之加重处分
3. 恶意闹板者 永久水桶
关於板规修改之部份 在此也欢迎板友表达自己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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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5.102.1
※ 编辑: buenopierre 来自: 59.125.102.1 (07/26 23:31)
1F:推 guis:板友可以给点意见啊~~ ^^ 59.127.163.165 07/29 03:16